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青铜鼎拍卖: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中心工作章程(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9:26:13

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中心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建设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协调委员会和决策咨询中心的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决策咨询中心),是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协调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决策咨询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本市决策咨询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职能。
  第三条  决策咨询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是创新、探索规律、研究对策、服务决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决策咨询中心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整合市内研究智力资源,联系和组织国内外和省内外各方面专家学者,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咨询研究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实效性有机结合起来,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实现追赶型、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目标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负责起草每年的《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指南》,组织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筛选、报批、立项,承担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定向委托及课题成果评审工作。
  第六条  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跨市域或跨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决策,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前期调研、咨询论证和跟踪评估。
  第七条  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现实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开展应用性对策研究。
  第八条  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国内外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定期提出具体建议方案。
  第九条  组织举办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负责向各专家组提供信息资料服务,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各专家组或专家个人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第十条  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决策咨询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重大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决策咨询中心与市政府研究室实行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心主任。
  第十三条  决策咨询中心设立专家库。咨询专家从省内外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等人士中选聘,同时聘请在昆“两院”院士作为特邀专家。
  第十四条  决策咨询中心专家库按专业、合理、高效的原则,目前设九个专家咨询组。
  (一)都市经济发展专家咨询组;
  (二)工业经济与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
  (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咨询组;
  (四)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专家咨询组;
  (五)金融财税专家咨询组;
  (六)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组;
  (七)农业与农村专家咨询组;
  (八)社会事业发展专家咨询组;
  (九)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专家咨询组。
  第十五条  决策咨询中心根据研究领域的变化和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调整或设置相关专家咨询组。
  第四章  专家聘任与管理
  第十六条  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咨询论证事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服务意识,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委托的咨询论证工作;
  (二)熟悉国情、省情、市情,具有较强的决策思维能力,能够独立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三)身体健康,任期内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院士专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在国内经济、社会、科技、法律、教育、卫生等领域公认的高层次专家和领军人物;在宏观经济战略、高新技术、人文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有较强创新能力且学术成就突出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家。
  第十七条  咨询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第十八条  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决策咨询中心从自荐人和被推荐人中选聘,市委市政府颁发聘任证书。咨询专家每届聘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
  凡在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征得本人同意后,均直接聘为决策咨询中心特邀专家。
  第十九条  咨询专家的权利:
  (一)根据决策咨询的实际需要,参加或者列席有关的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以及其他重要的工作会议;
  (二)参加决策咨询中心的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
  (三)在市内开展咨询研究活动时,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获得相关的决策信息、资料和必要的调研条件;
  (四)可接受市属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委托,进行研究,经费由委托方负责。
  第二十条  咨询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并对所提咨询建议负责;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工作秘密,对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酝酿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和授权,不得向外透露和公布,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
  (三)积极参加咨询决策中心组织的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决策咨询中心交办的课题调研任务;
  (四)对与咨询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五)接受决策咨询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咨询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决策咨询中心讨论,按程序予以解聘:
  (一)受聘专家因触犯行政规章或法律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决策咨询的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一年内未参加咨询活动,且未递交咨询建议的;
  (四)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咨询研究任务的;
  (五)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二十二条  决策咨询中心根据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协调委员会确定的重大课题和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课题,采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研究,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二十三条  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完成的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均应由决策咨询中心组织进行评估、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制定或出台重大决策时,应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深入论证,形成独立的专家论证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对已实施的重大决策,应组织专家进行跟踪论证和效果评估。
  第二十五条  决策咨询中心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咨询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研讨会、座谈会、专题咨询会,也可向专家学者进行信函咨询,广泛听取咨询专家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需要,组织咨询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调研成果。
  第二十六条 决策咨询中心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专家会议,集中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咨询建议。专家咨询组的活动方式和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外地行政机构经验借用机制。
  (一)经常关注外地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一些重要信息及时反馈处理,应用于我市的决策咨询工作中;
  (二)发挥昆明市驻外联络(办事)处和各地招商分局的桥梁纽带作用,聘请一批外地兼职联络员,随时收集外地城市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
  (三)根据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带着任务和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到外地学习考察;
  (四)加强与外地城市之间的联系,建立起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借鉴的长效协作机制,为我市决策咨询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高校、科研院所智力资源借用机制。
  (一)重大课题的研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的方式,让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参与;
  (二)应用性较强的课题,采取部分外包或相互协作的方式,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特长和优势;
  (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积极争取国际、国内基金组织的资助,开展针对昆明可持续发展的一些实用型课题研究;
  (四)积极为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成果的转化牵线搭桥,促进科研成果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
  第二十九条  社会及中介组织机构提出政策建议机制。
  (一)加强与民间决策咨询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鼓励各类学术性社团组织和民间研究机构积极承担市委、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任务,形成优势互补的研究工作机制;
  (二)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力量创办民间决策咨询机构,积极引导民间咨询机构为全市的重大决策建言献策;
  (三)鼓励非行政机构从事市情分析,提供各种重要的行政决策信息,对全市的重大决策进行考察和评价。一些不涉及重大机密的决策方案,可委托独立的咨询机构研究、制定;
  (四)与全国各省会城市决策咨询机构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交流与协作,并建立研究项目库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第三十条  决策咨询考核奖励机制。
  (一)建立考核机制,制订奖励办法,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开展决策研究与咨询活动,多出高质量的咨询成果;
  (二)对创新性强、切合实际、已被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决策研究与咨询成果,经评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工作经费
   第三十一条  决策咨询中心统筹管理市级重大课题研究经费。根据年度重大课题设置数量,由决策咨询中心负责编制经费预算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专项核发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专家咨询、咨询调研、课题研究、各类会议、编辑出版决策咨询专刊、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三十三条  决策咨询中心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资助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大力支持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决策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