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天狐刀怎么做: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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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矿业权转让的统一平台 ——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探析 国土资源网 (2010年6月2日  13:51)

何艺林

  近年来,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探索规范矿业权转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速矿业资本市场建设的二级市场新路子,已基本搭建起一个“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的二级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净增税收上亿元,运作模式得到国土资源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成效初显。
  矿业资本市场不健全引发矿业权交易乱象
  贵州境内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储量丰富,在已探明储量的76个矿种中,有40种保有量居全国前列,尤以煤、铝、磷最具优势。总体来说,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资源保障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资本鱼贯涌入矿业开发领域,催生矿业投资热,一些矿业权人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置社会效益于不顾,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采用杀鸡取卵、涸泽而渔掠夺式、破坏性的方式开发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引发诸多的矿政、矿群矛盾。由于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二级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不健全,一些矿业权人获得矿业权后只作少量投入或不投入,就进行炒作,获取高于投入成本数十倍甚至数百上千倍的超额利润,取得矿业权就如同拿到了潜力巨大的“资源期货”,严重阻碍贵州省矿业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分析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现状,主要是存在矿业权二级市场体系不完备、要素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发育不成熟等问题。矿业权转让交易不能在统一平台实现,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如能建立“要素齐全、体系完备”的二级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培育矿业资本市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机制应运而生。
  探索完善政策,构建统一的矿业权二级市场
  针对贵州省矿业权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培育、规范、繁荣和活跃”的原则,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以下几方面理性和科学地探索建立矿业权二级市场平台。
  探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二级市场平台的政策依据。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允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奠定了矿业权自由市场的法律基础,而市场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外部效应等原因必将导致矿业权市场出现畸价转让、逆向选择等市场失灵问题。
      分析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混乱的现状,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制约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的根本因素是缺乏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的政策支撑。经多方求证,大家认识到: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足以实现所有的经济职能,市场自身无法克服失灵的矛盾和问题,市场失灵既是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理由,也是政府管制行为的理论基础,政府干预领域正好是市场失灵部分,对矿业权二级市场而言,政府是干预不足,而不是干预过度。因此,为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矫正资源初始配置的缺陷,政府必须出台公共政策,对矿业权二级自由市场进行干预,发挥调节、管制、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职能。
  遵循经济规律,探索完善政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转让,主要遵照《矿产资源法》和242号令进行审批。这些法律法规只从宏观上规定矿业权转让条件,没有涉及市场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非法转让,也未涉及是否有悖于公平交易的行为。可见,对矿业权转让的市场行为监管,缺少跟进政策,处于空白状态。为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有关矿业权转让的规范性文件,即《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转让,必须通过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创造性地提出:协议转让成交价明显低于本地当时市场价的,经依法评估确认,矿业权交易机构优先收购,有效减少了低价转让、脱逃税费的现象,巧妙跳出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前法律法规框架下没有监控市场行为的手段、无法核查合同虚假等市场行为的盲区,新增矿业权交易市场监管的手段,充分发挥矿业权交易机构行业引导作用,及时填补了矿业权转让市场监管领域的空缺,更为重要的是明确提出“矿业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凭矿业权转让合同及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和纳税凭证,向法定颁证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等硬性规定,较好地覆盖行政监管缺位、行政手段不能到达的区域。一号文件的出台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采用政府干预的有效举措,是突破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政策瓶颈的强力工具,成功打开所有矿业权在统一平台上实现转让的通道。
  以公共政策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依托。贵州省从探索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之初,就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寻求政策支撑,先后出台了一系规范性政策,使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有据可依,在一号文件的基础上,配套出台《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将矿业权转让交易分解细化到可操作的层面。更为重要的是与贵州省地税局共同出台了《关于矿业权转让有关税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矿业权转让征税链接。现已构建起以一号文件为依托,以《通知》为纽带,以《意见》为载体的“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
厘清二级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资源、资本、资产管理中的服务作用
  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两驾马车”同时驱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出台公共政策,主要是培育更加完备的市场要素;矿业权二级市场建立的宗旨是加强行业引导,为矿业权人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确保矿业权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交易,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背离经济运行规律,采用行政手段阻碍市场功能的发挥,凡是市场有效作用的领域,政府就不必去干预;凡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就应该进行调节,因此政府只能出台政策进行规制,而不是对市场行为进行直接干预,具体的交易按市场按价格要素、竞争要素等自身规律来配置,这就是贵州省二市场基本定位。
  程序严谨、客体合法的公共服务平台。将矿业权转让严格划分为“预审、交易、变更”三个阶段,从源头上保证进入交易平台矿业权的合法性,为矿业权人最大限度过滤风险;矿业权转让双方在交易机构实现转让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鉴证书,矿业权人纳税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业权变更登记,严密的程序促进矿业权有序流转。从2009年7月至今,申请转让200余宗矿业权,经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50余宗全部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实现转让。
  保证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为确保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确保资金和技术标准达到开采相应规模的矿产资源,贵州省授权矿业交易机构对受让人资质审查,明确准入条件,受让探矿权的,受让人注册资(本)金、举办资金、申请出资或银行存款证明须符合条件;受让采矿权的必须有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和相应的采矿、地质技术人员,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通过严格控制和审核受让人资质,提高准入门槛,确保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和持续利用, 促使有限稀缺的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向社会责任感强、开发科学的企业集聚。
  资源配置最优、交易风险最小、交易成本最低的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成本理论显示,交易成本是完成交易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等一切形式的总和。从理论上讲,产权明确时,假如交易成本为零或小得忽略不计时,市场机制能将外部效应内在化,实际上,资源配置根本达不到帕累托最优,交易成本为零的可能几乎没有,此时,合理的制度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合理的制度选择,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使资源配置达到合理状态,最优的产权配置应当是交易成本最低的产权安排。贵州省通过出台公共政策,规定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转让,提供对称信息,减少矿业权人收集、筛选、辨别、过滤信息的成本和谈判履约成本,为矿业权人搭建起一个低交易成本的矿业权交易平台。据某上市公司称, 2006年专门派出3人到澳大利亚以及国内部分省份寻找资源,花费3年时间260多万美元,仍未寻找到合适的资源,最后通过贵州省交易平台,低交易成本成功受让2宗矿业权,显然,在统一平台上实现转让的交易成本,远远低于其通过私下撮合成交所花的履约、谈判成本。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公共服务平台。为确保资源性资产权益,贵州省明确在矿业权转让环节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并将纳税凭证作为受让人向法定颁证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凡不能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的,法定颁证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矿业权转让与税收环节的无缝对接,避免了矿业权转让环节大量的税费流失。具不完全统计,仅从2009年7月至今,矿业权转让环节净增税收高达1亿多元,仅从数字上看,1亿元的税收,占全省收入的比重也许微不足道,但却从另一个侧面彰显资源性资产权益。贵州省在全国首创的矿业权转让环节新增税收,已成各地尤其是矿产资源富集地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
  集投融资咨询、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在平台建立之初,就立足将其建成一个为广大矿业权人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平台,鼓励广大矿业权人利用这一平台进行投融资,实现资金的充分流动,从贵州省办理的情况统计来看,超过50%以上的矿业权通过二级市场这一公共平台寻求到新的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实现了资产重组。事实证明,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资合作已成为广大矿业权人做大做强产业的重要手段,合作、合资已成为进一步盘活矿业权存量,激活矿业权市场的重要手段。
  提供信息服务和宏观决策参考的平台。土地和矿产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载体,目前土地调控功能已经逐步完善并显现,但矿产资源资源参与调控的功能尚未完全形成,必须以矿业权市场作为手段来实现,因为矿产资源作为价值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元素,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矿业权市场尤其是二级市场是矿业经济活动的终端,矿业经济的走势如何,都将通过矿业权市场来体现。通过在统一平台实现矿业权转让,适时收集整理、比对转让数据,有效统计分析和监测矿业权市场的总体走势和市场松紧程度,并能根据不同情况,从总量和结构上调控矿业权市场,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贵州省二级市场建立后,缩小了炒作空间,降低投机牟取暴利可能性,矫正了矿业权人投资观念,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减少了公共支出,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了矿业经济持续发展,实现了平台存在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矿业权合理、合法、有序流转。通过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转让,主体诚信、客体合法、行为规范、风险低、成本少,矿业权转让行为得到极大的规范,既保证资源性资产权益,又维护了广大矿业权人的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矿业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降低交易风险、体现社会价值。公开披露信息,减少收集和筛选信息的环节,化解了信息不对称的潜在风险,将矿业权转让环节科学合理划分为预审、交易和变更三个阶段,从源头上保证进入交易平台的矿业权的合法性,为矿业权人层层过滤了风险,实现了全省矿业权转让环节零诉讼,体现公共服务平台存在的社会价值。

    编后:当前贵州省矿业权二级市场良好的运行状况,充分说明了在矿业权市场建设制度稀缺、矿业权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出台公共政策,采用行政规制、法律保障、市场运行、税收征管层面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是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矫正矿业权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同时,也应认识到,政府干预市场只是暂时的,当矿业权市场在政府的主导下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自我调节、自我矫正功能逐步增强后,政府干预必将有序退出。因此,探索建立“要素齐全、体系完备”的矿业权市场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必然趋势,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权二级市建设和发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