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允美在哪直播:合肥市矿业权市场管理现状及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44:20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  敏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矿业权市场是指矿业权这种特殊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矿业权市场的主体是矿业权人,即矿业权买卖双方;矿业权市场的客体是交易的目的物,即矿业权;矿业权主体之间的种种利益关系构成了矿业权市场。

矿业权市场分为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一级市场是国家向使用者有偿、有期限地出让矿业权,二级市场则是矿业权在不同矿业权人之间的转让,包括合作、作价出资、上市、出租、抵押等。矿业权的市场建设既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产业化的过程,围绕矿业权市场管理体制的建设,必将推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合肥市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合肥市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已发现矿种主要有铁矿、磷矿、冶金用白石岩矿、铸铁用砂矿、建筑用砂矿、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建筑石料花岗岩矿、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砖瓦用粘土矿、矿泉水、地热水等13种,已发现的各类矿产规模大多较小,其中大型铸型用砂矿床1处,中型磷矿床2处,中型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床1处,其余均为小型矿床、小矿及零星资源。探明的资源储量:铁矿:245.37万吨;磷矿:2218万吨;冶金用白石岩矿:818.1万吨;铸铁用砂矿:3441万吨;建筑用砂矿:242万号;建筑石料用砂岩矿:1532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97万立方米;建筑石料花岗岩矿:2748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234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59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矿:11120万吨;矿泉水:2522立方米/日。

二、合肥市矿业权市场的现状

2004年,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实施意见》,同年,对部分采矿权进行了有偿使用的尝试和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效果;2005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全部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了有偿使用。由于我市矿产资源相对贫乏,且企业规模较小,矿业权市场虽经过多年的建设,但仍未培育出规范有序的市场。采矿权主要还是以协议出让为主。2008年,市、县两级共协议出让采矿权343个,出让金额约668.6万元。其中市辖区24.5万元、肥东县475.4万元、肥西县105.5万元、长丰县63.2万元。为加强采矿权出让市场建设,确保价款征收工作合法合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市、县两级征管人员深入矿山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宣传采矿权价款征收的标准和相关规定,争取矿业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实施部分非金属矿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价款评估基准价的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2005]27号)标准,参照矿山企业最低开采规模,认真估算并合理确定采矿权出让价款。

三是严格执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在采矿权登记审批时,认真与采矿权人签订出让合同和价款缴纳协议,进一步明确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四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价款征收有关手续,建立和完善了价款征收台帐,严肃征收工作纪律,加强票据管理,从而杜绝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合肥市矿业权市场管理的基本模式

近年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合肥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实际,我们对矿业权市场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管理模式。

(一)建立了矿业权一级市场,改革了矿业权出让方式

1、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业产业政策、审批权限以及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矿业权,选择市场需求量大、资源储量较好的矿业权向社会公开出让,同时,为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对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尤其是普通建筑材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划定矿区范围,确定出让方式,防止大矿小开、优质劣用等损失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发生。

2、对新设立的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依法有偿出让。一是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及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开采除部、省发证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同一勘查、开采区块(矿产地)和适宜用市场方式配置的矿业权,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矿业权,用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人。

3、依据法定的权限办理矿业权出让,严格出让权限,杜绝越权行政。对属于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的矿业权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必须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委托的情况下进行,并最终由有发证权的机关的批准发证,收取矿业权价款。

4、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时,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5、简化小型及其以下规模矿产地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的程序,同一矿种在本市或县范围内选择一至两宗具有代表性的采矿权,按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价款评估和确认,对其他类似的采矿权可根据相关因素制定系数进行比较,求得价款,并由登记机关或者受委托的登记机关确认。

   (二)规范了矿业权二级市场,促进了矿业权流转

1、对以往无偿取得矿业权的矿山企业,在采矿权延续、转让和变更中,必须进行矿业权评估,按规定补缴矿业权价款,方可进行有关登记管理。

2、矿业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和开采、重组改制等方式转让矿业权。鼓励和引导矿业企业合资、合作、资产重组、股份制经营或联营兼并。鼓励矿业权向勘查开发能力强、资源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矿山企业流转聚集,实现矿业开采集约化和规模化,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3、矿山企业在矿业权权属变更时,必须依法履行有关转让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矿业权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严禁将矿业权作为其他资产的依附物进行招标、拍卖转让。

4、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转让时,矿业权人应申报矿产资源储量复核认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应收回的矿业权价款应坚决收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矿业权出租应当由出租人持租赁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租赁合同方可有效。采矿权承租人在开采过程中,需要改变开采方式和矿种的,必须由出租人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出租期间继续履行矿业权人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矿业权市场建设。

(一)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合理的矿业开发秩序,必须从法制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和强化。首先,应在法律中明确界定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如何实现,明晰矿业权的各项权能。第二,改变矿产资源法的“软法”面貌,按照管理成本的不同,灵活运用警告、罚款、停业整顿、依法取缔和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的处罚手段,做到既罚事又罚人。第三,作出保障强制性义务实施的相关规定,增加对不履行义务的处罚,使相关人按照法定程序切实履行义务。 

(二)做好规划,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规划调控新体制,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进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保障能力,实现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合理安排,在勘查开采规模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空间布局上,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解决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审批的不协调,实现矿业权优化布局。

(三)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资源开发秩序。首先,明确界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理清不同部门间的权责界限,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其次,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和地区经济、社会特点,继续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第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案件快速反应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总之,维护好正常的开发秩序,必须建立起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举报查实有奖制度、选矿企业准入制度、矿业权人法定职责问责制度、属地管理问责制度、矿产品运销管理制度、职能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并认真落实。

(四)夯实基础,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一要强化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发证前置程序,明确界定(包括空间上和数量上)产权。二要强化矿山储量占用、消耗的年度动态监管制度的实施,将矿山储量年报作为采矿许可证年检的必备材料,使矿山储量动态监管覆盖所有开采矿山。三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储量动态监测。由具有储量动态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矿山企业储量进行监测。同时,严格规范储量动态监测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现象。

五、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尽快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场所,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无论是一级市场的矿业权出让,还是二级市场的矿业权转让,都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进场交易、规范操作。

(二)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代理、法律咨询等中间机构。目前,矿业权中间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多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狭窄,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等方面。社会化的矿业权中间机构很不发达,严重制约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为此,今后一方面要加快矿业体制改革的步伐,现有矿业权中间机构要尽快与政府脱钩,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法人;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化中间机构,鼓励企业、私人、社会组织和外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代理、法律咨询等业务。

(三)建立一个高效畅通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并依托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建立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网。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各地待出(转)让的矿业权信息以及相关的基础资料等,应该提前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总之,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对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