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海在哪个洲:让官员公示财产为何这么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30:04
 

让官员公示财产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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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表示,"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近日,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度法治蓝皮书中也提到,有八成以上的公众和七成的公职人员赞同官员财产公示。中国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难点在哪里?  

1、官员公示财产提了20多年未有实质进展

最新调查称七成公职人员支持财产公开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了2011年度法制蓝皮书中提到,在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调研中,向公职人员发放问卷1300份,向公众发放问卷1350份,分别收回有效问卷1137份、1138份。其中,被调查公众中,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离退休者,均普遍认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

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有21.1%的人认为不应当公开。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而科级以下的认可度最低,只有64.4%的人认可。

官员公示财产提了20多年一直难产

虽然调研结果显示,无论是公众还是公职人员,都普遍支持官员公示其财产,但是自1988年全国人大曾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至今的20多年间,中国迟迟无法出台官员公示财产的相关法规。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在往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也多次提过相关议案和提案,但这些动议均不了了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已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韩德云建议,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5年的人员需进行申报。另外,公务员的近亲也应申报财产,上任、离职都要申报,平常每半年定期申报一次。公务员离职时,应正式办完手续后45日内申报财产;离任申报的,在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后5年内,每年仍需按日常申报的期限和方式申报。

然而,该议案提了多次,得到了答复却是仍在研究和起草中,至今仍未见相关法规出台。

 

2、让官员公示财产为何这么难

财产公示是"治官"却需要靠官推行

让官员公示其财产,实质上是对官员的监督机制,但是这种监督却仍需要官员自身去立法、设定规则然后执行。在这一过程中,官员们即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监督的对象还是规则的执行者,让官员们去领导制定法规在反过来监督自己,其阻力可想而知。

虽然社科院的调查显示,七成的公职人员支持财产公示,但这仅仅是一个意向调查而已,并不需要付出代价,而一旦进行立法,详细的研讨该公开哪些财产,如何保证监督的有效,恐怕支持率远没有七成这么乐观。

此外,从国家执政者的角度考虑,财产公示如果真要实施,要避免流于形式,那财产公示由谁来监督?如何监督?发现问题谁来处理?在当下地方行政长官一官独大,干涉公检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的现实面前,财产公示即使推出也恐将流于形式。以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例,北京市检察院的一位副检察长就曾评价称:"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是一个形式,处级以上干部每半年填一次表,但之后都锁在柜子里,从不公开,也没有部门进行动态监管。"

现行的处级以上官员申报制度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而如何才能避免官员财产公示真正有效,是个现实的问题。

腐败严重财产公示或掀政坛震荡

1993年,时任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而金泳三的儿子金贤哲在金泳三执政时期被称作"小总统",他在金泳三任期末的1997年被查出受斗阳集团等企业的委托,并以活动费等名义收受66亿韩元,并逃掉14亿韩元赠与税,最终金贤哲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而在香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

 

3、公示财产能否根治腐败?

国外的财产公示制度完备而有效

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

早在240多年前,瑞典便首创了官员财产透明制。由于该制度几百年来严格实行,瑞典甚至被称作官员"赤裸地生活"的国家。美国的财产公示制度则有多部法律进行规范,国会两院通过立法制定的《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规定行政、立法和司法3大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公开个人财务。《政府行为道德法》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七部分,包括收入、馈赠和补偿、权益与存款、买卖交易、债务、兼职收入等。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而在法国,立法机构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对公务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统及其候选人、国民议会议员以及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和特定的地方官员均需公布其财产状况。在日本,如果你想知道首相、大臣持有什么股票,只需查查他们的资产公开项目便会一目了然。

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国外不仅有着完善的立法,还有一整套严格的监管机制,如美国法律对官员财产申报的内容规定得具体详实,可操作性极强,还设立专职机构来监督官员财产申报等问题。  

中国财产公示的现实困境

虽然财产公示制度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是反腐败利器,但中国要推行这一制度却有着现实的困境,即使推出该制度也不见得能根治腐败。

首先,在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上。国外的财产公示制度是普适的,上至总统、总理、首相,下至普通官员,均需财产公示。其次,在监管机制上,国外普遍采用的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机制。第三,在推行的时机上,国外推行财产公示制度之时,腐败并不严重,主要是应对腐败的预防措施,推行阻力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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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中国的财产公示制度20多年来迟迟没有进展,主要缘于缺乏基础的支撑体系。在国外,财产公示制度是反腐利器,但是在中国当下,即使推出财产公示制度,这一制度的威力恐怕也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