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低帮篮球鞋:定西市加快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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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7日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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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发展的意见》(定市委发[2008]55号),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8]85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兴农强工、做大城镇、扩充总量、提升水平”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培植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服务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快速、高效发展。
二、扶持对象
凡市、县区属工业企业或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开发经营的新上工业项目,在享受国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所有优惠政策的同时,适用本办法,择优扶持。对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扶持。
三、扶持原则
(一)突出特色产业。资金扶持要符合定西市工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建设目标与重点,符合定西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建设“两都”发展规划。
(二)转变发展方式。资金扶持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制药、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也要有利于吸引外来资本,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催生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两头在外”的企业,以增量带动存量、激活存量、提升存量,加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三)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列入工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作用大的项目,鼓励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产品竞争力强、社会贡献大、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扶持重点
(一)列入全市工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项目库和备选项目库的续建、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能够带动全市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水平的技术创新项目;
(三)入驻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项目;
(四)销售收入增长快、财政贡献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
(五)项目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
五、扶持办法
(一)贷款贴息。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规模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贴息期限1年(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比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二)以奖代补。主要是对列入全市工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对产业改造升级和结构调整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以奖励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奖励对象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出符合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所有者。奖励标准按编制可研报告标准费用的10%—30%奖励。
(三)贡献奖励。对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在5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年递增均在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以上年实绩为基数,企业销售收入和入库税金同时达到年递增20%(含20%)以上的,奖励其税收增长部分中市县区留成的40%。
2.企业销售收入和入库税金同时达到年递增40%(含40%)以上的,奖励其税收增长部分中市县区留成的60%。
3.企业销售收入和入库税金同时达到年递增60%(含60%)以上的,奖励其税收增长部分中市县区留成的80%。
4.企业销售收入和入库税金同时达到年递增80%(含80%)以上的,奖励其税收增长部分中市县区留成的100%。
奖金由市县区财政按其留成比例分摊。
(四)土地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必要的征地成本和上缴规费及中央、省提成土地出让金后,对市、县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原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比例按项目的投资大小确定。2亿元以上的项目,出让金安排100%;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项目,出让金安排60%;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出让金安排30%。
土地出让金安排原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根据投资完成进度分批拨付。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拨付总额的30%;投资完成50%后,再拨付总额的50%;投资完成80%后,全部拨付到位。由财政安排拨付给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必须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对市内现有工业企业,主动“出城入园”,迁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原占用土地的转换收入,全部安排原企业用于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享受上述土地优惠政策。
(五)规费减免。新入驻市、县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免缴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
(六)扶持产品销售。涉及政府采购的,市、县区政府安排优先采购当地工业企业产品。
(七)争取政策支持。对列入全市工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争取国家和省上的项目、资金支持。
(八)技术创新奖励。对于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现代化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甘肃名牌产品、甘肃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委发[2008]55号文件执行。
(九)招商引资奖励。凡引进境内外投资的均给以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参照定市委办发[2009]39号文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筹措扶持资金。市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工业扶持资金(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工业项目前期费500万元)。此外,要积极协调整合市直相关部门扶持资金,尽可能摆布并投向工业发展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关联项目,集中财力有效解决工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项目申报。由市经委商市财政局制定贴息、补助、奖励、土地优惠等使用工业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办法。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管理局)按照申报办法要求,与财政部门组织本县区的项目申报,并经县区政府讨论后上报。中央、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经贸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申报;市属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市经委商市财政局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并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择优选强、扶大扶强的原则确定扶持项目,提交市工业经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经委负责工业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对工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保证工业扶持资金合理使用。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工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确保工业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在检查、审计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凡列入使用工业扶持资金的工业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时开工建设,在合理的工期内竣工,实际投资总额与计划投资额应当基本相符,否则,取消并追回使用的工业扶持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工业扶持资金的用途。
(四)提供人才支撑。人事、科技等部门要围绕重要产业、重大项目,协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业大力引进相关的科技研发人才。劳动、教育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着力培育大批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和技能的技工队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大军。由市人事部门负责每年征求企业对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科技专业人才需求,统一组织招考,派驻企业开展工作。招考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关系挂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发放工资,用人企业也可根据其工作业绩发放一定的工资性补贴。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招考录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解聘、辞职的,财政即停发工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其人事关系和档案交由同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管。
(五)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一路绿灯。市经委、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帮助各县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精心包装项目,力争有更多项目进入中央、省计划,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各综合经济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出谋划策、解决难题,对重要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企业用地报批衔接工作,尽量缩短报批时间,盘活、用足、用好存量土地,并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为工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电力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建设,保证电力设施及时配套到位。金融部门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增加信贷支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多指导、多服务。各级纪检机关要以涉企收费治理为重点,加大对企业投诉情况的监察与督察力度,清除“人为路障”。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各县区工业经济的运行情况和在做大做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及经济能人的典型事迹,为工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杜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