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英文:尧舜禹时代再认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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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禹时代再认识 日期:2007-6-29    http://www.guanlaoye.com/article.asp?unid=480

    一、尧舜禅让:躁动于酋邦母体中的文明时代
    大约距今四千多年以前,我们中国主要版图之内的大部分地域都处于气象学上所谓的“仰韶温暖期”。根据现代考古学的成果,生活于这一地域之内的上古人类,经历了仰韶时代、大汶口时代、龙山时代[1]的发展,北至甘、青,南达交、广,东抵大海,西到川、藏,都已有了他们活动的足迹。特别是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由于气候适宜,地理环境优越,人类在特定的狭小地域内对于自然的开发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例如汤阴白营聚落遗址,仅在不到2000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房址63座,而整个遗址的面积达到33000平方米,“估计整个聚落的经常性人口当在千人以上”[2]。这说明,在一些人类活动较早、开发较充分的局部区域,人口密度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
    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的显示土地与财产争夺的战争频繁、具有防御作用的城邑的广泛出现。本世纪以来的考古学成果已经发掘出多处相当规模的古城遗址。例如在山东省历城县龙山镇城子崖发掘的夯土城墙遗址,面积达十几万平方米,据学者考证,认为是典型的龙山文化遗址[3]。1984年在山东省寿光县边王村发掘的龙山文化中期的城堡遗址,面积为4万多平方米,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200年左右。八十年代在河南省淮阳平粮台发现的龙山中期古城遗址,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这些具有相当规模的城邑的广泛出现,既代表着当时一些势力强大的酋邦的发展程度,也标志着这一地域的人类社会即将迈入文明时代的门坎。
    在近年来的史前研究中,有的学者将文化人类学中的“游团”、“部落”、“酋邦”、“国家”等概念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发展阶段与中国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各个发展阶段相对应,认为旧石器和中石器时代相当于游团阶段,仰韶文化相当于部落阶段,龙山文化相当于酋邦阶段,三代以后相当于国家阶段[4]。也有的学者依据世界各地的考古发现,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第一批原生形态的文明起源和国家形成过程划分为三大阶段:最初是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其后逐渐发展为含有初步分化和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再进而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这也就是早期国家文明的形成和确立时期[5]。
    在中华民族史前时期的历史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属于酋邦性质的部落联合体出现得很早,不同的部落联合体之间爆发的战争也很频繁。《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说炎帝与蚩蚩尤“争于涿鹿之河,九隅无遗”,炎帝不敌,与黄帝联合,“蚩尤,杀之于中翼”;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这些不同的部落联合体之间有的很可能具有一定的血缘渊源,例如根据《国语•晋语四》的记载,“昔少典氏娶于有娀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显然,炎、黄之间应有一定的族源渊源[6],这种族源渊源很可能已经十分疏远,因此,在两个不同的部落联合体发生碰撞冲突时便爆发了战争。但是,当面临着完全陌生的其他部落联合体的进攻时,这种尽管疏远的渊源关系也仍然能够发挥作用。所以,在蚩尤带领苗蛮部族[7]北进中原的时候,炎帝部族就与黄帝部族结合为一体了。
    古时候,不同的部族与部族联合体之间发生战争,主要是为了争夺最适宜生活繁息的土地。当时地广人稀,武力强者夺取弱者的土地之后,就将后者驱赶到尚未开发的蛮荒旷野,由此而有反复出现的民族迁徙。例如与炎、黄战败的苗蛮部族,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时候本来是中原地区的主人,即如学者所说:“祝融八姓的早期分布,北起黄河中游,南至湖北北部,……郑为祝融之虚,很可能是祝融八姓的中心。”[8]
    苗蛮部族的首领蚩尤是中国历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人物。史载:“黄帝摄政,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造立兵仗刀戟大弩,威振天下,诛杀无道,不仁慈。万民欲令黄帝行天子事,黄帝以仁义不能禁止蚩尤,乃仰天而叹。天遣玄女下授黄帝兵信神符,制伏蚩尤,帝因使之主兵,以制八方。蚩尤没后,天下复扰乱,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天下咸谓蚩尤不死,八方万邦皆为弭服。”[9]从这些悠久的传说中,不难想见苗蛮部族当时的势力和威风。
    蚩尤战败被杀,被称作九黎的苗蛮部族却不肯屈服,于是向南方和西南方退却以求生存。其后到了舜、禹时代,重新强大起来的苗蛮部族又与向南方扩张的中原部族再次发生冲突,此时的苗蛮部族已被称作“有苗”或“三苗”,于是又有舜的“分北三苗”及“禹伐有苗”。再次失败的苗蛮部族仍然不肯屈服,继续向南方和西南的不毛之地退避,到崇山峻岭之中去艰苦图存。但也有部分仍然留在中原地区,到商周时期建立了苗、邓、黎、曼等小国,后来逐渐慢慢地融汇于西周以后出现和形成的华夏族。
结合文献资料与考古成果来看,由于作为仰韶文化的代表特征的彩陶文化与古羌人分布区相重合,所以学者一般认为彩陶文化为古羌人所创造。而作为部落联合体的所谓炎、黄集团,实际上是活动于中原地区的、由氐羌、戎狄和东夷中的先进部族组成的强大酋邦。依照研究者近年来的看法,作为都邑国家形态的中国史前社会发展阶段为公元前3000至2000年的夏王朝之前的方国崛起时期,大体上相当于考古学上习惯所称的龙山时代和古史传说中的颛琐、尧、舜、禹时代。这种新的认识与传统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倘若根据传统的认识,从黄帝直到颛顼、帝喾乃至尧、舜、禹,都是黄帝的后代子孙,“皆同姓而异其国号”。这种“万世一系皆源自黄帝”的认识,显然是“层累地构造的古史”的典型结果。实际上,黄帝、昌意、颛顼、帝喾直至尧、舜、禹,显然是来自许多不同部族的领袖,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连续的继承关系。而且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这些有名有姓的部族领袖甚至不可能是具体的个人,而仅仅是一个相当漫长时代的某个氏族部落象征意义的代表。例如我们所熟知的颛顼,按照文献的记载,既有生父、生母,又有生地、居地、葬地,似乎是一个实有的人物。然而,正如上古传说中的黄、炎由西部徙东至于黄河中游远非一代人所能完成的那样,生于西部若水却居于东部帝丘的颛顼,显然也不大可能是同一个人[10]。
    所谓尧不能举而舜举八元八恺“以揆百事”、“使布教于四方”和“逐四凶”,透露出的恰是到舜的时代一些来源于不同族氏的先进部族开始联合起来,相互合作并各自占据与其实力地位相称的位置,把一些原始落后的部族视为共同的敌人,将他们驱逐出中心活动地域的史实。而与此相伴生的,则是出现了一系列极富启示意义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现象:从尧、舜、禹的“禅让”到“家天下”的夏朝的建立。从这些史实和历史现象中,我们可以得出很多有关当时社会的性质和结构功能的结论。
    为了了解这一时期的情况,不妨先让我们看一看文献记载的尧、舜、禹“禅让”的史迹。
    传说帝尧是帝挚之弟,帝窖之子。史称“其仁如大,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舒”。“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11]。
    尧在位共九十八年,于即位七十年时得舜,最后二十八年便由舜实际执掌政事。据史载:“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死之后,百姓非常悲痛。三年之内天下不举乐,以寄托对尧的哀思。
    尧虽然让位于舜,舜却不肯即位,让位于尧子丹朱,自己避于“南河之南”。但是,“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说;“这是天意啊!”于是即位为天子。由此看来,尧舜间领袖地位的继承过程似乎是十分和平的。而后代的史家之所以用“禅让”这一后代的政治概念来说明尧舜禹之间的权力转移,正因为“禅让”的意义即在于指“最高政治权力的和平交接”。
    但是历史文献还有另外一种迥然不同的记载。据《史记•五帝本记》正义所引《扩地志》的两条材料说:“《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竹书》云:舜囚尧,后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此外,《史通》所引的《竹书纪年》,内容也与此大致相似,说是“舜放尧于平阳”。
    战国以后的文献中,记载的情况就更加激烈了。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
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共工于幽州之都。
    鲧因反对舜继承尧之位而被杀,还见载于《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
    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欲以为乱。……召之不来,仿佯子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禹山,副之以吴刀。
    据学者分析,这些记载说明了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舜的继位遭到了酋邦的某些成员的反对(其中可能以鲧和共工为主要代表);另一方面,为了使舜的继位得以实现,曾经动用了武力,而且舜还亲自主持了平息不满的武力行动。可见舜的继位不是一帆风顺的,他既可能同尧对抗过,也可能同酋邦其他成员对抗过[12]。
    根据文献的记载,尧属于陶唐氏,而继尧而立的舜则属于有虞氏。传说舜是冀州之人,出身于帝颛顼的系统,但是自五世祖穷蝉时已经寒微,接连几代都是贫贱之人。所以他曾经在历山种过地,在雷泽打过鱼,在黄河边上作过陶器,在寿丘作过手工,在负夏作过生意。总之是历经诸业,备尝甘苦,颇有“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将劳其筋骨,苦其心志”的意思。这显然是后代的史家(包括司马迁)根据他们生活时代的情况对三代以前的上古社会所作的想象。但是从我们今天来看,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可能的。无论唐尧、虞舜、夏禹,都必然是出身于当时的酋邦中强大而有势力的部族中的最有势力的家族,否则决不可能有力量问鼎部落联合体的最高首领。所谓舜的祖先“自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禹的“曾大父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绝非是指舜、禹出身寒微,而仅仅是说他们所从属的部族并非当时最为强大的部族,因而不可能担任酋邦的最高领袖而已。
    舜继尧位之后,部落联合体的规模有了更大的发展。据说舜特别善于团结当时势力强大的不同部族。文献中所叙述的舜“举八元八恺”及“逐四凶”的故事,反映的就是舜联合一批先进的优秀部族,把那些相对愚昧野蛮的落后部族驱逐到已经开发的富庶地区之外,让那些落后部族到洪荒野地去面对“魑魅”的史实。根据文献的记载,当时雄据于中原地区、以尧舜为代表的强大酋邦曾经频繁地发动对于落后部族的战争。例如《淮南子•本经训》说:“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擒封于桑林。”《吕氏春秋•召类》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荀子•议兵》说:“尧伐驩兜,舜伐有苗,禹攻共工。”
    舜也因此而获得了广大先进部族的拥戴,成为继尧之后的又一部落联合体领袖。
    舜年老以后,仿效尧的做法,把处理政事的权力转交给禹,自己又过了十七年才去世。舜死之后,禹也仿照舜的故事,把最高领袖的位置谦让给舜的儿子商均,自己避居于阳城。然而诸侯们却一致拥戴禹,禹于是继舜而即位。
    不过,和舜的继位一样,关于禹的继位,文献中也有另外一种记载。《韩非子•说疑》说:“舜逼尧,禹逼舜。”《史记•燕召公世家》说:“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人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战国策•燕策》说:“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
    对于这类记载,已往的人们往往不予重视。正如学者所指出的:“过去史学家由于长期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大都以儒家所传的禅让说为实录,信之不疑;而对篡夺说则不予理睬,或直认为系周末人不经之谈。”其实,“禅让和篡夺正是前后两种新和旧的社会因素、犬牙交错的过渡阶段的社会现实”[13]。
    那么,尧舜禹时代的真实情况究竟可能是怎样的呢?依我的看法,至少以下几点应当是确切无疑的:
    首先,就当时相对发达的黄河流域中游地区来说,具有一定规模、由来源于不同族姓的强大部族共同组成的、属于酋邦性质的部落联合体不但久已出现,而且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已经相对稳定。这种运行机制的相对稳定主要表现于那些势力强大的部族之间不再动辄以激烈的外部冲突的形式(例如发动大规模的战争)来争夺酋邦的最高领导权,而是已经具有和能够运用相当成熟高明的政治智慧,通过相对和平的方式达到必要的妥协,以完成最高领导权的交接和嬗替。我们无论对于尧舜禹的“禅让”或“篡夺”,皆应作如是观。因为即使是发生过属于暴力性质的“篡夺”,就其过程和影响来看,所有参与各方显然都是相当克制的。
    其次,从唐尧到虞舜再到夏禹的领导权交接,我们都不应看作是个人之间的权力转移,而应视作是部族地位变更的反映。按照文献记载,尧在位共九十八年,其中前七十年为亲政,后二十八年将行政权力转交给舜,但尧仍保有最高首领的地位。不言而喻,执掌这近百年权力的显然不可能是某个个人,因为任何一个个人都不可能有这样长的执政寿命,古今中外从来没有。所以只能是尧所从属的陶唐氏部族。因此,所谓尧在位近百年的说法,不过是陶唐氏部族曾经在近百年的时段之内握有部落联合体最高权力的一种曲折反映。而前七十年“亲政”与后二十八年“令舜摄行天子之政”的差异,也隐约向我们透露出有虞氏部落势力渐强,逐渐赶上和超过陶唐氏部落的史影。
    虞舜时代的情况就更加明显了。舜在尧的晚年便“摄政”二十八年,尧死之后舜亲政多年,到晚年再仿效尧的榜样让政于禹,自己又过了十七年才死去。由此看来也不大可能是属于个人的行为。此外,虽然从现存的某些文献来看,舜的时代似乎仅仅是一个人的时代,但是另外一些资料则明确启示我们:虞舜的时代比之唐尧的时代,更加像是一个朝代。作为朝代的“唐”较少见于记载[14],而作为朝代的“虞”则屡屡见于文献。《左传•文公十八年》说:“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我们知道,先秦文献凡是说到“某书”,如“夏书”,“周书”,多是指的某一朝代的文献。以此类推,“虞”显然应当是一个朝代的名称。《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说:“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这里的“虞”与夏、商,周并列,无疑应当是一个朝代。《国语•周语上》说:“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墨子》里只要讲到上古朝代,往往都是虞、夏、商、周并举。《礼记•明堂位》说“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也是从虞谈起,虞、夏、商、周并列。凡此皆足以说明:在先秦时人的观念里,“虞”的确是作为一个朝代而存在过的。
    与尧在晚年使舜“摄政”二十八年透露出有虞氏部落势力渐强,逐渐赶上和超过陶唐氏部落的情况一样,舜在晚年“让政于禹”,透露出的应是类似的信息。
    倘若我们从这样的角度去认识上古历史,那么“舜殛鲧而用禹”、“禹逼舜”、“天下谓禹名传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之类的记载,便有了与过去的认识不同的崭新意义:它清晰地折射出了“有虞”和“有夏”两大部族为争夺部落联合体最高领导权而进行的尖锐斗争,昭示着“有虞”在逐渐衰落的趋势中尽管竭力抑制“有夏”兴起,却终于无可奈何败下阵来的过程。
    由此而去认识《史记•五帝本记》中排列的世系,亦不难明白:其中一些或为黄帝之孙或为黄帝曾孙的人物,其实不过是代表着一些强大的、曾经执掌过酋邦最高权力的部族。他们不但绝非能够实指的真实人物,在时间的跨度上也绝不可能是仅仅代表着一代人。我们前面说过的生于西部若水却居于东部帝丘的颛顼便是如此。所以,这些传说人物之间的权力继承,与唐尧、虞舜、夏禹之间的权力继承一样,都不是个人之间的权力转移,而是部族地位变更的反映。这体现出:自炎、黄时代通过激烈的大规模战争形式在中原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酋邦式的部落联合体之后,酋邦内部最高领导权的交接便逐渐形成了一种比较成熟的机制,它保证了这种权力交接不必动辄采取激烈的外部冲突的形式,而能以相对和平的方式进行。这正表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智慧与技巧的早熟性。
    唐尧和虞舜既然是分别代表着各自的部族统治的时代,我们对于文献中那些充分个人化的活动记载便不能仅仅从个人活动或个人权力斗争的角度去探究,而应看到其后面所反映的部族势力变化的背景。由此亦不难发现:过去那种竭力拔高由“禅让”到“家天下”的意义,将其视为我国前国家时代与国家时代的分野的评价,也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因为既然如前所述,唐尧、虞舜、夏禹之间的权力继承并非个人之间的权力转移,而是部族地位变更的反映,那么,我们也就无法证明世袭制是由夏禹以后才开始的。
    考古发掘的资料告诉我们:至少在帝尧陶唐氏的时代,已经明确存在着“执掌大权的部落贵族”“连续出现在同一氏族乃至同一家族”的现象。学者认为:“除了已经实行世袭制外,很难用其他原因去解释”这些现象[15]。既然部落贵族已经是采取世袭制,而我们又知道陶唐氏部落掌握部落联合体最高权力长达百年之久,那么,怎么知道这些掌权百年的最高首领不是出于同一家族呢?事实上,从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看,最有可能的推测和最合理的解释,这些最高首领恰恰应该是出于陶唐氏部落中同一个最显赫、最有势力的家族。
    文献中透露的也正是这样的信息。史载:尧年老时,“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这表现有虞氏部落的势力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陶唐氏部落的势力。但是尧死“三年之丧毕”以后,舜却“让避丹朱于南河之南”,直到“诸侯朝觐省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说:“这是天意啊!”才即位为天子。由这一记载中我们可以知道:按照当时约定俗成的继承习惯,尧死之后,本应由丹朱继承最高首领的位置,所以舜才要“让避丹朱于南河之南”。这恰恰说明当时已经存在着世袭制。这同时也说明:丹朱之所以未能继位,并不是如有的分析所说,表明了“舜挫败了尧和尧子丹朱密谋僭取的阴谋”,而是反映出当时陶唐氏部落的势力已经明显不敌有虞氏部落。所以,所谓“僭取”云云,实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运用。因为“僭取”的意义是指“非分的夺取”,如果尧和尧子丹朱真是“密谋僭取”,那么舜的“让避丹朱”就无从谈起了。
    结合山西襄汾陶寺等地的考古材料来看,这一结论应当是符合历史实际的[16]。
    舜禹之际的情况同样是如此。
    所以,尧、舜之所以被舜、禹所取代,并不在于当时尚未出现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世袭制,而是由于陶唐氏部族和有虞氏部族在经过一段时期的统治以后,其力量已经逐渐衰弱,被后起的有虞氏和有夏氏部落赶上和超过,从而不得不让出部落联合体的最高领导权。故而尧舜禹之间的斗争并不如许多学者所分析的那样,是新的王权和旧的氏族制度的斗争。
    我个人认为:以部落联合体的最高首领是否世袭来作为判断我国上古社会由前国家时期进入国家时期的分野,并不恰当。长期以来,不少学者曾就这一问题作过许多文章,但并不能够真正令人心服。因为现代民族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已经告诉我们:在前国家时期的人类社会形态中,首领世袭制并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所以单独的首领世袭制并不能成为判断是否进入国家时代的标志。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中原地区部落联合体首领的世袭制至少从陶唐氏执掌最高权力的时候便已经开始。所以,首领世袭制必须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正确判定前国家时期与国家时期分野的标志。
    事实上,我们之所以以夏代而非唐尧或虞舜的时代作为中国早期国家的开始,原因主要在于:尽管我们根据文献和考古的材料,可以大致推测出唐尧和虞舜的时代很可能已经实行了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世袭制,并且在那一时期体现酋邦内部管理职能的有关机构也有明显的发展[17],社会分层的现象更是十分明显。但是,就“有支持其合法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而言,我们尚无法证明唐尧和虞舜时代已经明确存在。像《甘誓》和《汤誓》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具有鲜明的统治阶级色彩的意识形态,在可靠的文献材料中还不能证明唐尧和虞舜时代已经具有。同时,唐尧氏和虞舜氏执掌酋邦最高领导权的时间虽不止一代,但仍是比较短暂的;而且在这一时期酋邦首领虽已具有很大的个人权力,却还明显受到其他部落首领的相对制约[18];特别是,那种以相对和平的方式进行酋邦内部最高权力交接的机制依旧存在,并且还在起作用。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把尧舜时代看作是酋邦社会的末期,是由前国家形态向国家形态过渡的阶段。不仅如此,我们在后面还将试图说明:不但是尧舜时代,甚至包括禹、启乃至启的儿子太康时代,仍然属于由前国家形态向国家形态过渡的阶段。
    在这一时期,中华民族的古老先民们虽然尚未进入文明时代,却已即将跨入她的门坎。
    二、“启继禹位”新解
    按照《史记》和《孟子》等文献的记载,舜的晚年曾经“荐禹于天,为嗣”。舜死之后,禹仿效舜的做法,“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但是,由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结合“舜逼禹”等其他文献来考虑,其后面所折射的,是“有虞”和“有夏”两大部族为争夺部落联合体最高领导权而进行的斗争,昭示着“有虞”在衰落的趋势中尽管竭力抑制“有夏”兴起,却终于无可奈何地败下阵来的过程[19]。
    禹在我国上古历史中,是“英雄时代”一位最伟大的英雄。传说他曾受尧之命,继父之志,治理“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的滔滔洪水,“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檋。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力道,陂九泽,度九山”。终于制服洪水,“众民乃定,万国为治”。禹也因此而“声教讫于四海”,在众部族中享有极高的威望[20]。
    文献典籍中,关于禹的活动的记载很多。如《墨子•非攻》说,“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禹既已克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置大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国语•鲁语下》说:“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左传•哀公七年》说:“禹既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越传》说:“禹到大越,上苗山,大会计,爵有德,封有功。”(《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山海经•海外北经》说:“禹杀相柳,……乃以为众帝之台。”这里所谓的“诸侯”、“万国”,除了禹所属部落联合体中的众多部落之外,还有原本并不属于禹所在部落联合体的许多其他部族邦国。他们之所以前来对禹表示服从,有的是为禹的德行所感召,有的是被禹的威势所慑服。据《国语•鲁语》记载,禹在会稽大会诸侯的时候,防风氏部落的首领迟到,就被禹杀戮。由此不难看出:禹的确具有很大的、远远超过尧舜的个人权威。
    禹虽有远高于尧、舜的个人权威,然而根据文献记载,禹在继舜为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之后,仅仅十年便“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而绝不像尧、舜那样,动辄执政八、九十年。
    这种差异说明了什么呢?无它,只能说明关于禹在位的记载与尧、舜在位的记载不同,它不是神化了的传说,而是真实可信的记录。这反映出在司马迁当时看到的材料里,禹以前的情况只存在模糊的传说,而禹以后的历史则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
    《史记》之中,关于夏、商代系的记载是十分明确的。当商代的历史由于地下甲骨文的发掘而成为信史以后,有些学者据此推测《史记》所载夏代的世系同样也是真实可信的。我赞同这样的认识,而且认为:尧、舜、禹在位年数的巨大差异,恰恰可以作为夏代世系可靠的有力佐证。所以,就文献中记载的上古“帝王”代系传承的真实性而言,禹是一个关键的分野。禹以前的代系传承,如黄帝传颛顼、颛顼传帝喾之类,直至尧、舜时期,每一个传说的人物其实都代表着一个部族执掌部落联合体最高权力的时代,这些时代一般来讲都不仅止于一代人的时间。禹以后的每一位人物则是真实的个人。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可以说:禹以前属于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其主要的人物传承和活动归属都模糊不清。禹以后则进入基本可靠的信史时代,虽然像在位年数及传承关系等具体细节仍不明[21],但大致轮廓已清晰可见。
    禹作为时代分野的关键人物,古人早有认识,近代直至今天的学者也仍对此加以强调。
    古人的认识是以禹之前后的时代作为“大同”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分界。这也就是《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为大同。”“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所以,在古人眼里,禹是作为“小康”时代的第一人而存在的。
    而在近现代的学者们看来,由禹开创的夏王朝,表明了中国古代社会由前国家时代进入了国家时代,由野蛮时代进入了文明时代,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据文献说,禹晚年时,曾仿照尧、舜的故事,“以天下授益”,但是“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故而威望明显不足;而禹子启则在禹的刻意培植下,早已执掌了部落联合体的实际权力。其情况即如《战国策•燕策一》所说:“禹授益,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由此而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王朝夏代。
    禹的确是我国上古历史中一个伟大的人物,是“英雄时代”一位杰出的英雄。但是,是否可以认为从禹的时代开始,我国古代社会就由前国家时代进入了国家时代,尽管这样的认识久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似乎已是无可争议的定论,然而只要深入思考便不难发现其中未必没有疑点。因为这一认识主要是建立在以启代禹作为“世袭制”取代“选举制”的开端的基础上的。无论是古人所说的由“大同”进入“小康”,还是现代学者所说的由前国家时代进入国家时代,其实讲的都是同一回事。但正如本文前面所分析的,我们已知在尧舜时代已经存在着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世袭制,那么不言而喻,启代禹这一事实本身显然并不具有“家天下”的重要意义。而一旦我们抛开了这一点去认识夏初的历史,便会发现禹、启时代其实仍然属于部落联合体的时代,尽管这时已经到了部落联合体时代的末期。同时也会明白:启代禹的艰难过程本身其实并不如有的学者所说,具有“僭取”战胜“反僭取”的特殊意义,而只能反映出有夏部族的实力尚不够强大,甚至在姒姓部族之中也并不具有无争议的地位。
    禹的部族本为姒姓部族中的一支。按照《史记•夏本纪》记载,姒姓部族当时势力很大,包括“有夏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等,禹属于其中的有夏氏[22]。从文献中隐约透露的情况看,我们相信:有夏氏部族在姒姓部族中很可能并不是最强大的一个部族,或虽然曾是最强大的部族但后来地位有所下降。特别是鲧的被杀,暗示着有夏氏和禹的家族在这场与有虞氏的斗争中曾经大伤元气。由于禹的个人威信,以及他后来继舜而成为酋邦的最高首领,有夏氏部族也随之兴盛,成为姒姓部族中迅速崛起的强支。但这种迅速崛起的“暴发”地位很可能并没有得到所有姒姓部族的认可。所以,在禹去世以后,当禹的儿子启“即天子之位”时,姒姓部族中的另一强支有扈氏便出来挑战启的地位[23]。于是,两个同姓强族之间便在甘地(今陕西户县西南)激战。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启在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之前,曾历数有扈氏的罪状,声称是“天用剿绝其命”,而自己则是“恭行天之罚”,即秉承神的意旨讨伐有扈氏[24]。启必须用神的意旨来对抗同姓部族的反对,恰恰说明虽然禹由于个人的巨大功绩和威望而获得代表姒姓部族出任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权利,但是否应当由禹的家族垄断这一权利,却受到同姓的其他强宗大族的质疑。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启的时代仍然属于部落联合体时代的末期。
启受到有扈氏的反对是同姓部族的反对,这一点以往多被忽视了[25],而这恰恰是具有关键意义的。在前国家时期,血缘纽带是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在一个大的部落联合体之内,具有血缘纽带的部族一般都是关系最为密切的部族。特别是在尧舜时期,已经存在由最强大的部落中的最显赫的家族世袭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惯例,那么何以“启即禹位”并未被异姓部族所反对,反而却受到了同姓部族的激烈攻击呢?答案应当是明确的。
    启受到的反对不是来自异姓部族,而是同姓部族,这恰恰告诉我们:这场斗争的性质不是所谓“僭取与反取”或“新的王权与旧的氏族制度”之争,而是谁代表姒姓部族出任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位置之争。古人认为有扈氏是“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淮南子•齐俗训》);今人认为有扈氏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妄图维护过时的氏族制度”;其实都不相干。
    三、从“太康失国”到“少康中兴”
    传统社会的古人和近现代的学者之所以把夏代作为“家天下”和“国家时期”的开始,主要是由于禹以前时期史料的匮乏,使人们误以为尧舜禹之间的“禅让”是个人的行为,故有以“禹传位于子启”作为“天下为公”与“天下为家”之分野的认识。
前面讲过:自炎、黄时代通过大规模战争形式在中原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酋邦式的部落联合体之后,酋邦内部领导权的交接便逐渐形成了一种较成熟的机制,它保证了这种权力交接不必动辄采取激烈的外部冲突形式,而能以相对和平的方式进行。唐尧氏与有虞氏、有虞氏与有夏氏之间的权力交接即如此。这正表明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智慧与技巧的早熟性。
    那么,这种以相对和平的方式进行酋邦内部最高权力交接的机制,最晚持续到什么时候还在起着作用呢?从文献中隐约透露的情况来看,至少在夏启之子太康当政的时代,这种机制的残余作用还存在着。
    据《史记•夏本记》,夏启去世以后,其子太康即位。但是太康不久就丧失了政权,史称“太康失国”。这段历史,《史记》的记载语焉不详,非常简略而且蹊跷。只是简单地记载太康失国以后,其“昆弟五人,须于洛”,在洛水之边等待他。太康为什么失国?一点没有交待。其后的历史则是“太康崩,弟中康立”,“中康崩,子帝相立。帝相崩,子帝少康立。帝少康崩,子帝予立。……”似乎是很正常的继立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司马迁从大一统的正统史观出发,以夏的统治为正统,自然视“太康失国”为不正常的意外过程。但是实际上,其背后的事实变化非常复杂,而且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意味深长的,恰恰说明夏初的政权仍然在一些方面具有部落联合体的性质,我们从其他文献的记载中,可以约略窥见其大致的真象。
    根据《左传》、《帝王世纪》和《古文尚书•五子之歌》等文献记载,“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其德,黎民咸贰”,结果被有穷氏的后羿“自锄迁于穷石,因夏人而代夏政”,夺了太康的政权。后羿究竟是怎样“因夏人以代夏政”的?由于史载不详,具体的过程只能任凭后人猜测。有的学者根据文献中记载从太康到帝相时夏都不断迁徙的事实,认为这是由于夏王朝的上层统治集团在东夷有穷氏部族的逼逐下被迫一徙再徙,但平民阶层却并未迁离故居,而是接受了有穷氏的统治。还有的学者则根据有的古书所说太康为羿所废的记载,认为有穷氏是得到夏民的拥护而夺取了夏朝政权。这些解释之中,如果所说的“平民”、“夏民”都是指有夏部族的下层族众的话,那么这样的解释究竟能否成立,我以为是大可怀疑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夏代是族邦结构的社会。在这种结构的社会里,血缘纽带是最重要的、第一位的联系纽带,族邦或部族社会的人们倘若脱离了本族邦这一最基本的纽带,根本就无法生存。所以,上层贵族集团脱离下层族众而他迁是不可想象的事;而下层平民抛弃本部族的上层首领集团,却去接受和拥护异部族的统治,更是匪夷所思。
    因此,“因夏人以代夏政”的“夏人”,绝不是指有夏部族的平民或下层族众,而只能指以有夏氏的太康为最高首领的部落联合体中的其他部族,或者如文化人类学所说的“递等部落”。
    古人以夏朝为“家天下”之始,故而凡是夏之属民皆称夏人,所谓有穷氏“因夏人以代夏政”,暗示着中原地区最强大的部落联合体又一次以相对和平的方式更换了其首领,表明当时尽管早期国家区别于酋邦社会所应具有的一切条件———诸如明显的社会分层。相对正规的管理机构和军队、明确的统治意识和领土意识等等———都已具有[26],但是部落联合体的残余机制仍然又一次地起了作用。太康由于“尸位以逸豫,灭其德”,从而引起了其它部族的强烈不满(亦即古人从“家天下”角度去认识的“黎民咸贰”)。所谓“尸位以逸豫”,指占着最高首领的位置,却只知吃喝玩乐;“灭其德”,指已经不具有使其他部落服从的实力和威望。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东夷有穷氏的杰出首领后羿,以自身不断发展的部落实力为后盾,并争取到其他部落的支持,终于取代了太康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位置。这一事件的真实过程很可能十分复杂,且必然暗含着激烈的背后斗争。但从“因夏民以代夏政”的有关记载看,至少表面的形式还是相对和平的。
    然而,这次中原地区最强大的部落联合体又一次以相对和平的方式更换其最高首领的行为,已经是部族社会政治功能的最后表演。当标志着早期国家产生的所有社会条件都已具备的时候,部族社会自然便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后羿取代太康登上部落联合体最高首领的位置之后,有夏氏受到有穷氏的压迫,被逼迁离故土。史载,禹都阳城(今河南登封)和平阳(今山西临汾,一说今山西晋阳),又都安邑(今山西夏县);禹子启都夏邑(今河南禹县);启子太康都斟寻(今河南偃师二里头)。太康失国以后,夏族被迫迁走,在相和少康时甚至远迁到今山东观城和济宁一带。这反映有夏氏族邦和有穷氏族邦之间武力斗争已非常激烈,继中康即位的夏后相就是被有穷氏所攻杀。
    不但有夏氏和有穷氏之间的关系是如此,而且在有穷氏内部也持续发生激烈的武力斗争。据《左传》记载,有穷氏的首领后羿(即民间传说中那位射日的英雄)在夺取夏政之后。仗恃自己精于射术,整日优游玩乐,沉缅于田猎而不理民事,废弃贤臣,却重用伯明氏的不肖子弟寒浞,结果被寒浞网罗党羽,夺取了政权。寒浞夺权之后,派人攻灭帮助夏后相的斟灌氏和斟寻氏,并且杀掉夏后相。
    这些事实说明:到了有穷氏夺取有夏氏政权以后,尧、舜、禹时代那种旧有的部落联合体最高领导权力以相对和平方式交接的机制完全被破坏,残存的部落联合体躯壳已彻底失去作用,中国上古社会开始进入以强大邦国间的武力争雄为特征的早期国家时代。
    当寒浞派兵攻杀当时正居留在斟寻氏那里的夏后相的时候,相的妻子缗拖着怀孕的身子从墙洞中跑出,逃到母家有仍氏,生下儿子少康。少康长大之后,做了有仍氏的“牧正”。其后为了逃避寒浞之子浇的追杀,又逃往有虞氏。有虞氏君妻以二女,让少康到纶邑居住。少康以此为基础,收集有夏部众,并联络友好邦国,终于攻杀寒浞,攻灭有穷氏。夏作为众邦之首的地位再次得到承认,夏政权由此而复兴,史称“少康中兴”。
    “太康失国”和“少康中兴”,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进入了早期国家时代。
    关于我国上古社会从尧舜禹直至夏代初期的情况,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这段历史至今还是锁在一团迷雾之中。本文的观点与时下流行的看法不同,不以夏初作为早期国家时期的开始,而把我国前国家时代与国家时代的分野定在太康失国以后,以部落联合体政治功能是否完全丧失作为判断二者分野的依据,理由已如前述。这一观点能否成立,当然要由读者评判。这里想要强调的一点就是:我之所以提出这种认识,还有希望注重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意思。因为我个人认为,在以往,我们的历史研究总是习惯于用判定社会性质的方法去划分历史阶段。例如,将公元前475年之前视作奴隶社会,之后则视作封建社会。这种方法的弊病之一,就是使人们忽视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热衷于定性研究,不屑于定量分析;只关注质变的区别,不重视量变的差异。其结果,或将同一性质社会的内容、状况、基本矛盾及表现视作同一的、稳定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或将不同性质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方面视为处处不同。其实人类社会本是多线条、多层面综合渐进地发展的过程,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由某种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单独构成,而只能大致判断以某种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为主,其间更有漫长的非此非彼的过渡时期。夏初的历史就是如此。


注释:
[1]这里的“仰韶时代”、“大汶口时代”、“龙山时代”只是借用长期以来的习惯说法。实际上,考古学界对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序列已有新的认识。例如,不再称后岗一期和半坡早期为代表的遗存为仰韶文化的“后岗类型”和“半坡类型”,而将它们分别视为两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参见戴向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格局之演变》,《考古学报》1998
年第4期。
[2]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1983年第3期。参见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3]见高广仁等:《典型龙山文化的来源、发展及杜会性质初探》,《文物》1979年第11期。
[4]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出版社1983年版,第49至54页。
[5]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杜1994年版,第四章;《中国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几个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第5期。按照王震中的看法,第三阶段的都邑国家形态为公元前3000至2000年的夏王朝之前的方国崛起时期,大体上相当于考古学上习惯所称的龙山时代和古史传说中的颛顼、尧、舜、禹时代。
[6]以炎、黄为姜、姬部族的祖神,这是自先秦以来的传统认识,现代学者多数仍持这种看法。但是近年来亦有对此问题的不同认识,如认为炎帝与黄帝本为北方狄人的神灵,后来在“中原中心论”的影响下才被“请”到中原落户,成为姬、姜部族的祖神。究竟如何,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7]关于蚩尤的族属,学术界至今并无一致意见,多数学者认为他是苗蛮部族的领袖,但也有的学者认为他属于东夷集团甚至华夏集团;近年还有人认为他属于南方太湖地区的良渚文化部族。关于苗蛮部族的原始居地,学术界同样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苗蛮部族至少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就已经是中原地区的主要居民,其后才逐渐向南方和西南方向迁徙。历史的真象很可能即是如此。
[8]李学勤:《谈祝融八姓》,《江汉论坛》1980年第二期。前辈学者孙作云先生曾作《尤考》,提出尤最早发迹于河南鲁山的水一带。
[9]《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10]关于黄帝部落和炎帝部落的来源与族氏,学术界有不同认识。现在一般多认为炎帝部落是西方古羌人部落,黄帝部落是北方的戎狄部落。至于黄、炎部落联合体,则集合了众多来源于西羌、北狄、东夷以及原居于中原地区的部分苗蛮部落。
[11]《史记•五帝本纪》。
[12]详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319至320页。
[13]王玉哲:《尧、舜、禹“禅让”与“篡夺”两种传说并存的新理解》,《历史教学》1986年第一期。
[14]《孟子•万章》有“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的话。但总的来看文献中此类将“陶唐”与夏、商、周同列为一代的记载远较“虞舜”为少。
[15]详见《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一期;高炜《试论陶寺遗址和陶寺龙山文化》,王文清《陶寺遗存可能是陶唐氏文化遗存》,载《华夏文明》,北京大学出版杜1987年版。
[16]陶寺的考古材料表明,当时家族之间在财富和权势方面的不平等已经非常明显,存在着“同一家族中的几辈人”连续执掌部落大权的情况。有的学者并据此而认为这类大墓的主人已经不是部落的首领或酋邦的酋长,而是早期国家的统治者。
[17]特别是舜的时期,这种发展尤为明显。比较完各的官僚机构的设立和刑律的制定,据说都是在虞舜时期。
[18]关于尧、舜受其他部落首领相对制约的情况,文献中有着清晰的痕迹。如舜任命分主司法、司空、司徒、农稷、工官、山林、秩宗、典乐、纳言等职事的官员,都是在其它部落首领“皆曰可”的形式下进行。《论语•颜渊》所说“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讲的是同样的情况。
[19]关于有夏氏起源的地域,较长时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目前尚无一致意见,主要观点有夏后氏起源于山西、山东、安徽乃至四川诸说。从文献记载透露的种种迹象来看,夏族应与东夷有着密切的往来乃至姻亲关系,近年来有的学者甚至提出夏起源于东夷的观点。究竟如何,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0]关于远古时期的洪水传说,不但存在于汉民族和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传说中,也广为流传在世界上其他许多地区和民族中。学者们对此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从地质学的研究来看,所谓“世界性的洪水”是不存在的。然而,“这种可怕的泛滥故事虽然差不多一定是虚构,但在神话的外壳下面许多可以包藏着真正的果子,这不但可能,而且是近乎真实的;那就是:它们可以包含着若干实在扰害过某些地域的洪水的记忆,但在经过民间传说的媒介的时候被扩大成世界的大灾”。详见苏秉琦译《洪水故事的起源》,《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附录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66页。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大禹治水的传说反映的是一个曾经发生于黄河流域的真实的史实,而且对史前遗址的发掘也说明当时的人类的确曾经受到过洪水的袭击。
[21]史记记载的夏代王系传承多为父子关系,但实际上恐怕未必如此。此外,根据《史记》和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夏代由禹至夏桀共传14代17王,历471年,则平均每代为33年多,这明显长于商的每代29年和周的每代23年,夏代的生产科技及生活条件应当远逊于周代,人的寿命亦相应要短于周代,故其间应当有失记的王名代次。
[22]司马迁从后代大一统的观念出发,故而以“分封”说解释姒姓部族,所谓“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似乎这些姒姓部族都是被分封的“诸候”。然而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这些所谓的诸侯都称为“某某氏”,恰恰说明他们并非是被“分封”,而是姒姓部族自身通过繁衍而自然生长出来的氏族组织结构。
[23]据《逸周书•史记解》的记载:“有夏之方兴也,扈氏弱而不恭,身死国亡。”这里所谓的“弱”,应是指相对于“有夏”及其支持者而言,有扈氏的力量较弱而已。以常理度之,有扈氏倘若真的弱小不堪,是决不敢挑战启的地位的。
[24]“天命”思想产生于周初,《甘誓》的“天命”思想显然系经后代改动,其实质不过是指神的意旨。
[25]有少数学者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我认为其解释并不正确。
[26]关于这此问题,学术界已经有不少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文章出处】《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3期
【作者简介】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原《历史研究》杂志社副主编,现任职于北京新闻图像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