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米黄大理石图片:刘洪波:该如何反思“李刚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6:13:00


3月28日,《河北法制报》头版以整版篇幅,刊登《“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的报道。该文考索了李启铭交通肇事案的舆情发展过程,对“我爸是李刚”的语境给出了解释,对“李刚有五套房产”、“李刚岳父是副省长”等一时纷纭的说法给出了调查后的否认,不仅澄清了相关事实,而且提出了值得重视的舆论生态问题。

根据报道,李启铭醉驾肇事逃逸被控后,在河北大学值班室对警察说“我爸是李刚”时神情惊慌。这一材料不同于此前广泛传播的说法,在那套说法中,李启铭被拦在校门时扬言“有本事你去告,我爸是李刚”。大众愤激情绪赖以建立的那副“张狂官二代肇事后不可一世”的图像被解构了。

李启铭交通肇事案,确实呈现了社会情绪、网络舆论、媒体传播、社会舆论相互激荡的效应,不实信息的传播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从语焉不实的网络传言,到媒体不加证实的袭用放大,再到媒体评论据以论说声讨,形成了一种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上的“正义刺激”,使社会讨论明显偏离了理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说,这场围绕李启铭交通肇事案的社会互动过程百无一是。虚假的信息扩大了公众对案件的情绪反应,但也确实表明了公众关注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关注造成一种公正处理的压力。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公众在不实信息下的情绪反应,也曲折反映了正常渠道下获得真实信息的困难。

媒体对一些传言的直接采用,及对某些采访材料的合目性裁剪,显示了对职业伦理准则的偏离。对此回护,将更显职业精神的沦丧。只是我们仍可分析,媒体何以失去了查证兴趣和客观公正的方向。如果媒体在日常状态下,不能坚持只对事实负责,而须负责于一定的意图,那么查证信息和公正报道,既不会成为媒体的习惯,也不会成为媒体工作的默认项。李启铭案件中的媒体表现,与日常状态下不少被认为可喜的媒体表现,可能是相通的,只不过这一回媒体直接响应了社会情绪,而没有响应“正确”意图。

社会情绪是社会生活的无力者证明存在的一种方式。它更加博杂,是一切社会因素和社会现象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在每一个具体社会场景中作为基本的衬色。李启铭案件中围绕李刚的各种传言,固然无一属实,其中所传达的信息却并非没有社会背景支撑。应该说,官员子弟受到袒护、权力代际传承、官员拥有巨大财富等等,都不是天方夜谭,皆可在生活中随手验证。“富二代”、“官二代”、“警察”、“局长”等关键词之所以具有影响社会情绪的能力,正在于权力与资本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具有歪曲公正的力量。

李启铭案件的舆论反思,不能止于规范网络和媒体的传播行为,而应以建立社会信息互动为鹄的。不实传言因合乎社会情绪而到处播扬,而官方调查则受到劈头盖脸的抨击,显示了问题的深重。然而,在此情境下,河北官方后来干脆不作回应,以待事态自行平静,实际走上了“群情汹汹,我自逍遥”的老路。官方信息受到质疑是自然的,而受到劈头盖脸的质疑,则与人们长期难以及时从官方得到真确信息有关。官方应当持续并不厌其烦地在质疑中对社会解释、与社会互动,而不是不再回应。

李启铭案的社会信息互动过程有许多可供思考之处,但如果将思考限定于网民和媒体的话语责任,而非社会信息环境的深层问题,必然造成言路逼仄,而非“负责任的自由”,那就不是现代社会的信息生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