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学术会议:关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问题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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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2月5日  出处:《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12期   作者:曾国安 李少伟 胡晶晶   编辑:fjskyfass   阅读:1048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是包括国民收入再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结果公平在内的系统公平,以公平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目标既出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有功利主义的诉求,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既可矫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创造初次分配公平的条件,也是实现人类社会基本价值的重要条件,也能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主要应通过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来衡量,同时也应观察“用手投票”的情况等。要处理好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始终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要处理好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的关系,再分配公平应与初次分配公平相协调,要促进国民收入分配的整体公平。要保障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能够得以实现,必须保证再分配政策的公平取向,必须建立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制度体系,并保证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制度能够得到执行。
关键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公平;效率与公平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穴2008?雪12-0004-07
近几年来有关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1]问题的理论研究文献不断增加,出现了再分配讲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等诸多观点。虽然有关研究成果不少,但关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问题仍然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本文拟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问题讨论的对象及分类
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对国民收入的界定,所谓国民收入是指一个国家的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新创造出来的价值。按照这个定义,所有非物质生产部门都不创造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分配首先在物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分配的结果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是形成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物质生产部门的纯收入。这个层次的分配属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其他部门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它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因此需要向这些部门投资和向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提供收入,而这只有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才能实现,同时为了进行扩大再生产和满足社会备灾应急等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将纯收入部分再进行分解,分解出满足扩大再生产和社会备灾应急等方面的需要的部分。实际上所谓再分配不只是第二次分配,而是包括初次分配以外的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的多次分配过程,再分配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如果要下一个定义的话,所谓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是指包括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以外的全部分配过程的分配过程。我们可将其称为广义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一是从部门的角度进行讨论,即讨论国民收入在不同的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再分配;二是从收入占有主体的角度进行讨论,即讨论国民收入在劳动者、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再分配;三是从国民收入最终用途的角度进行讨论,即讨论国民收入在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之间的分配;四是从地区的角度进行讨论,即讨论国民收入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再分配;五是从居民的角度进行讨论,即讨论国民收入在居民之间的再分配。国民收入在不同的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再分配、在劳动者、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再分配、在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之间的分配都主要是分配的经济合理性问题,而不是公平问题;国民收入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再分配既涉及到经济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到公平问题,但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必须确保分配的公平;国民收入在居民之间的再分配则主要不是分配的经济合理性问题,而是公平问题。因此,在讨论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问题时,一般是指地区间的再分配公平问题和居民间的再分配公平问题。本文讨论的是国民收入在居民间的再分配公平问题。
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考量,因此也就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再分配的层次来分,可将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划分为微观层次的公平、中观层次的公平和宏观层次的公平;从居民群体的角度来分,可将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划分为单位内部居民之间的公平、同一行业不同单位居民之间的公平、不同行业居民之间的公平、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平、不同所有制居民之间的公平、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公平等;从再分配公平的度来看,可将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划分为绝对公平、绝对不公平和介于两者之间的相对公平与相对不公平。
二、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内容
时下论及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人们往往是将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当作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全部,因此在提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时,就将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作为判断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否的唯一标准。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真的等同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那自然应该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作为判断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否的唯一标准,但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不能等同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那么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作为判断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否的唯一标准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也会导致错误的政策取向。因此,我们首先需要辨明的就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到底是不是就只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
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以外的全部分配过程。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与居民收入密切相关的不仅仅只是再分配的结果,而是涉及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多个方面,包括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条件、获得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机会、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规则、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过程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等。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的公平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更重要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的公平各自涉及到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不同内容,因此把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公平等同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是不合适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应该是包括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条件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在内的系统公平的概念,仅有分配结果的公平并不能说再分配就是公平的,仅有分配权利的公平、或者仅有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的公平也不能说再分配就是公平的。既然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是一个系统公平的概念,那也就意味着我们不能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公平与否作为判断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否的唯一标准,而是应该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条件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各个方面来进行衡量。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条件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这些方面,各自所反映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不同的内容,体现的是不同的权利关系,社会既要追求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也要追求适度的结果公平。
三、强调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原因
为什么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要强调公平呢?既有价值目标的要求,也有功利主义的诉求。尽管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来没有出现过完全公平的状态,但公平却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尽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不断出现各种导致或者加剧不公平的因素,但人类社会也始终在为减少或者消除不公平而不断努力,不公平伴随着人类社会,追求公平、反对不公平的行动也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实际上,不只是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要求公平。追求分配公平不过是人类追求社会公平的一个方面而已,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也不过是社会分配公平的一个方面而已。从这个方面来看,追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不过是人类社会追求公平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同时,维护正义、维护基本人权、体现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和谐等也都是人类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而要实现这些价值目标,就必须进行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
那么从功利主义角度来看,为什么要强调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呢?那是因为再分配公平与否对居民福利的绝对以及相对水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他条件相同,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决定着居民的绝对福利水平,居民的相对收入水平决定着居民的相对福利水平,在不考虑再分配的条件下,初次分配就决定了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和相对收入水平,也就决定了居民福利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如果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和相对收入水平没有差别,那么居民的绝对福利水平和相对福利水平也应该没有差别,如果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和相对收入水平存在差别,那么居民的绝对福利水平和相对福利水平也必然出现差别。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和相对收入水平存在差别,就必然造成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所能享受到的绝对福利水平和相对福利水平也会出现相应的差别,居民绝对收入水平和相对收入水平的差别越大,居民之间的福利水平的差距就越大。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就不可能有居民福利水平的均等,因此就需要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而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原则来看,存在着三种可能性,一是遵循公平原则,即以促进公平为目标,二是实施反公平原则,即实施有利于特定利益集团的再分配,三是放任,即没有特定的目标。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即便进行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也不能保证初次分配所导致的居民之间的福利水平的差距能够缩小,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会进一步拉大居民之间的福利水平的差距。因此,从缩小居民之间福利水平的差距来看,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既不能采取放任政策,更不能实施反公平原则,而应该以促进公平为目标。
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收入分配从多个方面影响着经济发展,一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动力,因为获得经济利益是人们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根本动力,如果人们从事生产性活动能够按照公平原则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经济发展就可以获得持久的动力;二是影响经济发展的能力,因为生产性活动的进行依赖于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消费,只有在消费与生产相协调的条件下,生产性活动才能持续进行。从初次分配来看,如果能够实现初次分配的系统公平,则能够提供经济发展的动力,但并不能保证消费一定能与生产相协调,因此即使在初次分配实现了系统公平的条件下,要使消费与生产相协调,也有必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实际上,初次分配的系统公平是很难实现的,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公平要都能实现是极其困难的,而如果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不公平,就必然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这就意味着应该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矫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以此来恢复和强化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
社会稳定与收入分配也密切相关。一是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越公平,越有利于社会稳定,越不公平,越会损害社会稳定,因此如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不公平,就应该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予以矫正;二是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如果分配结果严重不公平,尤其是如果造成一部分人的生存危机,无论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是否公平,都会损害社会稳定,如果分配结果的严重不公平源自于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的不公平,则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更大的损害,由此来看,按照促进公平的原则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来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就成了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政治稳定与居民福利水平能否提高、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社会能否保持稳定密切相关,如果居民福利水平持续提高、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则有利于政治稳定,反之,则会损害政治稳定。前已论及,居民福利水平能否提高、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社会能否保持稳定与国民收入分配密切相关,以促进公平为原则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居民福利水平持续提高、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的重要条件。政治稳定也直接与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是否公平相关,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不满,不公平越严重,不满会越严重,越会危及政治稳定。由此来看,国民收入再分配也必须以促进公平为原则,通过采取促进公平的政策来矫正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功能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必须以公平为基本原则,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在功能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具有激励、优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功能,那么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具有哪些功能呢?笔者认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矫正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功能。这是指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权利、分配条件等的不公平的功能。[2]具体包括:(1)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权利的不公平;(2)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条件(例如占有的要素禀赋条件等的差异)的不公平;(3)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机会(例如获取遗产继承、馈赠等转移性收入的机会的差异)的不公平;(4)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规则的不公平;(5)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过程的不公平;(6)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结果的不公平。虽然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不可能单纯依靠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而且对初次分配中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和分配过程不公平的矫正受到很大的限制,但这种再分配是矫正这些方面的不公平的重要途径。而在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果的不公平方面,再分配则是主要的途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创造初次分配公平条件的功能。这是指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在促进初次分配中分配权利、分配条件等方面的公平的功能。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强化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但也可以成为弱化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重要手段,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发挥这种作用。此种功能发挥的主要途径包括:(1)教育。通过提供免费的教育服务提高居民的能力,可以促进初次分配中分配条件、分配结果的公平,也有利于促进分配规则和分配权利的公平。(2)税收。通过累进性质的所得税和高额的遗产税、赠与税等,可以缩小居民在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和分配结果方面的差距。(3)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社会补助等可以缩小分配结果的差距,也有利于促进分配条件、分配机会的公平。
3、实现人类社会基本价值的功能。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平等、保障生存权等基本人权、实现同情、仁慈、互助以及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等。实现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需要经济发展,也需要社会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但要实现人类社会基本价值,是必须要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的,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实现人类社会基本价值具有极为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4、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处于合理公平的范围内,它会促进经济发展。主要反映在:(1)恢复经济发展的动力。国民收入再分配通过矫正初次分配中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的不公平,能够发挥弥补由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对经济发展动力带来的消减作用,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2)增强经济发展的能力。教育、社会保障等的发展能够提高劳动力素质,从而发挥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的作用。(3)促进消费与生产发展的协调。国民收入再分配通过增加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以及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可以起到促进消费增长的作用,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市场需求条件。(4)提供经济发展的社会与政治环境。经济发展需要有有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因此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
5、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社会稳定与否取决于多种经济与非经济因素。从收入分配来看,社会稳定与分配的公平性密切相关,也与收入的绝对水平密切相关。如果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会损害社会稳定,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越不公平,对社会稳定的损害越大。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能够矫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条件,是体现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国民收入再分配不仅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从收入的绝对水平来看,如果居民的收入低到难以维持生存,要实现社会稳定是不可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通过社会保障来保障所有居民的基本生活,当可促进社会稳定。[3]
6、促进政治稳定的功能。同社会稳定一样,尽管政治稳定也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收入分配始终是影响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收入分配或者成为政治稳定与否的直接因素,或者成为政治稳定与否的诱发因素或者借口。一方面如果分配极不公平,就可能导致人们通过政治活动寻求改变不公平的格局,另一方面如果分配极不公平,就可能成为挑起政治冲突的借口,因此进行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就成为促进政治稳定的重要手段。同时收入水平的高低和增长也会影响政治稳定,收入水平过低,或者收入增长过低,往往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增加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因此就可以发挥促进政治稳定的作用。
五、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的衡量
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公平的,还是不公平的,是更公平了,还是更不公平了?这是我们在评判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时经常面临的问题,也是在制定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时经常面临的问题。是不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越平等就表明国民收入再分配越公平呢?如果是这样,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就成了十分简单的事情了。问题在于,能不能仅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果的平等性和程度作为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标准。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一方面是因为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是系统公平的概念,再分配结果只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因为平等并非等同于公平,再分配结果的平等性和程度仅仅只是涉及到分配结果的量的内容。社会没有,也绝对不可能提供“公平尺”,诸如基尼系数等指标也只能用来衡量收入分配的平等性和平等程度,那么,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又如何去衡量呢?从逻辑上来看,只能是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进行。所谓内部衡量是指以公平的内在标准来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及公平程度。这个内在标准是指超脱于人的自身的局部利益考量,纯粹从公平的内在含义出发,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进行衡量的标准。从理想主义的角度来看,只有这样的衡量标准才是公正的。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对公平的评价永远无法摆脱对自身的局部利益的考量,而且往往是从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来进行评价。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同样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状态,到底是否公平,人们会给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样就无法形成关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共识,因此也就无法形成共同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最终的结果会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利益取向的随机性,这样的再分配政策到底是促进公平,还是加剧不公平,就取决于政策制定的偶然性,因此也就具有不确定性。由此来看,要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必须要探寻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办法。
1、用手投票的办法。这是指通过人们公开的意见表达(包括符合既定政治程序的意见表达和违背既定政治程序的意见表达)来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以此办法进行衡量,只能以多数原则作为判断依据。如果相对最大多数的人(或者是绝对多数,或者是相对多数)认为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公平的或者公平程度高,那就可以判定再分配是公平的或者公平程度高,反之,就可以判定再分配是不公平的或者公平程度低。但是由于人们的评价难以超脱于自身局部利益,因此用手投票的办法无法避免陷入“多数暴政”而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判断,并进而导致制定出错误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而加剧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不公平。
2、“用脚投票”的办法。这是指通过人们进入和退出某个国家的行为来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如果人们纷纷进入某个国家,可以认为这个国家的再分配是公平的或者公平程度高;如果人们纷纷离开某个国家,可以认为这个国家的再分配是不公平的或者公平程度低。选择“用脚投票”的办法来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既可以是绝对水平的衡量,也可以是相对水平的衡量。
但是采用这种方法必须考虑几个方面的限制:(1)人们进入和退出某个国家的行为仅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有关,即必须剥离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口的流动;(2)人口流动是完全自由的。一般而言,在一国范围之内,人口可以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因此可以通过人口流动来判断不同地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但是人口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则一方面要受到各国移民管制的根本约束,另一方面要受到语言、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这样人口在国家间的流动基本上难以反映国家间国民收入再分配状态的差别。而我们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主要关注的又恰恰是整个国家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
3、观察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的办法。这主要是指通过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来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国民收入再分配如果真正符合公平的内在标准,就应该能够促进要素供给者增加要素供给,因此通过观察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就可以判断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劳动力要素供给者的劳动积极性越高、资本要素供给者的投资积极性越高,就表明国民收入再分配越公平,反之,则表明国民收入再分配越不公平。当然,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并非只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反应,但国民收入再分配决定了要素供给者最终的利益分配格局,因此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应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的反应。
相对而言,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因为它既可以避免人们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的局部利益而故意扭曲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的公开意见表达,既可以增加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评判的真实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人们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公开意见表达的自我利益取向,即可以增加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评判的客观性。但是因为影响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因素并不限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性和公平程度,因此仅仅根据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来评判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是存在着局限性的。因此还应该同时采用其他衡量方法,在“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方法中,“用手投票”方法优于“用脚投票”方法。总体而言,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进行衡量时,要以观察要素供给者的要素供给行为为主,同时结合“用手投票”的方法,并将“用脚投票”的方法作为参考。
六、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
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功能就是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来增进整个社会的分配公平,因此政府在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过程中确定注重公平的政策原则是正当、合理和必须的。[4]那么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否意味着可以舍弃效率呢?如果不能舍弃效率,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又该如何处理呢?这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极其重要的政策选择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取决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目标。更高程度的公平始终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追求目标之一,因此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是正当和合理的。而更高的福利水平也始终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更高的福利水平根本上取决于经济效率,因此高效率始终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中间目标,由此来看,国民收入再分配始终必须考量其对效率的影响,也就是说始终必须注重效率。因此,从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目标来看,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并不能够舍弃效率,而是始终要考量其对效率的影响,即国民收入再分配既必须注重公平,也必须注重效率。
其次需要回答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否要以舍弃效率为条件。如果存在着这样的关系,那自然需要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理论上可以假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存在着三种基本的可能状态:(1)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如果两者是这种关系,增进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效率提高也可以增进公平,反过来,公平下降,效率也会下降,效率下降,公平也会下降,由此,如果只是注重公平而舍弃效率,最终会损害公平,如果只是注重效率而舍弃公平,最终也会损害效率。(2)公平与效率相互替代。如果两者是这种关系,那就意味着如果选择了公平目标,就必须舍弃效率目标,如果选择了效率目标,就必须舍弃公平目标。(3)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相关性。如果两者是这种关系,是注重公平,还是注重效率就纯粹是一个即时即地的价值选择或者社会偏好的选择问题。由于两者并不相关,选择任何目标都不会损害另一个目标。不过,由于分配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分配公平与否对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动力以及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对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对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公平与效率之间没有任何相关性的状态并不存在。
那么两者是相互促进,还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呢?从现实情况来看,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和相互替代的状态都存在;从逻辑论证的角度来看,两种状态也都可以存在,处于何种状态主要取决于再分配公平的结构差异和度的合理性。总体而言,如果单纯追求再分配结果的高度平等,或者追求再分配的极度的系统公平,必然会损害效率,造成公平替代效率的结果;如果无视公平,只单纯追求效率,其结果必是损害公平(这里称其为极端状态)。从上述所论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目标来看,单纯追求再分配结果的高度平等或者追求再分配的极度的系统公平和无视公平都是不合理的。除了这两种极端状态,在其他情况下,公平与效率则处于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状态。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了以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通过矫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和创造初次分配公平的条件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而促进效率的提高,实际上,效率的提高也是提高再分配公平性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增进再分配的公平并非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提高效率也并非要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由此可以形成两点具体结论:第一,基于极端状态的可能出现,再分配必须防止将注重公平视为单纯追求再分配结果的高度平等或者追求再分配的极度的系统公平和将注重效率视为可以无视公平;第二,基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效率间的可以实现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再分配既须注重公平,也须注重效率。不同的政策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只注重公平,而不重视效率,必会损害经济发展,最终使得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也难以保障;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只注重效率,而不重视公平,必会损害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反过来也会损害经济发展;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既注重公平,也注重效率,则可以不断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因此,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始终应该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基本政策原则。
七、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与初次分配的公平
关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与初次分配的公平我们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与初次分配的公平的关系,二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是否要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
1、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的关系。关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的关系,我们主要关心的是,第一,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二,两者之间应该形成什么关系。
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1)两者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从共性来看,主要在于:第一,都是社会公平的组成部分;第二,作为公平的本质要求都是相同的;第三,从系统公平的角度来看,都包括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的公平;第四,两者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等有着重要的影响。从差异来看,主要在于:第一,两者是国民收入分配不同环节的公平;第二,再分配公平和初次分配公平的具体内容存在着差别;第三,再分配公平和初次分配公平的实现机制存在着差异;第四,再分配公平和初次分配公平的衡量方法存在着差异;第四,再分配公平和初次分配公平的功能存在着差异;第五,两者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存在着差异。(2)两者既可能相互促进,也可能相互损害。初次分配公平可以为再分配公平提供良好的条件,促进再分配的公平,再分配公平也可以为初次分配公平提供良好的条件,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但过度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会损害再分配的公平,过度强调再分配的公平会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
两者之间又应该形成什么关系呢?第一,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不能相互替代。再分配公平不能替代初次分配公平,初次分配公平也不能替代再分配公平。两者各有不同的功能,不能为了再分配的公平而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也不能为了初次分配的公平而损害再分配的公平。第二,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应该相互促进。初次分配公平应该为再分配公平创造条件,再分配公平应该通过校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
从上述分析来看,再分配公平和初次分配公平关系的处理应该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应该从国民收入分配整体的公平出发来处理两者的关系,既不能只是局限于初次分配的公平,也不能局限于只是再分配的公平,只有以国民收入分配整体的公平作为目标来推进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才能形成国民收入分配公平与经济发展协调的格局;第二,再分配公平应该与初次分配公平相协调,再分配不是也不能替代初次分配,再分配公平既不能替代初次分配公平,也不能损害公平,只有两者相协调,才能促进国民收入分配的整体公平。
2、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是否要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说明是否需要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我们在前面已说明,之所以要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一是缘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二是缘于功利主义的诉求。应该说,无论是从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还是从功利主义的诉求,我们都不能无条件地得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需要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的结论。除非初次分配制度是完全不公平的,初次分配状态需要彻底改变,否则并不需要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所需要做的是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进行调整或者矫正。
其次需要说明如果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会造成什么后果。如果初次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是完全公平或者基本公平的,再分配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必然严重损害效率和经济发展,也会损害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公平;如果初次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是完全不公平的,再分配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则是合理的,它会促进社会公平,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公平和效率一样,永远都是不断增进的过程,因此初次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的完全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只要初次分配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基本公平,就不应该通过再分配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从实际情况来看,初次分配中权利公平、条件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过程公平状态是不均衡和不断变化的,针对这种状态,再分配所需要做的并不是完全改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而应该是针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状态的不均衡和不断变化采取结构性的矫正政策。
八、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保障机制
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主体不限于政府,但由于政府权力的特殊性,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政府始终是主要力量。政府既可以成为导致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系统性不公平的力量,也可以成为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系统性公平的力量,因此能否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关键取决于政府的行为选择。如何能够使政府成为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力量呢?
第一,要保证再分配始终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由于再分配政策的性质取决于政府的选择,再分配过程不是市场分配过程,而是政治分配过程,再分配政策的制定依循的不是经济决策过程,而是政治决策过程,因此要保证再分配始终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维护公平的政治制度的存在是前提,在此前提下,还必须建立能够维护公平的政治决策制度,这一方面依靠政治制度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要依靠公众对政治决策行为的约束。
第二,要建立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制度。由于再分配公平的实现涉及到与国民收入再分配政府的多个领域,包括税收、社会保障、教育等,因此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制度应该是一个政策取向统一的制度体系。这一方面是说必须建立起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说各项制度在性质上应该是统一的,即都能促进再分配公平,各项制度之间在性质上不能相冲突。
政府主要应该建立哪些制度促进再分配公平呢?一是建立促进公平的税收制度,包括建立累进性质的所得税制度、高税率的遗产税、赠与税制度等;二是建立促进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补助制度等;三是建立促进公平的教育制度,包括建立免费教育制度、教育补贴制度等;四是建立促进公平的价格管理制度,例如公共交通服务的收费管制制度、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度或者食品价格管制制度等。
第三,要保证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各项制度是否能够落实是再分配公平能否实现的关键,因此保证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各项制度的执行就成为再分配公平能否实现的关键。如何保证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各项制度得到执行呢?一是靠政府自身的政治程序和行政程序的保障,最主要的是建立政府体系内部的责任和监督机制;二是靠公众的外部约束。
注释:
[1]由于人们对公平一词有不同的理解,有的理解为平等,有的理解为公正,有的理解为公正和平等。在实际中,人们往往也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公平一词。为避免对公平一词做不同的理解,这里将本文使用的公平一词界定为公正与平等的统一体。
[2]矫正功能并不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而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功能,即只有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才能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反公平和放任性质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不可能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
[3]社会保障的发展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由此来看,一个国家如果经济发展水平低下,难以满足保障所有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实现社会稳定所面临的困难会更大。
[4]否则就会引起和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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