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斌大话电影:党支部系列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4:54:52

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防止个人专断。

 

2、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决。对已决定的事项,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3、议事要有充分准备,一般应在会前一至二天内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作好准备,不要临时动议。凡属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应先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拿出预案。

 

4、议事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会议者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

 

5、凡属集体决定分配安排的工作,要勇于负责,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抓好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党员大会。农村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布置工作,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听取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具体要求、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等工作,对支部的活动作出安排。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讨论党员的奖惩以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主要内容:针对一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党性观念等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2、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对实施民主评议进行学习动员,提出要求,讲清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3、党员按照要求,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对执行目标责任、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4、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党员按照要求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5、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定格,并向支部大会作汇报,作出表彰和处理决定。

 

6、提出今后加强支部建设和对党员管理的意见、要求和措施。

 

7、写出民主评议书面总结,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党的路线、方舒;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级党代会和全会精神;农村实用技术;科普知识;法制知识;市场知识等各方面的知识。

 

2、党支部每年至少对党员进行培训1次,学习培训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员人数较多的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培训。

 

3、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4、对党员的培训,应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按需施教。机关党员侧重培训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农村党员侧重培训农村适用技术,企业党员侧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

 

5、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效果。采取领导干部上党课、中心组学习、专家专题辅导、老师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1、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言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遵章守纪和自觉性。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贪污,不向群众索取财物,不白吃白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甘当人民公仆,为人民办实事、好事,不拖欠、挪用公款,不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自觉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5、办事要公开,账目要清楚,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二、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建立廉洁高效机关,不出假数字,不以数字谋官、谋权、谋利。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镇,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以执法为名索、拿、卡、要和打击报复、故意刁难。

 

四、认真贯彻执行首问首接责任制。接待群众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牢固树立为民便民意识,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当已任,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五、坚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行政效率不高、处置不当、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坚持财务公开,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不私设小金库、小钱柜。不以任何名义乱收费、乱罚款。

 

七、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严禁索贿、受贿、勒索或变相索要钱物。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

 

八、对待举报和投诉,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决不打击报复。

 

九、加大信访工作力度。认真接待、承办、审阅、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来访群众。当日接待当日妥善处理,承办、受理来信来函,两日内审阅,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办并做好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群众反映强烈、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照程序认真实施个案监督,使信访工作成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十、对署名的举报和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举报和投诉人,并对其姓名、单位严格保密。

 

十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八月底前召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二、为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应作认真准备,包括确定会议日期及中心议题,征求、收集、整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会同志写好发言提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准备情况等。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人都应如实汇报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后,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帮助。自我批评要避虚就实,严以律己;批评同志要知无不言,实事求是,既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

 

四、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班子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原始会议记录,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一、群众到镇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接责任人”。

 

二、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权范围内的,要做到“三办”,即由我来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三、不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权范围内的,要做到“三帮”,即帮助联系、帮助督办、一帮到底,让群众满意。

 

四、属业务不明确的,“首问首接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解决。

 

五、“首问首接责任人”和承办人一时难以办理、答复的,必须耐心解释,承诺办理时限,并在首问登记本上签字。

 

六、接受事项如需请示领导或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才能办理答复的,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领导请示或提交相关材料,按照领导指示或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办理、答复。

 

七、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将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反映事项等登记在册,并明确告知办理部门及答复时限。

 

八、“首问首接责任人”对群众求助不予答理、态度不好或能办不办、应帮不帮的,群众可以向镇纪委、信访部门反映实情。

 

九、镇综合办公室对部门执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和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十、对违反本责任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迟报、漏报、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首问首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劝其引咎辞职等责任追究。

 

(一)对镇党委、政府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的;

 

(二)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办事时限而造成损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效果差、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干部群众不满意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

 

(六)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情节影响恶劣的;

 

(七)镇领导班子议事会议认为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一年内,凡受到批评教育2次以上的,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党员民情恳谈制度

 

    1、支部党员每年对挂勾扶贫群众进行两次以上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分析困难原因。根据调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救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支部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每位党员不得少于2户困难户,采取传、帮、带等方式,了解困难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为他们排扰解难,党员联系群众要切实按照联系内容、时间、方式的要求进行,不断增进了解,密切联系。要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卡或登记表,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每年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结对帮扶情况。党支部要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档案。

 

3、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困难群众的相关待遇。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人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人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人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是指动员组织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

 

(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原则上由县以上机关工委(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一般每年评议二分之一左右的机关。

 

(三)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中确定。还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社会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是指乡镇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一般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农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

 

四、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贫困户、受灾户、老上访户、产业大户、老党员、军烈属、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

 

五、乡镇党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群众迫切需要办、有能力办的事,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对无能力办的事,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解决。

 

六、县(市、区)委每半年要对乡镇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