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为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苏州历史上的义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6: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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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7 9:54:02

 


    中国有史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是北宋时苏州成立的范氏义庄。两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变迁,使官僚家族维持已有的社会地位变得越来越困难,为了维持世家大族地位和族人长久的的经济利益,在苏州出现了中国慈善机构的最早雏形。
    义庄的始创
    位于苏州古城内灵芝坊(今范庄前)的范氏义庄,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军事家范仲淹,在宋仁宗皇佑二年(1050年)任杭州知府时创立的。民国《吴县志》记载:范仲淹61岁回乡时认为"俸赐之余宜以周宗族",取平时之积蓄购买良田1000多亩,捐赠给宗族,作为公产,名为义田,将灵芝坊祖宅改为义宅,以赡族人。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范仲淹一生的真实写照。范仲淹家族以科举而兴,又靠恩赐、婚姻、社交关系以及声望的影响等,使家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义庄建成的两三年后,范仲淹积劳成疾,64岁时在徐州因病而逝。尔后其二儿子范纯仁宰相、三儿子范纯礼尚书右丞等,皆廉俭如其父,所得俸赐都投入义庄。范氏子孙以后逐代又续增规条,使得义庄在管理上更日趋完善。到清末宣统时,土地却保持着5300亩的规模。
    南宋咸淳十年(1274 年),范氏义庄内开始设立文正公祠。元至正六年(1346 年),更名文正书院,开始办学。清康熙御赐文正公"济世良相"匾额。乾隆六次南巡,"俱特遣大臣读文致祭先臣文正公祠",还颁赐"学醇业广" 匾额。清咸丰十年(1860年),义庄、书院大部被毁,同治年间朝廷又命苏州知府连修二次,但未能恢复旧观。辛亥革命爆发后,新学兴盛,书院停办。 1938 年苏州沦陷,为使青少年少受当时日本人的奴化教育,原苏州中学教师胡达人等借范氏义庄创办了私立崇范中学。 1945 年,范氏后裔、南社成员范烟桥和范亚侃、范君博等人收回祖产自行办学,成立了景范中学。
    范氏义庄的成立开辟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新纪元。它经历了两宋、元、明、清、民国,存续至新中国时整整900年,为中华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管理最周密,影响最广泛的民间慈善机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一个典范。
    义庄的传承与兴盛
    在民间,由于范仲淹的首倡带动,范氏义庄成为古代宗族建设的旗帜和历代世家大族学习的楷模。以后,朝廷重视士人,官府不但给予嘉奖,而且给予田赋优惠。于是在苏州和全国其它地方先后纷纷仿效出许多义庄。据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九记载:明朝嘉靖、万历时,任内阁首辅的申时行,在苏州置田1100多亩建申氏义庄。而明、清的易代,使义庄发展中断了。到乾隆年间,官僚地主又开始重视义庄的建设,把传承义庄当做实现最高尚道德准则的神圣事业。清康熙时开始对设义庄者正式加以旌表,有的赐以匾额。
    今天,苏州旧慈善机构除虎丘普济堂(今苏州福利院)存续外,在古城内保留的义庄遗迹还有相当的数量,主要有:
    董氏义庄,位于平江路钮家巷口,建于清道光四年(1824),状元吴廷琛曾为作记。相传清嘉庆末年茶商董秉玣经商致富后,建立义庄,有"乐善好施"牌坊一座。现存两落三进。
    潘氏松麟义庄,位于悬桥巷今58号,创建于嘉庆时藏书家黄丕烈藏书楼故址,由清道光十二年(1832)翰林院编修潘遵祁而建。现存祠堂及花厅等建筑。
    丰豫义庄,也是颇具代表性的一家,并非完全的宗族义庄。曾任工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徽裔潘世恩之子潘曾沂,于道光七年(1827)在苏州建成的。
    丁氏济阳义庄,在悬桥巷今4l号。清道光十八年(1838),丁锦心创建。内部原有二祠,前有"丁氏义庄"砖额,后有清咸丰七年(1857)门楼,额题"遗泽流长"。
    洪氏桂荫义庄,在悬桥巷今29号。清光绪十七年(1891)洪钧出使欧洲回国,在悬桥巷建造新宅(洪氏老宅在西支家巷),同时在住宅东南部建造了义庄。
    汪氏诵芬义庄,位于平江路254号,为东花桥巷徽商汪朝棨后裔汪景纯与从子廷枏,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创建。现存坐东朝西五进建筑。
    汪氏耕荫义庄,位于城内景德路280号。道光二十九年,由工部郎中汪藻、吏部主事汪坤购得建宗祠及义庄,始名环秀山庄,亦称颐园,面积3亩。冯桂芬曾为作记。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淞荫义庄,又称蒋氏义庄,在胡厢使巷今35号,清光绪九年(1883)监生蒋兆烈等创建,现存两落六进,内有光绪九年潘遵祁撰《蒋氏义田碑记》石刻。
    徐氏春晖义庄,在南石子街今10号,清宣统元年(1909)旌表孝女徐淑英创建。现为大儒小学,存东、西二落厅堂与挟屋,厅内有《徐孝女七十年事实》等石刻。
    丰备义仓,位于平江路庆林桥东堍,非宗族义庄。道光十五年(1835)由林则徐主持创办,潘遵祁为义仓的第一任董事。
    在古城区内,属清朝时建的,还有王敦裕义庄(今民俗博物馆北门的吴门人家苏帮菜馆)、吴氏继志义庄(今滚绣坊41号沧浪少年宫)、庞氏居思义庄(今马医科27、29号民居)、杭氏义庄(今东花桥巷41号)、王氏怀新义庄(今西花桥巷25号与白塔西路39号民居、西花小学)、吴氏垂裕义庄(今史家巷46号至48号平江区文教局仓库)、王氏太原义庄(今传芳巷2号城东小学)、杨氏宏农义庄(今混堂巷8号)等。出古城在金阊区内,还有:
    留园义庄,盛康《留园义庄记》云:同治"十有二年癸酉复于苏州阊门外花步街购得刘氏寒碧山庄,易名为留园",盛氏大加修治,园额为龙溪盛氏义庄。
    汪氏义庄,位于山塘街480号,为清道光六年(1826)徽商汪士钟创建。现存头门、仪门、享堂和堂楼四进,为"古宅新居"。堂楼下两壁共有碑七方,包括《汪氏义庄碑记》、《江苏市政使给汪氏忠义田贴》、《汪氏迁吴宗祠并置义田碑记》等。
    李氏祗遹义庄,位于山塘街815号,位于虎阜大桥西侧,现存四进建筑,享堂三间。
    鲍氏传德义庄,位于山塘街787号,现已翻修一新。《吴县苏常道等请旌鲍氏捐置传德义庄碑》碑主鲍氏宗汉,民国八年(1919年)兼有众议员与徽州商人身份,乃是新式的贾儒结合者。鲍宗汉除施济族人外,同时还另建"义庄飨堂"救济外族贫困人。这是苏州历史上民间最晚的一个义庄。
    据吴秀之、曹允源等修纂《吴县志》卷三一《公署》记载,清末苏州府存在74处善堂,其中属宗族的达63家,始建于清代的有55处,义田总面积达7万多亩。据民国20年吴县社会调查处编制的《吴县城区慈善救济团体调查表》统计,吴县城区田产在千亩以上的义庄还有32所。到1949年前存有23家,可谓独步全国。
    义庄的抚恤范围
    剖析义庄规条涉及到的范围,可以看出它参与社会合作与保障的功能。如《范文正公义庄规矩》条例涉及到:无偿给族人支领口粮、衣料、婚姻费、丧葬费、科举费,以及借住义庄房屋、借贷等内容。范氏每一个族人需要自己创收的主要是零用钱。范仲淹首定义庄制度中还有一条关于济助外姓人氏的条例:"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明永乐年间义庄又增设典籍。范族人氏参加科举考试或节孝建坊,却可以得到义庄大笔的赠款。
    有的义庄荒年平粜、赈济,招佃租种,弛免田租。如潘曾沂在他的《丰豫庄本书》中明确说:"本庄义田积谷,专为将来就近地方减粜而设。"丰豫义庄除建义塾、收养弃婴,还兴水利、馈医药、凿义井等。
    义庄抚恤的对象和范围,随着历史的发展,也逐渐完善。举凡族中穷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抚恤,从而缓解了当时一些社会矛盾。当然也有一些义庄,庄规不尽完善。如《常熟邹氏隆志堂义庄规条》根据血缘的亲疏关系远近规定,给发白米不等。林则徐在其撰写的《邹太学家传》中,一方面对邹珏设义田的义举大加赞叹,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慨叹邹氏的义行"世多有笑之者。嗟夫士之强立特行,卓然不囿于流俗者,其不为众人所笑也几希矣"。为此,林则徐以官方的名义兴办丰备义仓,欲树一帜。据《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记载,丰备义仓有一万七千亩之田,其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田租,二是银钱存当(铺)、借出以及购买房产出租带来的租息。丰备义仓保障的面更大,保障的层次也有所提高。
    曾参与丰备义仓工作的晚清思想家冯桂芬还撰写了《收贫民议》,首先介绍了西方国家养教贫民的经验,在救助贫民时做到"教养并重",鼓励并资助办小学堂与贫民习艺所。这种思想开始对当时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除丰备义仓外大多数义庄都附设祠堂等。祠堂有祭祖、作厝、仓储、议事等作用。义庄一般与义塾融为一体,有的专门设义学田,这一壮举为后世苏州,辈出了许多名人。
    义庄的管理模式
    义田一般属于宗族的共同财产,族人不得耕种,通常由义庄管理者雇佣佃户耕种,目的为避免因田租发生争执,有伤族内和气。义庄管理者,大多数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接受族人的民主监督,报酬与管理绩效挂钩。
    义庄的管理,有专管与轮管两种模式。多数义庄采取专管的方式,掌管人先设主奉,后增设提管及主计。清康熙年间增设总管,乾隆年间增设佐理、协理、监理,分司义田出租催租事,保管及分发庄米,掌管义宅及义庄各种器物,以及增置地产等等。
    范氏义庄创立时,对不服管理而违犯义庄规矩的人的处罚,不仅是犯者本人,还牵连他的一房的人。犯大事的除进行宗法处理外,还要交给官府。因为义庄规矩得到了朝廷备案,政治上获得了保障。咸淳十年(1274),平江府知府潜说友在范氏义庄附近修建范仲淹祠堂,极大提高了义庄的地位和声望,而文人墨客也纷纷撰文加以宣传和褒奖,令巨族大姓纷纷派团观摩取经,新的家族管理制度陆续形成,其影响远及明清。
    创立丰豫义庄的潘曾沂,大力推广区种法,并于道光十四年(1834)联合同道,创立"丰豫庄课耕会",使得义庄的课农区种一时成为地方盛事。林则徐赴任江苏巡抚后,尝题诗劝民区种:"此术尔不信,但看丰豫庄,中稻熟,千牛驮。 "
    严密的管理是慈善机构能够长久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到了封建社会晚期,义庄的管理更趋向规范化。清代各大族田义庄,管理人一般称为"庄正"、"庄副",或者称为"掌庄"、"稽庄"。只有丰备义仓雇佣"司事"、"委员"、"执役"、"厨杂"等工役人员。
    义庄的社会作用
    义庄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适应了宗族穷人和宗族上层人、官府的共同要求。许多豪族效仿范氏,使宗族都具有强大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成为明清时期最重要的基层组织与社会保障组织。它是官僚、地主和少数大商人靠俸禄、贪赃、田租、高利贷、商业盈利等手段聚敛的,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它是慈善事业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作用是社会成分中不可忽视。
    义庄慈善活动,稳定了那些社会不安定的成分。而且义庄还惩办不守政府法令的人,如《范文正公义庄规矩》规定,族人中有犯罪的,初犯罚他本人一年的月米,再犯就除籍,永不支米。除名后还不改悔,即向官府控告,把他驱逐出乡里。官府支持义庄,又是两者互相利用。所以义庄约束族人和培养人才,对维护地方治安和保障经济文化繁荣,起了很大的作用。
                                                  来源:姑苏晚报  ■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