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小马国际影城电话:茂名官场地震可预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37:19
广东茂名市今年可是出了大名了,从市委书记罗荫国往下,官员倒下一大批,就连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刑警支队队长、监狱长和纪委书记等执法、司法、纪检官员也未能幸免,不啻是一场官场大地震。

    让人不解的是,一个小小的地级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为何会有这么多位高权重的人落马?翻开一把手罗荫国的简历,或许能够找到一些答案。

    罗荫国,广东茂名人,从人民公社的副书记干起,一直升到县长、县委书记、地级市市长、市委书记,从政30多年一直没有走出过茂名。我靠,30多年没有挪过窝,可谓树大根深了,什么样的“帝国”建不成?有这样的领导,不出事就怪了,出事才正常。其实,像罗荫国的情况,在广东中山市也曾经发生过。

    中央在地方官员任免方面,明确规定过“原籍回避”制度,有些地方就执行得很好。我前两天坐火车回老家,在车上与一个南通的乘客闲聊,他得知我是盐城人时,随口说了一句:我们南通许多党政领导都是你们盐城的。一个老百姓的无意之言,我认为还是可信的。但是,官员“原籍回避”到了某些地方为何得不到有效执行呢?赵炎以为,一是制度本来就不完善,被地方钻了空子;二是打击力度还不够,没有动真格的。

    按照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并且宪法只规定了地方政府的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没有限制这些行政长官的连续任职届数。如果这项规定被切实遵守的话,那就意味着“原籍回避”制度实行不下去。这就是制度的不完善,被地方钻了空子。

    中国古代有一种“异地为官”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流官制度,规定得十分细致,与现行的官制大同小异。且不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的效果如何,就完善制度来看,于今时今日有所裨益也说不定。只要制度完善了,执行力跟上了,类似茂名市的官场地震,就完全可以得到预防和根治。

    流官制度早在西汉初期就开始实践了,到汉武帝时期,地方官任用的籍贯限制越来越严,据历史学家严耕望老师的研究成果显示:当时“凡中央任命之地方官,上自郡国守相,下迄县令、长、丞、尉、边侯、司马均用非本郡人,刺史用非本州人”。

    像罗荫国这样在老家做官30年的现象,在汉朝绝对不可能发生。一个人在外地为官,如果他是贪官,也就是自己贪污些钱,却无法营造权力网络,时间也不允许,任期就三五年而已,任期一满又被“流”到另一个地方去了。

    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还明文规定了“三互法 ”,显得流官制度更加完善。什么是“三互法”呢?《册府元龟》里记载说:“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此法一出,即被后来的历代朝廷所沿袭。

    按照这个规矩,官员在老婆的娘家是不可能找到位置的,也不允许同一个官员在两个地方轮流做官。比如,《史记》中写到的史弼调离山阳郡太守职位,转任平原相,就是因为他的老婆是山阳郡巨野县人;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原籍是海南人,先是在南平当学谕,后来调往淳安当知县,再后来去了江西,他只能去新地方,而不能去老地方。

    若是“三互法”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对于控制官员的“隐权力”确实大有好处。官员“隐权力”的减弱,直接的效果就是预防了家族人等的参政和乱政,也能预防下级官员的趋奉和同流合污。

    试想一下,如果把罗荫国调到一个他根本就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为官,当地的媒体、百姓、人大代表和他的下属,对他的制约作用将大大增强,他还能做土霸王吗?门都没有。流官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官员的贪污和腐败,却可以有效预防“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官场大地震。

    有的专家认为,流官制度会影响官员到一个新地方的威信和施政能力,是制度设计上的一种自我拆台,“于官于民,都是一种折腾”(中国改革杂志社黄钟先生语)。赵炎以为,其言有些绝对了。只要政令畅通,“流官”到哪儿也不必担心没人听他的号令,只要做的是为国为民的好事,老百姓都会支持他,施政能力怎么会受到影响?(赵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