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塑形镜价格:——透视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谋利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9:29:39
2005-11-4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策划人语:亲情、爱情、友情,但凡血肉之躯必有之。关爱家庭,疼爱子女属人之常情,领导干部亦不例外。但是,在怎么爱,用什么方式爱的问题上,心态与方式不同,“事”与“愿”就有两重天。
有的人想“封妻荫子”、“遗泽子孙”,于是狮子大开口,疯狂地为配偶子女敛聚财富,结果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漩涡;有的人想“恩泽亲朋”,于是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结果把亲友害得家破人亡;有的人以“大树”自居,于是对身边工作人员偏爱、错爱,结果自己栽了,身边工作人员也跟着栽了……
恨为儿女亲情泪沾襟,悔之晚矣。
近几年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中央纪委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随之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和亲友谋取非法利益这股歪风屡禁不止,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纵容、支持了市场经济的恶性竞争;扰乱着行政管理秩序,破坏了财政、金融管理秩序,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司法公正,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洞析五种为子女谋利现象
①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为配偶、子女在建设工程、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
建设工程、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般涉及金额都较为巨大,且利润率高,是一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友积极涉足的领域。对此,有些领导干部便直接干预和插手,为配偶、子女及亲友在建设工程、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方便。1.为配偶、子女及亲友以优惠条件索要建设工程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如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于1991年底至1992年10月,多次出面找惠州市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施加影响,压低地价,为其女儿、女婿参股的香港德成公司索要地皮。德成公司在未取得受让土地合法资格、又未办理任何用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取得大亚湾开发区3324.3亩土地使用权,并很快转手,非法得利1.49亿元,于飞的子女从中直接得利2887万元。2.直接授意或指令有关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给其配偶、子女及亲友承建,或者要求配偶、子女及亲友参与项目建设。1996年,牛和恩授意有关部门不经招投标,将深汕高速公路东段防护栏工程给包工头谢飞承建,并多次指示下属单位违反规定预付巨额工程款给谢飞使用。谢飞承接工程后,以各种理由加大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比预算高出1.29亿多元。这个谢飞,在该工程建设期间,成为了牛和恩的女婿。3.通过减免价款和税费,使配偶、子女及亲友在建设工程和经营性房地产方面获取巨额利益。如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其女儿王涛、女婿冼伟控股经营的深圳“温莎广场”按规定应交地价款1.5687亿元。1997年,王炬利用分管城建、国土的职务便利,要求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庞成鸿为“温莎广场” 按旧城改造项目办理地价减免手续,使市规划国土局将“温莎广场”仅核定应交地价为2760.77万元,少交1.2778亿元。
②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在自己职权管辖范围内,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经商办企业。
有的领导干部并不满足于配偶、子女间接利用其职权和影响获取利益,而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掌握的权利用到极限,专门设立下属经营单位,将其职权管辖范围的业务或经营项目,直接给其配偶、子女管理和经营。其子女藉此打着领导的旗号经商办企业谋利益。欧阳德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他的二女婿陈柱豪以30万元购买了赴香港单程证后,继续担任东莞市公安局车管科副科长,并利用其岳父拥有批地的权力,大量进行炒卖地皮活动,非法获利150多万元。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丁振武于1998年8月亲自签发文件批准成立了由其儿子任副董事长的广州市客运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即全权承揽了公用事业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其儿子还伙同他人虚报工程项目,从中分得“工程款”50万元。
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资金是经商办企业的基础。一些领导干部采取各种违规手段,或者将自己直接掌管的公款借给配偶、子女;或者利用职权和影响在金融机构贷款;或者进行企业间的违规拆借,保证配偶、子女经营资金运转。所借贷的款项往往数额巨大,且大部分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损失。佛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财金办主任汪建之于1993年利用担任佛山交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的便利,擅自将政府代管的股金500万元借给其儿子汪峰任职的公司,并多次出面为汪峰任职的公司从市财务公司、市交行借贷款2300万元。以上款项均因汪峰失踪而未能追回。
利用现代金融工具,为配偶、子女融通资金提供便利,并设法使其合法化,是一些领导干部使的又一招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原副主席谭中华在任宜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1995年同意下属宜进公司与山东泰安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合资,成立了由其儿子谭志斌任经理的宜兴公司。至1997年1月,宜发公司先后为宜兴公司开具信用证达4561万港元。
④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任职、占股的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换取对方的高额回报。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配偶、子女任职、占股的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明示或默许对方给予高额回报,使其配偶、子女既避免了经营风险,又获取了巨额利益。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于1993年至1999年,以其妻子郭洁芳占“干股”为条件,利用职权批准走私分子梁耀华与市交警支队合作成立交通拯救队,批准广东派力驾驶服务公司等单位设立模拟驾驶培训场地、代办摩托车牌照,以及取得市区交通设施的广告经营权等,使其妻子郭洁芳在上述经营单位以占有“干股”名义,分得“红利”人民币2370万元、港元190万元及价值164万元的豪宅。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在1995年至1998年期间,因其女儿赵莹任职于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便同意将罚没汽车201辆、原糖1.3万吨,给该公司倒卖营利;他违反海关正常审批程序,以深圳海关名义向海关总署申报,使海关总署批准惠威公司在惠州港设立了公共保税仓库。为此,惠威公司假借发工资、年终奖金和福利等名义,给赵莹港币227万元、价值91万多元的深圳房产一套、价值400万港元的香港房产一套、奔驰轿车一辆。
⑤利用职权和影响为配偶、子女违法经商办企业充当保护伞。
经商办企业有经济上的风险,违法经商办企业更有受到法律追究的风险。一些领导干部当其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遇到各类风险时,便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使其经济上不受损失,违法行为不受追究。湛江市原市委书记陈同庆的儿子陈励生于1993年定居香港后,返回湛江进行大量走私活动。陈同庆既为其提供经济上的便利条件,也为其违法行为予以袒护。经陈同庆授意,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三星汽车开发区分厂,由陈励生实际操纵,进行走私活动。仅走私汽车一项,就偷逃国税1.65亿元。
揭秘三大“隐形术”
调查发现,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子女和配偶谋私利,往往采取“隐形”的手法:
“隐形术”一:上演“双簧戏”
这类“隐形术”的特点是,利用合法的职务身份和正常的工作程序,掩盖为亲属谋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如广州市计生委原党组书记、主任苏子浩在“广州市优生优育新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招标时,默许其子苏旭初与他人合伙以“海珠建总”名义参加工程投标,并向儿子透露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又以评委身份为“海珠建总”评高分,使其中标。其子从预算797万多元的工程项目中分得“工程利润”24万元。再如王炬,以领导批示件形式为其女儿、女婿及相关人员减免价款。正是有了这些合法职务身份和正常“合法”的工作程序,其子女才得以明目张胆地谋取非法利益。
“隐形术”二:打造“外商”身份
使用这一“隐形术”的领导干部们,先是让配偶、子女定居境外,再以外商或港商身份返原籍经商办企业,既可以享受各种政策优惠,又可以为其违纪违法行为掩人耳目,甚至为转移资产、逃避纪律或法律追究准备了退路。如欧阳德在担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让任职东莞万江区区长的大儿子欧阳忠定居香港,旋即以“港商”身份返回万江区参与区政府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未付分文本金,便让区政府将50%股份转让给其个人,从中获利数千万元。欧阳德的二儿子欧阳勇转眼间也成为了港人,在无人员、无技术、无设备的情况下,以东莞市万江区第二建筑公司工程队名义索取凤岗海关2000万元的推土工程,从中获利。本文作者接触到的16个案例中,就有7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定居香港再返原籍经商办企业,占44%,其中的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子女都办理了定居港澳手续。
“隐形术”三:罩其虚假市场主体外衣
这种“隐形术”的表现形式,为其配偶、子女罩上虚假的市场主体外衣,进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一是设立虚假的国有企业,赢利归个人,亏损归国家。如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成立的三星汽车开发区分厂,湛江开发区财政局垫付1000万元注册资金成立的湛江汇江公司,实际都由陈同庆的儿子陈励生个人经营。二是虚假的合资、占股。如省公路局投资扩建肇庆马房大桥工程,牛和恩的儿子实际是借省公路局的款参股公路局的工程。三是虚假的投标。如个体包工头黄德明与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的儿子麦永成,串通投标省法院审判大楼工程等。名义上是企业投标,实际为个人经营。
除去上述三种隐形术外,更有一些领导干部明目张胆地干出了与其所担任职务不相称的事,违纪违法,胡作非为。对此,各级反腐机关必须高度重视。
“舐犊之情”怎掩那贪邪之念
——为贪官治病五剂药方
药方1  用党纪党规来约束领导干部
[病理分析]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从主观上说,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亲情观扭曲,一旦权力在手,就把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竭力通过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贪婪地积聚财富。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过分行为和过分要求没有予以节制,纵容了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客观上说,是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给有些领导干部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给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创造了条件。三是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四是缺乏制度刚性,惩处措施不力。
药方: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更新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公示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2003年下发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配备管理暂行规定》(粤委办〔2003〕119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纪律责任。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步完善加强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要严肃执行纪律,加大查处力度。要在加强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进行抽查,对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以及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的,要坚决追究该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五要逐步探索推行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定期申报家庭财产的制度,并将此制度法制化,加强法律监督。(粤纪廉 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药方2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五权制约机制
长期以来,中央、省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常抓不懈,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利的案件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有些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学者多次探究其原因和对策,今天老生再常谈。
[病理分析]“官本位”、“封妻荫子”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是领导干部为子女谋利的历史根源。
几千年来,我国以血缘亲疏连结亲情,以姻亲的远近结成爱情,以裙带紧松建立友情,以居住长久形成乡情,在血缘、姻亲关系的基础上组成家庭,以家庭为细胞构建社会,以裙带、老乡关系织成各种网络。在这种家国一体的社会里,客观地说,舐犊情深,领导干部关爱家属,人之常情。正确引导子女增强生存竞争力,勤劳致富,节俭治家,也是领导的责任。问题是不能误导,更不能为了“光宗耀祖”、“遗泽子孙”、“恩泽亲朋”,以身试法。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必须用高尚的道德标准长期地、自觉地、严格地要求自己彻底清除封建的污垢,抵制金钱的诱惑,重振家风,重德轻财,以廉为荣,以奢为耻。这样,领导干部如出污泥而不染的“荷花”,就会受到群众的赞赏。
药方: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五权制约的惩防腐败体制,是制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根本途径。
邓小平同志说,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现行各种弊端的总病根。腐败也是如此。我们要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五权(政党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督权)制约,社会参与,联防联治的反腐防腐体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成为相对独立的系统,人事、财政要逐步与地方政府脱钩,直属中央和人大。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自律,像发达国家一样把领导者的收入、公费开支,以及子女的安排都在网上公开,便于公众监督。坚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力与义务的平衡,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通过治本去治标,变被动反腐为主动反腐,局部反腐为全局反腐,全党反腐为全党全民反腐。
制定反腐法令,明确规定并能操作的反腐“高压线”。尽可能地使法制软性变为硬性,弹性变为刚性,严明易行,抓到实处,击中痛处,把住弱处。坚持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凡因腐得利者一定要付出高昂代价,一腐则败,防微才能杜渐,惩前方可毖后。建立并落实举报重奖制度。反腐防腐的制度贵精求实,防止“雷频自失威”。同时,疏重于堵,有禁有限,依法保护领导干部子女正当的权益,支持合法的,防止非法的,严惩违法的。(唐代望 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授,省行政管理学会、省监察学会副会长)
药方3  用法律手段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病理分析]近年来,领导干部通过其配偶、子女“曲线”牟取私利或者其配偶、子女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条件,打着不同的旗号非法牟利,归结起来,不外乎有如下几种原因:一是领导干部通过“曲线”形式遮人耳目,非法牟利,以逃避法律制裁;二是虽然自己不主动出面,但放任其配偶、子女利用其特殊身份经商办企业,而这些企业又往往与该领导的职责范围相关,其目的不言自明;三是一些不法分子改变行贿方式,通过给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以经济利益而变相行贿,以达到钱权交易的目的。不管何种原因,都离不开这些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从法律的角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行为尤为重要。
药方: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领导干部通过其配偶、子女或者纵容、放任其配偶、子女利用其特殊身份收受财物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也是一种腐败行为,所以,要把其纳入到反腐败法律体系当中,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党纪、政纪方面的法规,也应当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从目前的情况看,党纪、政纪方面的规定多,而法律的相关规定较少,反映出法律方面的不完善。
其次,不仅要追究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也要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者优惠条件牟利,毕竟不同于领导干部自己直接贪污、受贿,在刑事上难以定性,因而在处理上主要是追究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方面的责任,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利用这一点推卸自己的责任,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制裁。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领导干部这种“曲线”谋私的心理,通过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经济利益获取领导干部的关照。由此可见,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很有必要。
第三,将回避制度规定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大量事例表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营的项目往往与领导干部在某一方面拥有的职权有关,这是为其配偶、子女经商提供便利的前提条件。如果能够通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回避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范围,切断领导职权与其配偶、子女经营项目之间的联系,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领导干部“曲线”谋私现象的发生。
第四,制定关于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行为规范。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德”的情况,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不正常,就会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些人就会投其所好,通过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经济利益获取钱权交易。所以,应当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
第五,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及各省制定了大量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纪检监察机关还制定了一批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其中就包含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问题的相关规定。关键是不能走形式,要落到实处,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健全和强化法律监督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夏蔚 广东警官学院法学教授,省法学会、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药方4  营造良好家风预防职务犯罪
[病理分析]观察分析认为,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乃至亲友谋取非法利益,最终走上“家庭化”职务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中国传统的家庭文化对“家庭化”职务犯罪的负面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个人本位”、“家本位”构成了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内容,其强调血缘关系、裙带关系,以血缘的亲疏,姻亲的远近,来划定个人的利害关系;在生命的承继上重视“传宗接代”的同时,在财产关系上强调薪火相传,每一代人都要“光宗耀祖”,尽可能地为家庭财产增值贡献力量。二是与这种传统家庭文化相联系,在伦理道德上,在私德与公德之间,更注重私德而忽略公德,准确地讲,即更强调家庭之私德,所谓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导致公德不彰,徇私枉法,渎职舞弊,贪污受贿。三是忽略家风建设,也是导致“家庭化”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良好的“家风”就像保持高度警惕的哨兵,随时监督、抑制和约束家庭成员的不良欲望和行为。可以肯定地说,那些“家庭化”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带头“作恶”,且生活在放纵私欲,追逐奢华的“家风”中。他们不仅失却了眼皮底下、枕头边的亲人监督和约束,反而,其家庭成员之间彼此推波推澜,狼狈为奸,最终自毁的同时,一个好端端家庭也遭受灭顶之灾。
药方:①在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家庭美德的同时,坚决摈弃那些落后的、与时代格格不入的传统家庭文化。作为父母,要严于律己,着力培养子女的独立性和自理能力,而不要事事大包大揽,想方设法为子女开“绿灯”,乃至谋取不当、非法的利益。子女过度依赖父母,父母给子女的过分支持,实际上无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相反只能害了他们。
②在提倡尊重个人、家庭隐私,尊重私德的今天,更要大力提倡和宣扬社会公德。家庭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这种家庭和谐不能也不应该建立在损害公德,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基础之上,那种为了追求所谓家庭幸福和谐的“家庭化”职务犯罪,是对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的公然践踏,决不可等闲视之。
③家庭是构筑反腐倡廉的一道重要防线。良好的家风,不仅有助于家人团结和睦,积极乐观,精神振奋,而且有助于抵御外在的各种不良诱惑,因此,培养良好的家风,形成和谐亲睦,文明有礼,勤俭持家,诚实守信,自强进取的环境,丰富家庭生活的样式和内容,提高家庭成员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避免“家庭化”职务犯罪的有力保障。(郑晨 广东家庭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家庭期刊集团家庭研究中心主任)
药方5  筑起家庭成员监督的堤坝
[病理分析]从近年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看,影响家庭监督作用发挥的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家庭监督意识不强。对组织和领导来说,看不到家庭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而也就不注意发挥家庭监督的作用。对家庭成员来说,在思想上片面认为,监督是组织和领导的事,与家庭无关,看不到自身对家庭成员的特殊影响,因而缺乏主动监督的意识。二是家庭监督能力不强。一些家庭成员也想对亲友提个醒、敲敲警钟,但由于不会监督而影响家庭监督的效果。有的由于自身素质不高,明知亲友有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但说不出个理来,不能点中其要害,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有的方法简单,不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态度生硬,达不到监督的目的。三是家庭成员本身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一些家庭成员本身就受社会上消极因素的影响很深,对一些腐败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根本就不想去监督其他家庭成员,甚至纵容亲友腐败。在一个家风不正的家庭里,希望家庭监督起到作用,是不可想象的。窃以为,家庭发挥监督作用,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药方:第一,通过延伸廉政教育,筑牢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家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团体。在这个团体中,只有人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才能使清正廉洁的思想在这个团体中产生共鸣,形成一股正气。如果在这个团队中,对清正廉洁有不同的思想认识,一旦“贪”的思想占上风,家庭拒腐防变的堤坝就会垮下来。近年来,一些单位在开展廉政教育时,邀请干部配偶一起参加,这种做法值得倡导。
第二,通过思想引导,强化干部家庭成员的监督意识。人的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组织的引导。各单位可以不定期地召开家属座谈会,宣传家庭监督的作用,树立家庭监督的典型,交流家庭监督的经验。只要各级领导有家庭监督的意识,并注意营造家庭监督的氛围,干部家庭成员的监督意识就会逐步得到强化。
第三,通过组织培养,提高干部家庭成员开展家庭监督的能力。可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聘请干部家庭成员为廉政监督员。一般是聘请干部配偶为廉政监督员,对一些特殊家庭也可以聘请对干部影响力非常大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廉政监督员。二是要明确家庭监督的职责。作为家庭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政治上相互关心,经常进行廉政提醒;发现违法违纪的苗头及时批评和制止;对干部带回家的钱物来源要弄清楚,不接受任何来源不正的钱物。三是帮助家庭廉政监督员掌握开展家庭监督的方法。比如,在监督的时机上,重点是过年过节;在监督的环节上,重点是使用好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在监督的内容上,重点是生活圈、社交圈,等等。 (刘明虎 《求是》杂志第一读者、中国管理科学院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理事)
短评:
应该给子孙留下什么?
唐代诗人罗隐有句名言:“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读诗明志,观史知鉴。编罢这组稿子,咀嚼着“家财不为子孙谋”这一名言,不禁思绪万千,感慨良多。
穷无苗、富无根,自古皆然。当年秦始皇横扫六合,统一中国,广修滥建,指望江山社稷传诸二世三世乃至于万世,却不料在他去世后的第二年,不堪重负的贫苦农民就“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爆发了农民大起义,传至二世而亡,留下了千古笑柄。
历史是无情的,现实亦非多情客。作为领导干部,倘若淡忘宗旨,颠倒“家”“国”,为给后代子孙留下大把的钞票、舒适的楼院,或谋个既舒适轻松又体面实惠的工作,不惜以身试法,贪赃枉法,就会身陷囹圄,成为历史的罪人。
古语说得好:“财也大,产也大,后来子孙祸也大;借问此理是若何?子孙钱多胆也大,天下大事都不怕,不丧自家不肯罢。”看来,钱多财丰,对子孙后代未必都是好事。
望子成龙,盼女成凤,乃人之常情,领导干部当然也不例外。人生在世几十年,在“该给子孙留下什么”的问题上,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怎么做,做些什么?窃以为,正确的做法是:给子孙多留些精神财富、少留些物质财富。只有教育子孙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懂得明辨是非,识别真伪,积善养德,学会做人,勇于任事,自食其力,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才是最佳选择。也只有这样,才算真正为子孙留下了应有的财富。(鲁 文 )
(专题策划:李纯德  王景喜 本文撰稿:忠 敏  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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