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电视柜效果图:2009年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0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1:48:37

2010年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没有发生大小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09年,全市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5起、死亡7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上升;但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市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依次是:宁远县现浇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江永县、中心城区冷水滩片物料提升机械伤害事故各1起、死亡各1人,中心城区市环保实业公司零陵纳污管道工程坍塌事故1起、死亡2人,祁阳县现浇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1起、死亡2人,其它县(区、管理区)全年没有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二)专项分析

1、事故类别分析。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全部是坍塌和起重伤害。分别死亡5人、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71.43%、28.57%。

2、事故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分析。事故项目中只履行部分建设程序的有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0%,死亡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57%;未履行建设程序的有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0%,死亡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1.42%

3、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中心城区:零陵片和冷水滩片各发生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0%;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2.86%。县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发生事故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0%;死亡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14%。

(三)事故主要特点

1、事故发生时段比较集中。事故发生起数主要集中在5月、6月、9月和10月,占全年事故总起数的80%;死亡人数较多的事故主要集中在9月和10月,占全年死亡总人数的57.14%。

2、坍塌事故明显增加。与2008年相比,坍塌事故起数由0起上升到3起,占全年事故起数的60%;死亡5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71.43%。

3、县区发生事故频率呈上升趋势。与2008年相比,县区发生事故的起数上升200%、死亡人数上升33.3%。

(四)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一是现场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及管理不到位。如江永县“5.14”和冷水滩“6.24”升降机拆卸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于升降机架体拆除施工组织和管理不力,分别导致架体标准节从吊钩脱落并下坠,打到下面拆卸人员,死亡1人;固定提升机升降平台的钢丝绳突然断裂,拆卸人员坠落,死亡1人。二是支撑系统不稳定,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标准。如宁远县“1.17”莲花小学看台工程屋面模板坍塌事故,由于屋面模板支撑失稳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祁阳“10.6”文明铺镇天龙米业公司油脂车间屋面工程项目坍塌事故,由于脚手架和支模体系搭设不规范,导致屋顶雨棚混凝土浇筑时发生坍塌、死亡2人;三是班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冒险蛮干。如中心城区市环保实业公司“9.10”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纳污管道工程坍塌事故,由于作业人员违反技术规范、野蛮施工,在地下超挖导致塌方、死亡2人。

2、责任主体履责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不依法实施监理、违法发包,或私搭建设班子,集建设、施工、监理于一体等违法违规行为现象仍然存在,任意压缩工期,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2009年发生的5起事故中,有2起事故是由于建设单位(或私人业主)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造成的。二是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不及时督促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活动,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三是监理单位不依法组建工程监理部,不按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督促。工程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对施工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履责情况监理不力,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不力。

3、从业人员履责原因分析。一是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脱岗、人证不相符等现象,相关人员编写的有关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资料无针对性,措施乏力。二是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不力。三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单薄和自我保护能力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监管不力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且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予以落实。二是部分监管部门及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不高、层层衰减,各项制度措施、政策性文件不能有效落实,甚至普遍存在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主要以行政罚款、停工整改和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为主,处罚措施不硬,对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利益触动不大。三是部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类园区、开发区监管不力,致使这些工程项目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四是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程序不到位、内容不全面,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督促整改不力。

5、建筑市场原因分析。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压级压价,工程项目存在不合理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二、建筑施工质量形势分析

(一)2009年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基本情况

2009年度全市的建筑施工虽然未发生质量事故,但工程质量形势很严竣,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实体质量差,省市组织开展的历次大检查和日常巡查,每次都查出了大量的质量问题,有的还非常严重;二是质量投诉居高不下,2009年全市共受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近百起,从投诉内容和现场察看都反映出存在突出的质量问题;三是建筑节能工作滞后,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四是逃避监管现象仍然存在,建筑施工质量无法有效控制。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将比安全生产事故更严重,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二)问题分析

1、建设程序方面:有的项目没有办理质安监手续或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有的项目无正规施工图或施工图未经过图审备案,有的设计变更不正确履行变更手续,项目设计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定,无严格的工程验收及材料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旁站无记录,资料管理混乱,监管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缺失。

2、原材料加工及送检方面:一些项目使用劣质钢筋,电渣压力焊的焊接不饱满,轴线偏位超标准;箍筋板筋超冷拉;砼和砂浆试块不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块留置数量不足,砼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按同条件养护,龄期未按规范要求的600度·天确定;无专用砂浆搅拌机、无计量设备,砂浆外加剂无材质证明书、无检测报告;水泥未按批量进行取样送检,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不复检继续使用;建筑原材料的送检不按见证取样管理规定执行,钢材、砂、砖、水泥等的送检批量控制不严等,导致建筑施工质量无可靠保证。

3、工程实体质量方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砌体组砌混乱,砌筑方法不正确,接槎留置错误,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够,存在大量的通缝、盲缝、亮缝;预应力空心板质量差、混凝土不密实,进场未验收,未进行现场静载试验,板端破损严重,安装未堵头、未离缝安装,预制构件不座浆直接搭在墙体上;部分建筑项目不按设计施工,擅自改变受力结构;防渗漏措施不到位,质量通病大量存在;建筑节能不按设计落实,将外保温改内保温,使用劣质保温材料,保温施工技术措施不到位等。

(三)原因分析

1、责任主体对质量生产的重视不够。一是建设业主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不依法实施监理、违法发包,特别是私人规模建房业主将项目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部分开发商集建设、施工、监理于一体进行违法开发建设;受经济利益趋动,逃避监管、擅自加层、偷工减料、建筑原材料和构配件不送检,工程质量低劣。二是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责,为承揽建设项目低价承包,从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部分施工企业出让资质而不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或个体建筑老板私搭建设班子,顺从建设业主的意见,无视工程质量盲目施工。三是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不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或因监理人员不足,一人挂名多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无法到岗到位,对监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导致监理不规范,失去了项目监理机构应有的作用,甚至形同虚设。

2、从业人员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由于部分建设业主和施工企业对项目施工班子的组建把关不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不严;施工作业人员素质低,不熟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操作规程,或无视工程质量,随意施工,导致工程存在大量的质量通病;部分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责任性不强,不按规定对现场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对违规施工听之任之,既使发现隐患也不及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或为节省工程成本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或不坚持原则,听凭业主意见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隐患严重。

3、监管执法不严。一是部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不到位,施工许可把关不严,对施工图未图审、施工和监理人员队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也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二是部分县区对工业园区和私人建房的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进行有效查处,使这些项目成为监管的盲区和“特区”;三是部分监管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工作走过场,无系统的监管方法和工作措施,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履职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现场监督不深入、不仔细,监督检查无记录、无隐患台帐、隐患整改无落实措施、疑难问题无工作汇报等,对项目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事故频发期间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根据全年事故主要发生在4-6月和9-11月两个时间段的特点,正是建筑施工“高峰期”和高温季节,各地要切实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各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施工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切实搞好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监管;加大施工质量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区域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有效消除。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各地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类型的根本原因,研究对策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尤其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易发事故的施工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并建立相应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台帐。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一体化意识,以质量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严防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考核。一是市局将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各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人员对各项制度文件的理解能力,防止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力;二是市局和市站将加强对县(区、管理区)局和县站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工作,促进监管部门及监督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督促其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力度。当前,导致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多、事故多。各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努力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的落实。一是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实行项目监管责任到人,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履职不力导致责任监管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行为的监管,对不认真按规范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给予处罚,及至吊销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三是严格项目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验收把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予阶段性验收,工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阶段性验收未通过、项目存在结构质量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不积极配合和接受质量安全监管、建筑节能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给予竣工验收或验收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