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战区空军领导名单:[转载]关于保后跟踪的几个问题提示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23:29:27
原文地址:关于保后跟踪的几个问题提示作者:金振朝

  根据“三分贷、七分管”的风险控制理念,担保公司应当将保后跟踪工作放在于担保业务市场开拓同等重要的高度,尽管这样做在无论多么优秀的担保公司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关于保后跟踪的有关问题,上面作出了一些提示,但实际业务开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远非这些,尚有以下问题值得重视:

  (一)保前跟踪

   由于担保公司项目评审完毕和向合作银行发出担保意向通知书,如果合作银行不是与担保公司同时进行贷款审批,则担保公司实际放款并承担担保责任必定在银行审贷通过之后。因此,担保公司项目上会到实际放款之间可能存在短则数天、长则数月的时间差距,在这段等待期里,难保拟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故担保公司有必要规定,项目上会至最终放款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一定期限的,项目经理应当到企业进行保前跟踪,根据跟踪了解的情况,须再次上会、中止项目或者办理正常放款手续。

 (二)硬性规定与工作指引

   和尽职调查一样,对于保后跟踪,担保公司也应当制定有硬性规定和工作指引两套制度。前者为强制性规定,对所有担保业务都应当适用,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就是违反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应受处罚。后者为弹性规定,作为一种工作指引或者倡导,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指引操作,但允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变动或调整。

  (三)跟踪范围

   除了上述保后跟踪时间间隔、跟踪方法、不同阶段的侧重点等注意事项外,保后跟踪中还不能忽视对第二还款来源,即反担保的保后检查。在笔者参与的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中,企业经营失败导致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固然是项目涉险的主要原因,担保人的踪迹无法寻觅、抵押物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无法处置等则是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原因。在保后检查中,若发现反担保人出国、抵押物被长期出租、抵押物被查封等可能影响到反担保权利实现的因素,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四)风险级别管理

  担保机构可借鉴商业银行对贷款质量实行的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管理制度,对在保项目也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可以借用银行制度,也可以根据担保机构和具体业务情况,制定仅适用于本公司的分类管理制度。例如,担保机构人手少、对企业账户直接控制手段有限、不能自己宣布担保贷款提前到期等特殊因素,担保机构在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时也应当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