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仙古丽艾力微信号:茂名官场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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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场震荡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7期 出版日期2011年02月21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腐败主体正由个体向群体演化,盘根错节的茂名官场无疑是这一现象的现实注脚《新世纪》周刊 记者 贺信

  2011年是换届年。对于即将离任的官员来说,这一年也是仕途分水岭:要么更上层楼,要么退出现职。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属于后一种。他即将年满57岁,仕途已经到顶。从去年开始,私下谈话中他就屡屡暗示自己将退居二线。

  然而,罗荫国未能如愿平安“着陆”。2011年2月10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其带走调查。配合调查的还有罗荫国的秘书及妻子。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第二天发布消息透露: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始自2009年底的茂名官场震荡,由此到达顶峰。在罗荫国之前,茂名市有多名官员先后“落马”,包括两名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公安局局长在内的三名公安干警、一名区法院院长、一名市国土局局长,另有市检察院检察长跳楼自杀。

  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2010年初曾对《南方日报》指出:腐败主体正由个体向群体演化。而盘根错节的茂名官场,无疑是这一现象的现实注脚。

  目前,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武正带队在茂名驻地办案。2月15日至2月16日间,又有茂岗区常务副区长、茂岗区区委书记等人先后被带走协助调查。这场反腐整肃运动正有向茂名区县蔓延之势。

突然被捕

  2011年2月10日,中共茂名市市委常委会班子前往广州。此前他们接到通知,被要求集体向广东省委领导汇报紫金矿业溃坝善后处理事宜。

  这场导致22人死亡的事故发生于2010年9月。事后茂名信宜市政府、遇难者家属及遭受财产损失的村民分别起诉紫金矿业,合计索赔3亿元左右。广东省纪委在当年底的通报称:已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隐藏在汇报背后的,是一场筹备多日的抓捕行动。当日,一行人进入省委大院2号楼,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单独叫出房间,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直接带走。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在茂名拘捕了罗荫国的妻子,并对罗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

  按照惯例,较高级别党政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通常先由上级纪委予以“双规”。党内调查结案后,再由纪检部门根据情况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透露上述抓捕过程的知情人士介绍说,罗荫国案由在侦案件牵出,涉案证据确凿,省检察院报省纪委及省委常委会批准,直接实施刑拘。

  2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罗荫国涉嫌职务犯罪,但没有披露具体案情。当地司法机关一位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罗荫国涉嫌犯罪的行为包括:利用工程项目牟利,干预司法案件及收受礼金、红包等。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罗插手干预的案件是一宗土地纠纷。当地一名叫柯国庆的老板向罗荫国行贿人民币5万元、港币230万元;作为回报,罗批示茂名市中院,继续执行对柯国庆有利的判决。        

集体陷落

  茂名这次反腐风暴,始于2009年。当年10月16日,茂名市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在前往广州途中被查扣。官方后来通报称,杨光亮在当地电白县及茂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房产开发商贿赂款共计670余万元。此外杨还收受16个单位及个人贿赂款若干。杨光亮亦牵出原茂名市国土局局长李绍受贿案。

  有茂名本地公务员称,所谓单位及个人贿赂款,主要为中秋和春节期间的礼金、红包,下属单位向上级领导奉上过节费,已是当地官场不成文的规矩。

  杨光亮、李绍均为柯国庆行贿名单上的重要人物。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柯国庆在交代“拿下”杨光亮的行贿行为时,亦将罗荫国供出。

  两位市领导之外,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在相关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亦殊为蹊跷。罗荫国插手的土地纠纷的另一方,是一名叫柯万才的老板。柯万才就柯国庆违法行为向警方报警后不久,即被检察院抓捕,签字批捕的即为刘先进。

  2010年2月5日,刘先进跳楼自杀。官方通报其为抑郁症患者。

  杨光亮落马是茂名反腐第一个小高潮。之后被纪委请走的,还有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程彬,原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原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在任期内调任广东省综治办副主任,也于2010年8月被“双规”。

  第二个小高潮出现在2010年10月。原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被人网络举报,称其存在男女关系不当、生活奢侈等问题。广东省纪委于当月底对陈亚春立案调查。

  连续两名副市长“落马”,显现茂名反腐行动凸显升级之势。然而,在案发前接触过罗荫国的当地公务员告诉本刊记者,罗本人对此颇不以为意。他的理由是,涉案副厅级干部都不是他在书记任上提拔的。但来自检察院的消息指出:前述“落马”者中,至少有三位对罗荫国涉嫌犯罪行为有所供述。       

为官之道

  茂名官场积弊已非一日之寒。有当地公务员评论说,此次反腐风暴犹如击鼓传花,诸多弊案不过是在罗荫国接手后爆发而已。

  在接近罗荫国的人士看来,罗荫国在茂名高州为官期间甚为低调。1993年高州撤县改市,罗荫国集书记、市长于一身,此后直至1998年6月,一直担任高州市委书记。

  2003年4月后,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仍然是那种“不愿做主的官员”,“工程和人事都交给书记拍板”,上述人士说。据他回忆,尚在茂名市长任上的罗荫国常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我是乡下来的,斗不过那些城里人。”

  明显的转变,发生在2007年4月罗荫国担任茂名市委书记以后。至案发时止,罗荫国的妹妹、妹夫、妻弟等人分别在茂南区劳动局、茂名市刑警支队、信宜市检察院、茂名市中级法院、茂名市财政局、高州市卫生局等部门担任要职。

  在亲属之外,沾光的还有茂名当地的高州籍官员、商人。以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工作人员朱国瑜的遭遇惨剧为例,2010年5月1日下午,朱国瑜母亲在与建筑开发商纠纷中受伤,一个月后不治身亡。与朱母发生冲突的三名开发商分别是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高州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的父亲及高州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职工。朱国瑜曾在网上发过一个名为“一个不要命的公务员的遗书”的帖子,称自己家祖屋被强拆,母亲因维权被人殴打致死。但该说法未被高州市调查组接受。事后高州纪委仅对相关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朱国瑜认为,这一处理结果背后,是茂名市委力求维护高州官场稳定。        

任职回避落空

  茂名当地官场人士认为,罗荫国未能善终,与其本地成长、本地为官的个人经历不无关联。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该《规定》提出: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在此之前,中央和各地也有一些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的落实往往不到位。

  2007年4月,罗荫国任茂名市委书记。尽管这一任职决定没有直接违反上述《规定》,但广东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反映出,在地市级领导正职中落实回避政策,对于杜绝腐败滋生土壤确为必要。

  另一个可兹为证的案例发生在广东中山。作为中山土生土长的干部,李启红于2007年1月当选中山市市长,于2010年5月因严重经济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双规”。和罗荫国一样,李启红家族成员在中山的发展路径亦备受诟病。

  2011年1月25日,茂名市政府召开的元宵烟花晚会筹备工作会议,决定将每年初一举行的烟花晚会调整至2月17日,即农历元宵节。距离元宵节还有一周,罗荫国在年初八即突然“落马”。当地有人说,这一切早有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