诛仙3兵甲令:学校食堂制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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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实验中学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名单
组长:胡贵旗(校长)
副组长:舒小青(副校长)、白宗林(副校长)
组员:李志平(总务主任)、何凌清(食管办主任)、肖红(政教主任)、邓春林(政教副主任)、马家瑞(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曾令文(食堂内务管理员)、蒋桂清(校医)
二、职责与分工:
1、组长主要对学校的安全总负责,并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食堂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
2、副组长主要是每2天一次检查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检查结果。
3、组员分工情况:
何凌清(食管办主任):负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天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肖 红(政教处主任):负责餐厅值周工作的安排,并及时处理学生的各种问题。
邓春林(政教副主任):负责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每月征求师生对食品质量和卫生的意见,并有调查问卷和报告。
李志平(总务主任):负责食堂内学校财产的管理。
马家瑞(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负责食堂的各种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并负责检查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负责厨房各工作程序的卫生质量监督,每天检查留样及其各项记录。
曾令文(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各班组的卫生工作的安排,建立班组的卫生责任制度。每餐监督各操作程序的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检查进料的质量和手续,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任务。
蒋桂清(校医):负责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食物异常反应,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若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责任追究制度:
1、凡是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出现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教育局和市防疫部门追究学校,学校追究食管办,食管办追究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和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追究各班组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追究各操作程序的工作人员。
3、食堂发生意外事故的经过和处理过程及意见必须有书面汇报材料,并做到“四不放过”。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2010年9月
都江堰市青城山高级中学
食 堂 管 理 方 案
我校按都江堰市教育局都教发(2010)0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特别制定了关于食堂的管理方案和相关制度。
一、食堂管理工作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校长胡贵旗。 第二责任人:食管办主任何凌清。
直接责任人:曾令文。
二、食堂管理分4个组:
(一)、采购小组:
组长:何凌清:
1、原料价格咨询:何凌清、罗大开。 2、原料验收:蒋桂清、马家瑞。
3、保管:曾令文。 4、厨师长:王思健。
(二)、财务小组:组长:胡贵旗。 副组长:何凌清。
会计:董新梅。 出纳:马家瑞。
(三)、食堂内务管理小组:
组长:曾令文(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工作的安排、食堂卫生的管理、服务质量的管理,菜谱的上报)。
王思健(厨师长:负责制定菜谱和饭菜的质量和操作间的管理)。
(四)、菜品质量监督小组:
组长:邓春林(负责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每月征求师生对食品质量和卫生的意见,并有调查问卷和报告。)
)
成员:胡鸿明、向坤、唐忠荣。
三、管理制度(部分):
1、财经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设专门的会计和出纳,建立学校食堂专项财务帐户,学校食堂专项财务帐户每学期由学校财经审核小组审核后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学校食堂所有票据要经采购员、验收员、保管员、食管办主任签字确认,并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入帐报销。
2、集中采购制度:学校对食品原料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包括米、面、油、肉类食品、禽类食品以及设备设施等。
3、入库验收制度:由食管办主任、验收人员、保管对所有入库原料进行认真核查、清点、过秤,填写入库清单一式三联并签字确认。一联由保管存档,二联由学校食堂出纳存档,三联由学校财务存档。
4、出库登记制度:由食管办主任和厨师长共同在食堂保管处将要出库的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核查、清点,填写出库清单一式三联并签字确认。一联由保管存档,二联由学校食堂出纳存档,三联由学校财务存档。
5、菜谱公示制度:食堂在每周星期一上午10:00以前,向全体师生公示本周一日三餐的菜谱,并且向教育局汇报(责任人曾令文)。
6、价格公示制度:学校食堂每天必须向全校师生公示当天的食品原料、蔬菜、肉类等的价格,公示每天的各种加工后食品的价格。
7、在菜谱公示栏和价格公示栏上公布学校和教育局督查办公室的电话:
学校办公室:87211769、87211655。 食管办主任何凌清:13618003476。
教育局督查办公室的电话是:87133305、87132258。
2010年9月
食堂管理条例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生命安全,必须加强管理,规范管理,为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对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堂违规操作,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因食品卫生造成食物中毒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取消营业资格,并承担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
2、出现食品卫生事故,被投诉,罚10—100元。
3、常规检查不合格(3项不合格),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400元并停业整顿一周。
4、使用未消毒的餐具或餐具清洗不干净,每次罚100元。
5、生熟食品混存混放,工具不分类使用,每次罚50元。
6、无留样或无留样试尝记录,每次罚50元。
7、库房管理不善,物品存放不规范,索证不齐或物证不符每次罚50元。
8、员工个人卫生差,售饭不戴手套、口罩,工作时吸烟,随地吐痰,每人次罚10元。
9、在接受上级卫生部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学校给予同等处罚并另罚200元。
10、不按时售饭或有师生在就餐时间吃不到饭,每次罚100元。
第三条:食堂工作成绩显著,予以奖励:
1、学期无安全事故,无投诉,受到上级表扬,奖500元。
2、学校常规检查中无违规现象,每月奖100元;接受上级卫生部门检查,被评为合格以上,每次奖励100元。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食堂不得外购熟食制品。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和物资进出建帐登记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月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登记。
四、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
五、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货物入库登记,坚持货物领用签字登记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三、待加工原料要分池、分类进行清洗,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至于相应盛器内。
五、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六、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的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 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大于70C)后供应。
五、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七、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配餐间管理制度
一、进入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应先洗手,个人卫生要满足工作要求。要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
二、在配餐间工作时不能用手接触食品,要用消过毒的餐具和用具,戴手套的手拿餐盘,另一只手接触卡和钱。
三、配餐前应先对配餐间消毒(用紫外灯),食品进入后应先检查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情况,不合格的禁止销售。
四、 配餐间卫生:每餐前后必须将台面和地面清洗干净,每天用消毒液体清洗一次。对配餐间内的保洁柜要随时保持清洁。
五、 配餐间的销售窗口,在没有配餐时必须关上。做好配餐间的“三防”工作,每天应检查和保持“三防”设施的正常有效果。
六、 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餐间。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等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保洁柜,防止细菌浸入。
七、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八、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 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 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 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 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 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 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 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二、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保障每年参加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
三、单位每月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卫生知识和操作流程等,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四、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 原料必须新鲜,原料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成品的质量,应注意原料的选择和保管。原料的贮存,做到离墙离地堆放;调味品贮存的容器符合卫生要求,容器应该加盖,防止鼠、虫害等污染食品。有味的原料,应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串味。
二、 面点制作使用的一些色素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三、 面点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所用的工具、容器及双手等必须洗净并进行消毒。
四、 各种设备(如绞面机等)应保持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核批准。
二、 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营养质量。
三、 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视频的缺陷,如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 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消耗,改进贮存条件,简化工艺,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 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六、 除了国家预算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食堂班组长工作职责
一、 负责本工作间的卫生安排,并检查卫生责任落实情况, 确保本工作间的卫生状况良好。
二、 负责本工作间的操作质量,确保每个员工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本工序的生产质量。
三、 负责本工作间员工的个人卫生情况的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负责检查本工作间员工的着装情况,确保工作人员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上岗。
四、 负责本工作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 本工作间的器材管理,做好器材维护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六、 做好本工作间的各种检查记录,并及时汇报检查结果。
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 学校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 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2、 未设立在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3、 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
5、 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6、 违反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之规定的。
7、 对卫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8、 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9、 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 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11、 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一、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二、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三、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五、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六、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七、食管办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八、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九、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十、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因食物中毒所造成的师生生命财产的损伤,做到临阵不乱,指挥有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指挥领导机构
1、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总指挥
总指挥由校长担任,若校长不在,则由副校长或最先到达现场的学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救援方案;调集各种救援力量和各种抢救保障物资,指挥救援行动。
2、现场抢救小组
组长由政教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总指挥的指令下,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实施救援方案。
3、安全保卫小组
组长由政教处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治安秩序的维护。
4、通信小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医院报告中毒情况、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障通讯畅通。
5、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由总务处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器材的准备。
6、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由保健医生担任。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护。
三、报告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任何人都必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食物中毒发生后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如果系人为投毒,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四、现场处置的程序方法
1、立即将患者撤离有毒环境。
2、积极组织抢救治疗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要配合医院妥善处理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以便出现情况及时解决。
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及留样食品立即封存,禁止继续食用和出售,在卫生防疫人员到达后,配合卫生防疫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学生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潲桶内的食物也应暂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防疫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4、各班老师应配合卫生防疫人员和校医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各班老师应积极配合,如实说明24-28小时前进餐进况等,调查结束后。要教育患者积极配合医院,遵守医嘱,争取及早康复。
都江堰市学校食管办主任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堂监管,每学期开学前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及常规检查。
3、负责学校食堂建筑、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标准。
二、负责制定落实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4、负责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严格学校食堂各岗位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负责制定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6、负责建立食品加工及管理制度,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储存关、加工关、分发分送分售关。
7负责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三、负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8、负责安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参加教
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对于培训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9、监督落实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学期进行
一次体检),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10、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每日询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