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牙可以报销多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4:53:28
南通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为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制定本《南通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一、反腐倡廉组织体系
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导,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组织体系,细化分解惩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调整充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
⑴明确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市委负全面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负总责。市委常委会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⑵及时调整充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机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⑶各县(市)区相应及时调整充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由党组负责。
2.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⑴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相关室主任担任。市纪委法规研究室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⑵ 各县(市)区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也要相应下设办公室。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直接承担所在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市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联席会议制度。
⑴依据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分解部署任务,整合牵头、协办单位力量,建立健全市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市源头防治腐败制度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市加强权力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等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牵头、协办责任,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依据本基本框架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思路、对策和办法,重要问题提交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⑵市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联席会议分别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召集。市纪委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纪检监察三室分别承担市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市加强权力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扎口、联系反腐倡廉教育、监督、纠风、惩处工作。市纪委法规研究室承担市源头防治腐败制度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扎口、联系反腐倡廉制度、改革工作。
⑶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市纪委宣教室、法规研究室、党风室、纠风室、纪检监察三室,收集、综合各联席会议工作任务进展和落实情况。
⑷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工作机构。
二、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建立和完善各方宣传力量充分整合、各种文化相互融合、各类媒体密切配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廉洁教育,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1.面向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⑴理论学习教育。每个县(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要将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作风纪律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不少于四次,并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理论学习内容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据《实施纲要》、《工作规划》要求共同确定。每个县(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根据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职干部自学意见,认真记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笔记,其中有关反腐倡廉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
⑵法规制度教育。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汇编;编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材料,宣传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预防和抵制腐败行为的方法;组织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测试。
⑶廉政谈话教育。每年“七一”节前,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安排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市纪委书记对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中上党课,进行廉政教育,督促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八荣八耻”,践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每年一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一次对班子内的其他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教育。
⑷干部培训教育。市委组织部安排的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包括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必须要有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课程,由市纪委安排统一授课。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及新录用公务员培训中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程,课时不少于总课时十分之一。
⑸教育记录备查。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负责记录每名领导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每名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笔记本都要附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大事记,以备抽查。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安排县(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科级以下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由各地、各部门(单位)参照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自行确定。
2.面向全体党员全社会公民的反腐倡廉教育。
⑴对全体党员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每年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市委组织部负责继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负责开展“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活动。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每年带头上1-2次廉政党课,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教育,弘扬新风正气。
⑵对全社会公民教育。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在全社会每年开展一次“5.10”思廉日和“12.9”国际反腐败日活动,组织一次濠滨夏夜反腐倡廉专场文艺演出,会同南通大学依托南通廉政文化研究所,办好《廉政文化研究》刊物。负责会同县(市)区加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及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为社会公民营造廉洁氛围的公共场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家庭和农村的“六进”活动,通过宣传橱窗、标语广告、廉政台历、手机短信、巡回演讲、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廉洁教育,增强全社会公民的反腐倡廉意识、廉洁从业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⑶媒体广告宣传。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等媒体宣传作用,主办好南通廉政网站、南通《方圆》刊物,《南通日报》“江海方圆”、《电视报》“清风亭”、电视台“江海清风”等专栏,每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十件大事评选。要建立和完善网上宣传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廉政时评,正面引导网上主流舆论。户外广告管理及制作单位要在市区主要街面及交通道口安排一定数量的相对固定的反腐倡廉公益广告。
⑷成果展示教育。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坚持每年牵头举办一次反腐倡廉论坛,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提出工作要求,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准。要充分发挥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作用,每年更新一次廉政礼赞内容,每五年组织筹办一次全市反腐倡廉成果展示,坚定人民群众反腐败必胜的信心,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
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在惩防并举中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从政行为。
1.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根据中央、省新出台和完善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办法,梳理、修订、完善本市已制定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上级尚无具体法规制度可循、本地区又急需解决、防范突出问题的制度。
2.编制南通市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
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中央《实施纲要》、《工作规划》明确的制度建设任务要求,收集整理本市已经制定正在实行的制度,编排制定《南通市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每年底,以上年度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为基础,及时调整已撤并的制度,增添新出台的制度,编制本年度《南通市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目录》,并把目录所列制度以电子文本形式在南通政府网站和南通廉政网站上予以公开,方便干部群众查询和监督。
3.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制度意识,在坚持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觉执行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严格执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考核检查,严格过错追究、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支持各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关键作用,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腐败行为。
1.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⑴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每个领导班子都要制定议事决策规则,确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所列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先行决定,事后应及时在领导班子内说明原由并通报实施情况。领导班子会议对重要干部任用事项应充分展开讨论,逐步推行“差额票决”制,详细记录赞成、反对、弃权票情况。领导班子会议应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⑵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个领导班子都要依据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级机关工委确定的主题及时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会上,所有班子成员都要围绕会前所征求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报告,并在本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通报。
⑶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明确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填写报告表并通过所在部门组织人事机构主报市委组织部,抄报市纪委。特殊情况下可事先请示,事后要补填报告表。所在部门组织人事机构应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监督、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⑷坚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每个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底接受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安排的自查考核或重点抽查。自查考核情况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⑸ 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规定每年一次在部门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会议上述职述廉,并接受与会人员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部门党组(党委)及时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可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
⑹坚持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报告制度。纪委(纪检组)应加强对同级及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上述五个制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发现个别成员有苗头性问题应提请主要负责人及时予以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年终,各地、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应向市纪委综合报告对同级及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情况。
2.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
⑴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制度,推行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⑵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监督检查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⑶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执行情况、行政审批四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⑷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中央、省有关部门预算结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财政转移支付、大额资金流动监控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⑸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国家项目投资领域、企业改制领域等党纪法规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重要人事任免情况。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上述各牵头负责部门在组织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
3.加强对基层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
各基层纪检组织、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改进街道社区、农村村组干部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乡镇勤廉好班子”、“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村干部勤廉工程示范点”活动,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深入开展村务公开,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4.充分发挥社会各主体的监督作用。
⑴党内监督。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委负责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由市纪委牵头负责研究起草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⑵人大监督。各级人大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重点监督检查政府及各部门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每年例行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市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案。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和对政府各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履行对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职务,撤销政府不适当决定等监督程序。
⑶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各级政协要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通过批评和建议,监督党政各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等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广泛收集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人士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纪检监察机关聘请的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队伍,积极支持他们开展活动,发挥监督作用。每年听取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
⑷专门机关监督。各级监督机关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推行政府绩效管理、行政过错追究、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定期监督审计党政各部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抓好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有预算资金分配权、资金运行量大的部门和领域的审计,维护财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由市监察局、审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加强专门监督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市纪委通报。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机关也要依法开展专门监督。
⑸司法监督。人民法院要积极履行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为合法性监督的职责。检察院要积极履行依法加强对本院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情况,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审判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重点工作专防等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司法局要积极履行加强对律师诉讼行为监督的职责。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依据法律规定研究起草意见和办法,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⑹社会监督。各级机关工委要每年组织党政机关作风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监察机关要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纠风办要组织 “政风行风热线”和大型户外直播活动。信访局要认真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要广开言路,开辟专栏,刊登群众来信来访意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扩大所联系群体有序的政治参与。市纪委除直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外,负责汇集、整理上述各方面的社会监督情况,一般问题转有关部门及个人整改处理并要求反馈,属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内部规定程序处理。
5.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廉情预警机制。
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市纪委要组织在各个部门领导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各个部门业务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以适度赋权为前提,实行分权制约;以界定权限为主线,实行流程制约;以加强防控为重点,实行风险制约;以权责一致为核心,实行问责制约,基本形成纵向层级管理、授权制约,横向流程控制、平行制约的权力配置框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
⑵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各级纪委要牵头建立健全廉情预警信息采集网络,明确廉情预警信息采集范围,畅通廉情预警信息采集渠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分析所管辖干部的廉洁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综合效用,及时录入、更新领导干部廉政信息。
6.建立健全党务、政务等公开平台。
要建立健全党务、政务等公开平台,实行权力运行阳光工程,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保密等特殊事项外,及时公开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决定、办法、意见、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各部门(单位)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推进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方便基层和企业查询和监督。党务公开由市委办负责,政务公开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厂务公开由市总工会负责,村务公开由市民政局负责,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各主管机关负责。市中级法院应实行审务公开、市检察院应实行检务公开。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办好南通政府网站,链接、汇集市各有关部门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上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公开的意见和办法,并指导、检查下属部门认真落实。
7.监督情况处理。
上述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情况,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情况,对基层干部廉政的监督情况,社会各主体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各种公开平台的工作情况,年终由市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作出综合报告。各地、各机关(部门)对所监督的对象,如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对当事人提醒谈话,并督促其纠正;如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并记入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转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五、反腐倡廉纠风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层层建立落实纠风责任制,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评议作用,认真查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
市监察局、纠风办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物价监管措施的行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保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加强对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要积极推进依法、规范、和谐征地、拆迁,严格执行市“十公示一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土地征收征用、拆迁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被征地、被拆迁居民、村民的合法权益。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市监察局、纠风办要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纠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行为。要以建设诚信社会为目标,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纠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治理公共服务事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积极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巩固和扩大“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要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肃查纠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问题,查纠坑农害农、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
3.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市监察局、纠风办要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责任机制、纠建并举查纠机制、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积极开展对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风气的评议工作。
六、反腐倡廉惩处体系
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办案机制,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保持查案执纪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找、分析、堵塞体制机制制度漏洞,发挥查处案件政治、社会、法纪综合效应。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⑴确定案件查处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方面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既惩处受贿行为,又惩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每年案件查处具体重点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上级部署确定。
⑵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库。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信访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地点、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加强案件管理,收集信访转来的案件线索、在查案过程中带出的案件线索以及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中、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办案中发现并转交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库,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⑴加强纪检监察办案硬件建设。市纪委、市监察局要继续加强办案硬件建设,改善办案条件,采用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要制定办案场所管理制度、运行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⑵加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所有立案案件调查结束后,都必须经过案件审理程序后报纪委常委会审定 (审议)。案件审理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并重方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防冤假错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案件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做好有关移送司法案件党纪先期处理工作,做好案件审理后续工作,检查督促法律、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追究措施执行到位的情况。
3.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定期牵头召集有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机关参加的查处案件协调会议,互通案件信息、交流办案经验,综合运用办案手段,形成整体合力;加强跨地区联系、沟通与协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
4.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⑴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查处的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收集、整理案件资料,制作案件警示教育片,在被查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敦促涉案人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同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报道查办有影响典型案件信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⑵坚持一案四报告制度。市纪委、市监察局每查处一个重要有影响案件,都要落实一案调查报告、警示教育报告,剖析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建议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剖析制度、管理上的原因,督促被查部门或单位吸取教训,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⑶召开案件通报大会。每年初,市纪委、市监察局要组织一次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案件通报大会。通报上年度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重大、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案件通报大会,由市委书记或市纪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向全市领导干部打招呼、敲警钟,进一步提出廉洁自律要求。
七、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以改革统揽惩防腐败各项工作,不断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最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贯穿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贯彻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内民主,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推进。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精减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程序、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推进。
3.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巩固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成果;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拆迁补偿“十公示一监督制度”。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由市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民政局分别负责推进。
4.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转。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严格实施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统一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推进。
5.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投资决策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实施项目法人约束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
6.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公司法人治理,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实行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坚持外派监事会、企廉巡查机制和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职务消费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推进。
7.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改革。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城市规划法配套制度、城市规划许可制度、规划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改进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认真执行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实行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数据库,形成公开、共享机制。由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分别负责推进。
八、建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以组织体系为载体,以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贯通教育、监督、纠风、惩处体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牵头、协办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协调运作的、能自我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建立责任机制。
⑴每年初,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意见,在总结上年度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下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意见》,全面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并明确有关牵头、协办部门工作任务。
⑵市纪委分管领导分别召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联席会议、纠风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贯彻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工作意见》,研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措施,并就如何全面、及时、创新完成工作任务提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各联席会议(纠风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印发《会议纪要》,并抄送市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牵头部门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就所承担的各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具体研究落实办法和措施。各牵头部门专题会议研究情况,应书面报告所属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如有协办部门同时抄送协办部门。
⑷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形成责任网络。各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应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列入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年底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情况组织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考核,有关自查、检查考核综合情况抄送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信息机制。
⑴市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与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一并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单位)都要明确专人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员,形成信息网络。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信息员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配强信息员。
⑵市直各部门、单位信息员,应及时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纪委办公室,同时报送所属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所报送信息应主要反映将要开展、正在开展的工作,正在发生、已经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工作信息应写明目的意义、措施步骤、工作要求;问题信息应写明事情缘由、问题事实、整改措施。
⑶市纪委办公室每月负责收集、登记、统计、编发市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工作信息,为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反腐倡廉工作动态服务。每半年,向市直各部门、单位通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信息登记、录用、领导批示情况,据此考核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建立督查机制。
⑴每年六七月份,由市纪委组织开展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主要督查市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和成效,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苗头问题等。督查情况由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分别向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纠风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
⑵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就惩治和预防腐败创新工作、重点工作,组织专题督查。相关被督查部门要汇报该创新工作、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督查情况专题报告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有关涉及全局性重要问题的对策建议提交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⑶市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联席会议、纠风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分别通过交流汇报会或书面汇报等形式,督查有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牵头、协办工作。督查中涉及到需要其他联席会议研究配合解决问题,专题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他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
4.建立测评机制。
⑴每年四五月份,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民意调查。主要采用民意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调查等形式。民意问卷调查根据需要委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或调查队采用等距抽样科学方法进行。调查结束后,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即向市委、市纪委作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意调查综合报告。
⑵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上级部署,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科学确定工作成效指标体系,精心设计、适时调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测评指标,确定各项指标采集源、采集方法、计分权数。有关部门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客观采集、上报数据。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八九月份组织一次工作成效数据采集测评,并负责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汇总、分析报告。
⑶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中,应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打分。测评、打分结果,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地区、部门反馈,并抄送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立奖惩机制。
⑴市纪委、市监察局每三年表彰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五年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廉洁勤政典型。
⑵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组织不力,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或管辖内中层以上干部连续发生多起腐败案件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视情对该地区、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⑶上述评比、考核情况,应纳入年底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部门职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奖励的应予以加分,惩处的应予以扣分。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取消该地区、该部门评先资格。市纪委负责对单位的奖惩情况向市考核办反馈,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反馈,作为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保障机制。
⑴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以真抓实干的作风,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⑵各地区、市直各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责任人。市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编各地区各部门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责任人联系电话。
⑶各地区、市直各部门都应大力支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为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有效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创造、提供有利条件。
⑷确保经费需要。各地区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都应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市直各部门工作机构经费有条件的也应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