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亚运不参加奥运会吗:杀人放火做贪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50:56
  杀人放火做贪官作者:老愚来源:经济观察网来源日期:2011-4-15 

  做贪官并非老百姓所想的那样充满巨大风险,其实是一桩很划算的事情,一个上好的职业。

  在中国,做贪官极其容易,可以说只要你想贪,你就可以贪得兴高采烈。东窗事发那一天的来临是不可预知的,根本无从防备。比老百姓祸从天降几率还要低得多。横行的权力,在戳破之前所向无敌,且具有免检功能,身披这种护身符,类似于神灵附体,超越了一切束缚,在你面前,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伺候好一人,底下万人便是你的奴仆。

  在出事前,你可以动用公检法处置一切举报者,让他们为自己的鲁莽和不懂事付出代价。即使出了事,你也可以有多种选择:合作,说出该说的一切,不该说的绝对不说,退赔赃款,保全性命又解脱全家甚至诸多情妇,上下级;顽抗,不给专案组任何机会,自然是死路一条。

  这种示范,不管以前如何挥霍,残害人民,只要老实交代,即可免死。我做了坏事,我说了,我退赔了,就可以保命。这绝对给贪官一个强烈的心理暗示,怎么作恶都不会死——在未被发觉前,昏天黑地地捞,不给别人机会的捞,享受够风光、女色之后,尽量延长出事时间,甚至消灭任何能致自己于危险的因素。在落网之前,这些贪官为害一方,会将水煮到沸点。低调的,贪足捞够,功成身退——去外国,或安然享受离休待遇,于奢侈中走完自己的余年。可以说,他们才是最大的赢家。

  如果不幸落网,那就做“全力配合”状,以一副痛改前非的姿态,赢得检察官和舆论的同情,在狱中享受犯错误官员的待遇,能耐大的通过别的方式出狱,逍遥度过余生。他们总是胜利者,我享受了,我还活着。想到那些狱中写小说的一系列著名贪官,我甚至都想做一个贪官。可惜的是,我连做贪官的资格也没有。

  而且,更滑稽的是,贪官级别越高越安全。他们还能享受相应级别的干部待遇。一日为官,终身是官。所谓官,就是国家的人,再犯罪,也是官犯了罪,民犯罪便是裸身犯罪,无护身符可以免死。所以才有一个说法:十几万可以让老百姓死,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贪官的脑袋可以安然无恙。

  官贪则为贼,应该受到比老百姓更严厉的处罚才对。现在,一切都似乎颠倒过来,党员,级别,数额,反倒成了一层层的保护膜,躲在里面的人因而躲避本应受到的严厉刑罚。

  就苏州副市长姜人杰的事情而言,一审判决下来才交代,自然跟他心存侥幸有关,也许还想保全家人和同伙,以为会有人打捞自己。判决后,在死神面前始觉害怕,一切皆可交代。即使如此,这样的行为我以为仍可鼓励,陈同海交代了,配合默契,那么大的罪行便可勾销,实际上等于鼓励官员去贪,他交代得再多,也应该以极刑处置之,因为他不可饶恕。而姜人杰,虽然在苏州造孽深重,罪当诛,但应念及交代而赦免死罪,给予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人自动坦白。如果不杀陈同海的理由是以会交代故,也应以同样原因不杀姜人杰;如果以腐败处陈同海以死刑,也应以同样罪名处死姜人杰,而不管他们交代如何。

  我不能同意安迪的说法,他以为姜人杰不识时务该受处罚。安迪先生总结的贪官免死三原则“自首、退赃、检举立功”,适用于一般贪官,对陈同海、姜人杰这样的大贪官甚至更大的贪官,绝不适用,否则便是纵容他们作恶。“刑罚体系的设计者们更多地考虑到了对人和对生命的尊重,更多地愿意从善良的角度看待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更愿意给人以悔过的机会”,此话大谬,如此穷凶极恶的犯罪,自他们作恶之日起,已经不配被当做人去“尊重”,也已经没有“悔过”的机会了。他们在入党做官之时,已经不同于一般人,对其要求只能是比老百姓高才行。

  如果没有这样的原则,我们不啻于鼓励奸佞投机之贼,打压改悔坦白之心,其道德后果极其严重。

  马加爵认罪,抱赴死之心,当局速杀之;药家鑫侥幸,怕死求生,我们纵容之,怜悯之。一致民怨沸腾,举国哗然,在姜人杰身上岂能一错再错?人头落地易,在惩罚罪恶面前体现出平等公正也应该不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