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2前期如何发展: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40:07
信息来源:四川民建网站      作者:徐建群     发布时间:2010-3-4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人均期望寿命(简称:三大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的消涨,这“两率”特别是婴儿死亡率又对人均期望寿命的贡献率明显。所以妇幼卫生服务专业机构(即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三大指标”的改善程度。“三大指标”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院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家族”的重要成员。
一、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现状
以四川省为例,省委省政府把07年定为“妇幼卫生年”,省财政投入1.7亿元,对全省130个区县妇幼保健院和三州3个州保健院建设,平均每家机构120万元左右,其他市级保健院和省保健院未予投入。与09年“拉动内需”县医院建设项目每家2000万元比较,政府投入力度太小,建设资金缺口巨大,改建后的保健院仍然是结构不合理、流程不科学、功能不完善、环保(消防)难达标、安全有隐患。从公共卫生领域的机构建设情况来看,省、市级的机构建设,近年来无论是采供血、精神卫生机构,还是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无论是基层的还是省、市级的这些公共卫生机构,都得到了财政的大力投入,其服务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唯独省、市级保健院的建设是“空挡”。致使妇幼保健机构成为公共卫生及全体公办卫生机构中的“短板”,而卫生这只“木桶”的最终“盛水量”将取决于这只木桶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长度。因此,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也和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个卫生机构体系建设水平及不相称。尽管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导致医疗保健潜在需求的释放,但人们不会由此而放任生育,可给妇幼保健院带来创收增长的“需求空间”不会大幅扩增,再加上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妇幼保健院将面临业务创收能力下降的严峻挑战,由于妇幼卫生工作的特点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固有的性质和职能的原因,妇幼保健院的业务创收能力明显不如综合性医院,因此仅靠妇幼保健机构自身业务创收积累来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是非常困难或缓慢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二、建议
建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列入财政投入建设计划并尽快实施,强烈呼吁国家安排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引导资金并尽快实施。在此基础上,应重点加强市、省级妇幼保健院的项目建设,且要求地方政府适当配套(因为地方政府安排财政资金时,往往是上级没有项目就难以安排),尤其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市级机构建设可略高于县级医院建设项目资金量按3000—5000万元考虑,省级机构按5000—8000万元考虑。
作者:徐建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
本文为作者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个人提案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当前医患纠纷频频发生,由医疗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干扰医院秩序的恶性事件有逐年上升趋势,频发的医疗纠纷使得医生治病越来越保守。在医患纠纷中,病患家属对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的赔偿不满是医患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为了让医疗机构将从繁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化解医疗纠纷,程卫东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这既可以规范医患纠纷赔偿,保证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又更能让患者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金。同时还可以分散和减轻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执业风险,减轻医务人员压力。
具体建议:
1、把医疗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赋予强制性。医疗机构,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强制投保医疗责任险,将投保该险种作为医院经营、医生执业的前提条件。
2、政府推动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卫生主管部门或医师协会具体负责,采取相对集中的统保形式,推动全社会医疗机构参保。医疗机构保费可以从业务收入中提取,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增加患者负担。
3、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保险监管机构要积极推动保险企业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由卫生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赔偿标准;保险部门要按照卫生等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险费及保险条款,对于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等应有明确规定,从而有助于责任的判定。
4、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意外补充保险。医务人员的保险费由医院负担大部分,医务人员自负一部分,并设立个人风险金帐户,将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紧密挂钩。使医务人员的服务范围受到规范和监督,进而提高其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5、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政府组织一支由司法、卫生部门分管领导和医学、法学和保险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它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本辖区的医患纠纷,负责对受理的纠纷案件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和定赔的工作,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直接同医院或医生讨价还价,由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实施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然后交给保险公司认定和赔付。
建议在中小学增设专职保安
学生安全问题十分敏感,全社会都非常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重视。学生安全问题涉及面多,工作难度大。
为此建议:在中小学校门增设专职保安,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1、学校专职保安人员由教育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招聘、培训和管理,配备必要器材,持证上岗。
2、强化专职学校保安主要职责。
3、专职学校保安建议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和待业青年。
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的建议
信息来源:四川民建网站      作者:徐建群     发布时间:2010-4-20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10年,2008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6亿,并且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户”生活费用、建设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等,解决了农村老年生活困难群众的养老问题,但是在城市,“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养老问题还未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
1、老人生存状况差。据调查,城市老年人空巢率近50%,“三无老人”更是年老、体弱、多病、无生活能力,个别老人无经济来源,每月只靠政府的低保或者救济生活,生病治疗费用无保障,只有申请政府的医疗救助金,其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2、社区照顾老人负担重。由于没有进行集中供养,街道社区干部几乎要定期到这些老人的家里去看望,了解其生活情况,害怕因病或者意外事故发生出现老人死亡无人知晓的情况,这种事情牵涉了社区干部大量的精力,同时由于没有专项经费,这些老人的生活费用和生病治疗费用也成为社区干部的一大难题。
对此,徐建群建议:对城市“三无”老人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其养老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对城市“三无”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征求群众意见,研究出台城市社区“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的办法。
2、加大现有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其供养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设立老年中心、助养机构,安排特别困难的老人进行集中供养。
3、针对社会养老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鼓励社会力量为养老业服务。对创办民间养老机构,在机构审批、规划、用地、税收、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政策支持,同时可以对民间机构为社会提供集中供养的床位数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养老业。
4、对不能集中供养的老人,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的岗位,安排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后专门照顾老人的生活,并在老人家中安装“援助呼救系统”,以便使老年人在生病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呼救系统通知医院或者相关部门。
5、探索对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空闲的房屋、财产进行综合处置,从法律上完善“三无”人员死后遗产抵顶供养费用的问题。
关于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统计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近3年来,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当前医患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索价高。患者方主观认为医院应对医疗后果负全责,既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进行司法鉴定,强迫医院与其协商解决,常常狮子大开口,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二是暴力化。医疗纠纷发生时,往往参与者众多。花钱雇佣“医闹”;谩骂、侮辱甚至围攻、殴打医务人员;聚众、@@@@;摆花圈、设灵堂、牵横幅;对医务人员实施“冷暴力”等等,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三是处置难度大。有关方面一般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买平安,甚至采取以牺牲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来求得安宁;政府在介入处理医患纠纷时为平息事件、为求稳定,要求医院赔偿已成为一种惯例。
医患纠纷不断增加,处置困难,面临以下问题:
一、社会矛盾转嫁医院。医患纠纷成为社会矛盾在医院的体现。表面上看,医患纠纷是医院与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或冲突,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事情,实质上有复杂的社会因素,有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原因,是政府与社会管理的问题。
二、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随着高科技诊疗设备的不断投入和运用,医院维持自身运行和发展的成本逐年增加,加之上一次医疗改革以来,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相对减少,公立医院的支出90%以上依靠收费获得,医疗服务逐渐被赋予了消费和市场色彩。虽然近年来也出台了许多禁止大处方、开单提成等方面的规定,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医院追求经济利益的趋势。
三、患者对于医疗活动的结果缺乏理性认识。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社会科学,有的病是花再多钱也不一定能治好的,但患方往往不能理解和接受,把责任全部归给医院,医院的解释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介入都显得软弱无力。
四、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置方式有三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途径解决。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途径耗时漫长,存在诸多局限,以“闹”为特征的“协商”方式,客观上成了解决医患纠纷的首选。医院怕社会影响不好,花钱买平安,医患纠纷陷入了“不闹不赔、越闹越赔、越赔越闹”的怪圈,矛盾愈演愈烈。而公安机关在执法时都非常谨慎,怕事态失控,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往往不敢轻易采取强制措施,医护人员被殴打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其结果是既助长了患方的过激行为,又严重影响广大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民建绵阳市委主委、绵阳市涪城区副区长蒋丽英建议:除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以外,应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的处置机制。她建议:
一、引入第三方调解方式。建议在各级司法部门下设一个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把医患纠纷处理纳入社会大调解范围,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凡是纠纷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由该组织进行调解,切实为医患双方搭建一个公正、有效的协商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平台。保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实行免费调解,其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当地财政负担,以保证其健康、正常运转。
二、整合稳定、应急、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落实医疗纠纷应急处理责任制。近年来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卫生部门单独处理医患纠纷已力不从心,效果不明显。建议落实医患纠纷应急处理责任制,明确稳定、应急、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职责,实行恶性医患纠纷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公安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医患双方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狠刹患方“一闹就赔”的歪风,给医院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处置医患纠纷。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三、加强大众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当前医患矛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损害了医务群体对职业的信心。医生要依法行医,病人也要依法就医,才能营造良好的诊疗秩序。建议加强传媒行业的监督、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如实报道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杜绝渲染炒作和不实报道,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尽快实现异地医保联动的建议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各统筹地政策不统一、医疗待遇标准不一致;医疗保险结算十分复杂,涉及到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等的计算,这些是阻碍医保联动的最大障碍。根据规定,我国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需先在参保地申请,指定就诊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后先自付,然后再回原参保地报销,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省市就医报销十分不便。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在异地长期居住,尤其是随子女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对异地医保联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此泸州市政协委员、民建会员王跃泽建议:
1、在异地医保联保工作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省政府应研究出台异地医疗费用代办报销服务办法。在各市(州)医保中心,设置专窗,明确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接受委托代办报销医疗费用等服务。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可探索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或由社区社会事务站代办,并在市代办服务机构的指导下专门为省内异地就医者集中代办报销医疗费用。这样代替了患者的奔波,方便异地就医。
2、应尽快建立四川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中心平台,在与部分市州进行联网试点后与全省各统筹地区联网。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尽快让异地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能够在异地实现实时结算,不用再回原参保地报销。
3、应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管理机制。建立省内地区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管制度、参保异地就医代为结算医疗费用的制度。重点对异地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查,实现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共享,减少管理成本,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4、应建立医保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用于专网建设、设备添置、管理软件开发和经办人员培训,提高医保经办能力,以便为广大参保人员及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更为贴心细致的服务。   加快公共预算改革,促进公共财政阳光化
1994年,我国通过了《预算法》,但由于相关的预算改革并没有展开,《预算法》事实上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真正意义上的预算改革,始于1999年,国库统一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改革渐次展开,但推进缓慢,改革艰难,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预算存在诸多问题,预算的科学性远远不足。预算编制时间短、规划不够、科目不细,出现随意追加更改预算现象,影响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大量的预算外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大量财政收入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影响公共财政使用效率,成为监督的盲区。
三、预算执行随意性大,在时间上存在预算“空档”。人大在审议预算草案时一般在当年的2、3月份,比实际开始执行时间晚2至3个月,审议往往形同虚设。
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全过程的监督审计。审计部门的审计往往是事后审计并且也只是从程序上来审,缺乏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导致预算执行不公开、不透明,不能判定财政支出的效率与合理性,由此造成的年底突击花钱,已经成为我国财政制度的一个“顽疾”。
五、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资金被截留、乱用事件仍然发生;政府采购透明度仍然不够,“公开招标”不公开,黑幕重重的情况仍然存在。
民建会员谢华建议:
一、对《预算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推动预算改革,强化人大对于财政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权。赋予各级人大预算修正权,加强通过人大预算监督落实财政责任。财政提供给各级“两会”的预算报告要更为直观、细化,让代表委员能看得懂,看得出所以然。
二、政府对预算草案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公示。包括专家咨询、各类沟通会、媒体宣传以及文字介绍,让公民了解一年的预算,使公共财政收支置于人民的视野,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三、对预算外收入项目进行清理。将经常性的预算外收入纳入政府预算,降低预算外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采用较为便捷和便利的方式公布财政信息,包括一般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的收入、支出、余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构成,以满足信息需求者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需要。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校舍是保障教育实施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条件,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小学的危房威胁着师生的安全。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清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教发【2008】19号《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
一、乐山市中小学校舍基本情况
全市普通公办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有校舍面积277.4万平方米。
按建筑时间分类:1949年及以前修建的校舍0.5万平方米,占0.18%;1950年至1979年修建的校舍18.6万平方米,占6.71%;1980年至1999年修建的校舍178.9万平方米,占64.49%;2000年及以后修建的校舍79.4万平方米,占28.62%。
按建筑结构分类:钢结构校舍1.2万平方米,占0.43%;钢筋混凝土结构校舍113.9万平方米,占41.06%;其他混合结构校舍110万平方米,占39.65%;砖木结构校舍50.8万平方米,占18.31%;其他结构校舍1.5万平方米,占0.55%。
按抗震设防情况分类:7度设防校舍90万平方米,占32.44%;6度及以下设防校舍59.8万平方米,占21.56%;无抗震设防的校舍32.4万平方米,占11.68%;抗震设防情况不详的校舍95.2万平方米,占34.32%。
二、存在问题
一是破旧校舍多。目前,全市中小学校舍中有砖木结构和其他结构校舍52.3万平方米,占18.86%;1980年以前修建的校舍19.1万平方米,占6.89%。这些校舍,由于“5.12”汶川地震的影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维修加固,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二是校舍抗震能力弱。全市277.4万平方米校舍均未达到8度设防,7度设防校舍也只占32.44%,还有127.6万平方米的校舍抗震能力极弱,甚至无抗震能力。
三是校舍质量差。1980年至1999年修建的校舍中,绝大部分是80年代末和90年初“普九”时修建的,由于时间紧,资金困难,管理不规范,质量得不到保证。汶川地震后,校舍质量问题更加凸现出来。
四是建设资金缺口大。根据《“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我市灾损学校恢复重建和中小学校舍改造需要资金8.7亿元。全市各级财政通过调整项目预算、动用预备金、增加教育预算、调整支出结构,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动用09年资金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1.2亿元,资金缺口达7.5亿元。
三、建议意见
1、编制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根据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应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五年内基本完成校舍改造任务。
2、实施校舍安全工程。“5.12”汶川地震,致使乐山市11个区(市、县)的739所学校受灾,灾损校舍面积达79.5万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28.7%。这些校舍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再加上现有校舍抗震能力弱,遇上自然灾害,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国家应加大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对现有的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校舍全部拆除重建,对砖混结构校舍按三分之一比例加固,对框架结构校舍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3、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5.12”汶川地震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学校建设的抗震标准应高于民用建筑的抗震标准。目前,多数地方校舍的建设是按8度设防,投入加大,国家应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标准,维修加固工程每平方米500元,改造工程每平方米1500元。
4、切实加大对四川地震灾区一般灾区县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国家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资金集中投向51个重灾县,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对一般灾区县,学校校舍受损也是历史上少有的,建设资金差口太大,迫切需要国家突出重点时,兼顾一般灾区县。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的个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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