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屏维修:房价不降反增,要你调控目标做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8:35:01
 

房价不降反增,要你调控目标做什么?

  作者:向法 2011-4-2 19:24:51 发表于:博客中国
    近日,住建部公布全国657个城市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关于房价,似乎让老百姓失去了信心,但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所以仍然不得不提,不得不关注。在住建部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中,我们可以看出些许怀疑,当然这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还是相适应的,不就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行控制吗?所以各城市人民政府定下的目标还是比较明确的,什么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GDP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而到底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如何似乎没有提及,特别是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就值得怀疑,也是老百姓所关注的问题。

  在《部分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一览》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就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次就是“GDP”,因此有人提出不要把我们的购买力同GDP挂钩,GDP涨了,而我口袋的一点钱也没有,因此这样也无法谈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在一览表中,只有吉林长春提出挂钩房价收入比,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8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新建住房价格包括以下几项:1。征收成本850元/平方米;2。建筑成本980元/平方米,1170元/平方米;3。各项收费成本270元/平方米;4。基础设施建设成本260元/平方米;5.5%的配建廉租房成本,14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6。利润300元/平方米。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4至6之间。另外,我也注意到了吉林的东辽,临江,辽源的房价控制目标比较明确,分别是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均价不超过2500元/平方米、2800元/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不管上述几个城市房控目标是否真正的达到,但我相信老百姓最希望看到的就是这样的目标。我们可以想一想,在老百姓中间又有多少人了解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他们只会看房价是否降了,另外政府也会从中钻老百姓的空子,除非当地房价确实是降了,否则就是一场作秀。

  很显然,这种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调控目标是不合理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才是最重要的。到底房价调控应与什么挂钩,这不是政府部门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像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的,在自住需求为主的城市,其房价调控目标除了与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挂钩外,还应与房价收入比挂钩。所以大部分城市公布的控制目标并不明确,纯粹是一种忽悠,更要重新修正房价控制目标。当然不是说简单的几个数字说明问题,我从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10%改正为8%,这8%的目标如何去实施才是政府部门真正应该想的问题。

  什么叫控制,在房价涨幅面前说控制比较“中听”,控制连稳定都做不到叫什么控制?从各地公布的控制目标看,其实大多数城市就是上涨,当然这个上涨还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是政府限制房价上涨目标,第二是我们还可以上涨10%,这个目标本来就是笼统的,也难怪近日有官员说没有信心降房价,我说你干脆说没决心降房假算了。我想,10%的涨幅是够高的了,原来6000元/平方现在就要6600元/平方了,那如果100个平方不就要多60000吗?对于有些城市所定的不高于GDP增速也是相同的道理,这样,老百姓还要政府控制什么?当然政府部门对房价控制目标还是给自己留了一手,这个老大难题定高了完不成任务,定低了又对不起中央和老百姓,这种做法一定是错误的,你的调控目标何在?

  对于房价的问题,本来现在就很高很高了,达到了老百姓承受不了的地步,而全国只有北京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这是首次提出“降”的城市,其他城市都是允许上涨的。如果照这样推理,今年可以增幅10%,明年还是可以10%,一直下去,我们的房价又该涨到哪一天?我们的政府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可曾想一想,不是设置上涨的幅度和空间,而是要想方设法的降房价,我们可以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下降10%吗?恐怕政府部门从没想过吧,这个就是你们的不情愿情绪,你要扩大内需,你要GDP。

  即使地方政府控制房价目标要与国务院的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挂钩,也不要把概念和关系混为一谈了。这种可笑的政策只能让老百姓对政府越来越不信任,不仅没有降房价的打算,你还鼓励上涨房价,房产商是巴不得的政府荒谬政策,也不会给政府面子,最终降不下来房价。据相关资料报道,就算是房价上涨较快的2009年2010年为例,其分别上涨幅度为1.5%和9.9%,而在各地公布的10%的上涨幅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政府可以顺利完成全年任务,如果说得不中听一点,政府又顺利忽悠了老百姓一年,难道这是老百姓所期望的结果。

  在一个“房价调控目标”调查中,有两个这样的问题:你认为当前各地的房价调控目标是否合理?截止到此时,其中有88.73%的网友认为不合理,只有5.42%的网友认为合理,还有5.85%的网友认为不好说,这调查数据表明对当前各地房价调控持肯定态度的只有5.42%,我们就算把5.85%不好说的网友分为合理与不合理的两等份,对房价调控持肯定态度的也不足8.5%,况且这5.85%中认为不合理的还要占大多数人。另外的一个问题是“你认为地方政府设定房价目标是不是一场作秀?其中有90.44%的网友认为是的,只有4.33%的网友认为不是的,还有5.22%的网友认为不好说,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后面的调查数据与前面问题的调查数据是不矛盾的。也可以从中看出两个信息,第一房价合理,第二还要涨,所以如果不尽快修正调控目标的话一定又是一场闹剧。

  有位网友的评论颇具代表性,“需要从实际真正购房者考虑,让房子成为生活品而非商品,为什么有限的土地资源要变成商品,我们的财政收入需要在实体经济中获得,而非出卖资源来获得,多考量下真正需求者吧,人民币的购买力已经大大贬值了,如果房价的上涨仍然接靠GDP的增幅,那些需要房子的人永远购不上。”这个也可以看出人们对房子的渴望和指出政府调控房价的谬误。由此,我想起了龙永图曾经在南京的一个论坛上提出的情景,“政府不是穷得叮当响,是有钱”,“应该2/3的房子由政府提供;1/3的房子由开发商去做,这部分房价越高越好,让富人去买,税收给政府”,这些话是有道理的,这个也恰恰与此网友的观点相反,房子应该成为生活品,政府就是要想方设法解决老百姓的吃穿住行问题。

  当然,对于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我认为明码标价也不能完全由开发商去决定,而是由政府去决定,也就是说不能由开发商标价多少就是多少,本来是5000元/平方开发商标价6000元/平方,他是明码标价了,但政府是否要承认这个价格还看你的执行力,不要标价合理也罢不合理也罢。我认为,政府修正调控目标不是虚幻的概念,而应该指名道姓的说多少钱一个平方,什么地段什么楼旁就是这个价格,因为不同的地段不同的楼旁价格不一样,你就不能说均价控制在多少钱一个平方,老百姓谁知道你均价,即使房价的确有下降或许也是看不到的,清楚的只是政府部门。我想,如果有政府敢把房价稳定下来,比如北京虽然控制目标是稳中有降,你降下来了当然好,你即使只稳定老百姓也同样拍手称快。换句话说,这样的控制目标比大部分城市的数字控制目标更明确,更合理,即使完成不了任务。因此,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的为老百姓着想,不用GDP说话,不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说话,而是用老百姓买得起房说话。同时,建议住建部组织地方政府重新发布房价控制目标并督查执行。

  附:部分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一览
  直辖市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北京 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
  上海 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天津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重庆 主城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和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增速的平均值
  广东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GDP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而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从化、增城另行公布
  深圳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汕头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预期增长目标
  东莞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超过8%
  河源 今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10%,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3600元左右
  佛山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增速
  惠州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不得超过10%
  肇庆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不高于年度GDP增速
  湛江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增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速
  广西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南宁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GDP增幅
  桂林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河池 市本级新建普通住房年平均销售价格力争控制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36元以内,非普通住房不在控制范围内。列为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容积率在2.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三是单套销售价格在2010年平均销售价格两倍以内,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在5600元以内
  北海 新建住房价格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贵州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贵阳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新建住房价格平均增幅
  宁夏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银川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要低于10%
  安徽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合肥 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阜阳 全年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
  蚌埠 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内蒙古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呼和浩特 市新建住房价格的年增幅低于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包头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涨幅不高于10%
  黑龙江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哈尔滨 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和社会商品住房综合价格涨幅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牡丹江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GDP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海南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海口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中,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控制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应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三亚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比2010年价格涨幅明显回落
  江苏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南京 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于2010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
  苏州 市区新建住房成交平均价格同比增幅低于GDP和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无锡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常州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之内
  南通 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9%以内
  镇江 新建住房价格均价涨幅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淮安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地区GDP的增幅
  扬州 市区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山东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济南 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青岛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德州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烟台 中心城市和各县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增幅要明显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幅
  山西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太原 新建住房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不超过年度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晋城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控制在6%以内
  大同 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以内
  江西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南昌 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以内,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
  宜春 中心城区今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2010年底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基数,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以内
  新疆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乌鲁木齐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指数将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以内。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应进行价格备案,备案应包括全部销售房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
  河南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郑州 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不高于年度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安阳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同比不高于当年GDP增幅
  济源 新建住房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增速
  湖北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武汉 新房价格增幅低于年度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涨幅不超过12%
  襄阳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该市GDP的增幅,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
  宜昌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地区GDP增速,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适应。
  随州 2011年住房平均销售价格预计增幅10%,控制目标3327元/平方米
  福建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福州 城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且新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楼面地价保持在2010年水平
  厦门 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漳州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应控制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泉州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福清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应低于今年GDP增速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并适时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永安 新建住房均价不超过年度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宁波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全年涨幅低于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绍兴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今年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
  台州 各地要制定新房价格月环比控制目标,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价格涨幅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湖州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应控制在当年GDP增速以内,并严密跟踪房价走势,如有异常,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限购政策
  温州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低于年度GDP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平湖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年度GDP增速
  嘉善 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县年度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金华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吉林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长春 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8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新建住房价格包括以下几项:1。征收成本850元/平方米;2。建筑成本980元/平方米,1170元/平方米;3。各项收费成本270元/平方米;4。基础设施建设成本260元/平方米;5.5%的配建廉租房成本,14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6。利润300元/平方米。
  东辽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均价不超过2500元/平方米
  临江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均价不超过2800元/平方米
  辽源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均价不超过3500元/平方米
  榆树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10%以内
  敦化伊通满族自治县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不高于2011年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预计的增幅
  辽宁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沈阳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幅
  大连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要明显低于当年经济增长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力争低于经济增长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
  锦州 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增幅明显低于2010年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速,控制在同比增幅13%以内
  凌海 新建住宅平均价格控制目标为同比增幅不超过5%
  丹东 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控制在9%以下,其中市区同比涨幅控制在9.5%以下
  鞍山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超过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甘肃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兰州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甘肃其他市州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得高于兰州市
  天水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8%
  陕西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西安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铜川 新建住房销售均价可控制在3500元/平方米以内,价格增幅控制在9.78%以内
  汉中 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至年底涨幅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延安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7%以内
  咸阳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为13.4%以内
  兴平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预计增幅为13%以内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GDP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宝鸡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10%以内
  榆林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12%以内
  渭南 中心城市新建商品房均价增幅控制在10%以内
  商洛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9.2%以内
  华阴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确定在15%以内
  韩城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确定在13%以内
  安康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10%以内
  杨凌 示范区
  四川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成都 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眉山 新建住房平均价格涨幅不超过GDP增幅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自贡 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泸州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云南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昆明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玉溪 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以内;其余八县也要调控房价增幅。各地适时提出实行地方住房限购政策。
  临沧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的同比涨幅要低于10%
  保山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超过当年GDP增幅
  普洱 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10%
  河北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石家庄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力争上涨幅度控制在10%以内
  邢台市区 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9%
  新河县 增幅控制在4.17%以内
  巨鹿县 增幅不超过6%
  南宫市 增幅控制在13%以内
  沙河市 增幅控制在12%以内
  清河县 增幅控制在10%以内
  威县 增幅控制在8.7%以内
  隆尧县 增幅控制在8.6%以内
  平乡县 增幅12%以内
  广宗县 增幅控制在13%以内
  柏乡县 增幅控制在8%以内
  临城县 增幅不超过11%
  任县 增幅不超过9%
  湖南
  城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长沙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岳阳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长幅度为10%左右
  常德 市城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地区GDP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市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区间。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