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常规白细胞偏低8-10:官员财产公示不抓紧就是对官员的陷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2:22
 

官员财产公示不抓紧就是对官员的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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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贤

 

 两会期间,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成为今年各路媒体纷纷关注的焦点,然而所用的标题中则大多则含有“正在起草”、“逐步推行”、“打下基础”、“副处级”、“高危岗位官员”等等的字样。从前些天监察部长马馼所说的建立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引发争议,到围绕财产申报但尚没有公开的热议,人们似乎对官员财产公示早已经等不及了。如今虽然两会结束,然而或许越正是此时,越该给我们的相关部门再提提醒。


  其实,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早已不是个新话题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此项制度早已经相当成熟,然而,我们的制度却还因为各种因素迟迟建立不起来。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已经连续六年提交公务员财产公开立法议案。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立法,他回忆说,2006年第一次提交这个建议时,相关部门的回复很简单,大意是“主意好,但是条件不具备”;第二次回复的意思是“很有必要”。相关部门最新的一次回复是,“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论证。”而且监察部部长马馼自己最新的表态也不过是为财产公示打基础、建议公示草案、落实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财产申报。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进是不是太慢了点?

 

  笔者经常引用台湾著名法学家陈长文教授的“临门一脚”理论,他认为,一项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并不困难,因为在社会上或其他国家、地区在这方面的建议早已相当成熟,政府只需发挥最后的“临门一脚”作用即可。因此,如果政府对一项具有明显积极意义的制度迟迟不作为的话,只能说明政府有着自己的考虑,或者是消极怠政,或者是存在各种阻力或舍不掉的利益纠葛。陈长文教授的这一观点很具有启发性,它至少启发我们:很多制度其实“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财产公示既可以作为官员腐败案件调查和公民进行社会的依据,又可以成为一种日常的自我监督机制来提醒官员自身,因此它应该是最有杀伤力的反腐武器。或许,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进会遭到很大的阻力,毕竟很多官员都不想把自己财产公示出来。然而,如果迟迟此项制度迟迟建立不出来,表面上是为很多官员着想,但实际上却是害了我们的官员,尤其是刚刚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年轻人。

 

  孟子曾经有一番话非常有启发性:“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大意就是讲,让百姓没有恒产,最终等到他们陷入犯罪的泥坑,然后便用刑罚处置他们,这就像是布下罗网陷害百姓。这其实与我们的反腐败是一致的,如果缺乏让官员廉洁的制度,等到官员出现严重问题再去处置他们,也正像是布下罗网去陷害他们。

 

  如何去理解这句话,或许孟子以下这段同样经典的话能让我们大彻大悟,译成现代文大意是指:“那山上日夜生长,受雨露滋润的树木,不是没有嫩芽新枝长出来,但牛羊接着又放牧到这里,因此成了那样光秃秃的了。人们见它光秃秃的,就以为这山不曾长过成材的大树,这难道是牛山的本性么?就说在人的身上,难道会没有仁义之心吗?有些人之所以丧失了他的善心,也就像刀斧砍伐树木一样,天天砍伐,还能保住善心的繁茂吗?尽管他日夜有所滋生的善心,接触了天明时的晨气,而使他的好恶之心同一般人也有了少许的相近,可是他白天的所作所为,又将它搅乱、丧失了。反复地搅乱,那么他夜里滋生的那点善心就不足以保存下来;夜里滋生的善心不足以保存下来,那他离禽兽就不远了。人们见他像禽兽,就以为他不曾有过善良的天性,这难道是人的实情吗?所以如果得到好好的养护,没有东西不能生长;如果失去护养,没有东西不会消亡。

 

  腐败可耻、可恨,于是乎,一个贪官一旦被揪出,便会立即招致公众的群起而攻之。攻击的话语中属人品攻击最多,虽也不乏有反思制度因素者,但也并无任何怜悯贪官之意。是人坏本坏还是制度使然?到底谁应该为如此多干部的落马负责?大棒到底应打在谁的身上或许并不是一个小问题。

 

  我国去年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财产申报总算是迈出了第一步,然而,局限性还是很大。比如只是内部申报,并无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规定,如此将使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再比如财产申报涉及到的官员主要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然而在当前“小官大腐”现象频出的背景下,财产申报的局限性显而易见。

 

  纵观制度成长的路径,大致有两条:一条是先打基础,后建制度;第二条则是先建制度,后补漏洞。两条路径貌似都有道理,然而在积极性方面两者却大相径庭,如果走第二条路径会督促着制度以最快的时间完善起来。记得曾在马哲教科书上看到的一幅漫画非常有意思,一对老夫妇在是否让小牛去耕田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一人说“不会耕田,怎能下田”,另一人则说“不去下田,怎会耕田”。当人们都在为前一种观点嗤之以鼻时,我们负责建立财产公示制度的相关部门是否也正举着这个牌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