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官网:吉安市商品房按何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31:21
吉安市商品房按何税率征收契税? 稿源:本网站 撰写时间:2011-03-11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你好!

  请问吉安市房屋契税按什么标准缴纳,今天接到开发商的电话,可以交契税,本来是开心的事情。可是被开发商告知要按房子购房价缴纳4%的契税,可是国家缴纳契税的标准最高不才3%吗?为什么我们吉安市不按国家的规定来缴税呢?

  一个买房的人

  2011-2-28

  

 


 

 

你好!

  现依照契税的有关政策回答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依照《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三、根据前两点规定,我国契税税率标准最高限额不是3%,而是5%,3%是最低税率,我市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完全是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来执行的。

  四、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契税原来由财政部门征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72号)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契税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欢迎咨询,欢迎监督。

  联系电话:(0796)8335904或8292709(吉安市局科政三科)。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吉安市商品房按何税率征收契税? 稿源:本网站 撰写时间:2011-03-11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你好!

  请问吉安市房屋契税按什么标准缴纳,今天接到开发商的电话,可以交契税,本来是开心的事情。可是被开发商告知要按房子购房价缴纳4%的契税,可是国家缴纳契税的标准最高不才3%吗?为什么我们吉安市不按国家的规定来缴税呢?

  一个买房的人

  2011-2-28

  

 


 

 

你好!

  现依照契税的有关政策回答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依照《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三、根据前两点规定,我国契税税率标准最高限额不是3%,而是5%,3%是最低税率,我市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完全是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来执行的。

  四、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契税原来由财政部门征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72号)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契税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欢迎咨询,欢迎监督。

  联系电话:(0796)8335904或8292709(吉安市局科政三科)。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你好!

  请问吉安市房屋契税按什么标准缴纳,今天接到开发商的电话,可以交契税,本来是开心的事情。可是被开发商告知要按房子购房价缴纳4%的契税,可是国家缴纳契税的标准最高不才3%吗?为什么我们吉安市不按国家的规定来缴税呢?

  一个买房的人

  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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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依照契税的有关政策回答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依照《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三、根据前两点规定,我国契税税率标准最高限额不是3%,而是5%,3%是最低税率,我市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完全是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来执行的。

  四、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契税原来由财政部门征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72号)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契税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欢迎咨询,欢迎监督。

  联系电话:(0796)8335904或8292709(吉安市局科政三科)。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你好!

  现依照契税的有关政策回答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依照《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三、根据前两点规定,我国契税税率标准最高限额不是3%,而是5%,3%是最低税率,我市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完全是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来执行的。

  四、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契税原来由财政部门征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72号)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契税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欢迎咨询,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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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