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迷宫的前置任务: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谨慎性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45:39

本词条有如下别名:谨慎性调查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due diligence)

目录
1 尽职调查概述
2 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
3 进行尽职调查的程序
4 尽职调查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5 尽职调查的参与者
6 尽职调查的内容
6.1 1、卖方尽职调查的内容
6.2 2、买方尽职调查的内容
6.3 3、评估与定价
7 收购协议——交易尽职调查的重点

尽职调查概述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due di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企业在并购时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进行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一间房屋的私营企业到办公地点遍及世界各地的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简化。通常,卖方(或者目标公司自身)会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而不用聘请投资银行来进行协调工作。卖方可能不会将所有资料放在数据室中,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准备一份详细的清单索要有关资料,直到尽职调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方可进行并购合同的草拟阶段。

尽职调查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在尽职调查开始之前,买方的顾问应考虑以下几点:

1.尽职调查的着重点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并向其专家顾问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2.重要性

买方和卖方的律师要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及从中发现有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

3.保密性

在买方开始接触任何资料之前,卖方通常需要涉及尽职调查的人承诺对其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保密,特别是那些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但是,保密协议应当允许买方和其顾问就保密信息进行全方位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4.支撑

在一个大型的尽职调查活动中,买方通常应促使其自己的雇员和顾问及其他专家一起实施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尽职调查的参与者
1、谁来参与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由买方或卖方自己来做,还是请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尽职调查的复杂程度以及买方或卖方的经验。当买方或卖方缺乏经验或对于某些行业如金融行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时,则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尽管如此,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仍然需要买卖双方自己的判断,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是一个参考而已。

在一个复杂的并购交易中,不仅需要会计师、律师的帮助,有时还需要专门的工程师、IT专业人才以及环境问题专家来协助对某些问题的调查。

   2、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中介机构的收费差别很大,有些银行、会计师或律师事物所甚至是不收费的,因为他们希望提供的是包括其它收费事项的套餐服务。一般来说,收费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名气大的咨询机构的收费也较高,投资银行的收费明显地高于其他的中介机构。在国外,中介机构的成本常参照雷曼公式为计算基础:购买价格的第一个100万美元的5%,第二个100万美元的4%,第三个100万美元的3%,第四个100万美元的2%,第五个直至第二十个(含第二十个) 100万美元的1%。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例如超过1亿美元的交易,一般平均的费率在0.5%至1%之间。

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因行业、公司规模等有很大不同。

1、卖方尽职调查的内容
在企业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目的是不同的,卖方可能关心买方购买目标公司的目的、买方以前参与并购交易的情况、买方对目标公司的战略规划、买方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等内容,因此卖方尽职调查的范围可能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买方的经济实力

毫无疑问价格是并购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虽然最好的买主可能不是最高的出价者,但买方的经济实力经常对一笔并购交易起决定作用。有实力的购买者经常自己投资购买,而小企业则经常从外部融资购买,也就是所谓的“杠杆收购”。“杠杆收购”是指某公司用借来的资金收购其他公司的股份和资产,导致公司新的资本结构呈现为高度负债。一般来说,购买方都是先创立一个新的“壳公司”,然后以壳公司的名义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随后立即将壳公司与目标公司合并以便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来偿还债务。由于杠杆收购经常使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处于高负债的状况,因此,杠杆收购在美国等国家卖方倾向于避免这种方式或增加其他的限制条款来保护自己。

(2)买方购买目标公司的动机

价格虽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买方购买目标公司的动机经常决定着目标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购买者可能是在为追求企业多元化经营而涉入一个新的投资领域,也可能是希望在单一行业中继续发展壮大自己,一般来说前者意味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当然这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3)买方以前参与并购交易的案例

买方以前参与并购交易的案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卖方由此可以检验买方在并购方面的实力和经验,并推测买方本次交易的真实目的。有些买家并不想长期投资一家企业,他们一般只关心企业的短期利益,很有可能损害股东的长期利益;而有些买方虽然有长期投资的设想,但缺乏成功的并购经验,将无法带领企业取得成功。因此,研究买家过往的并购案例是卖方了解买家的一条重要途径。

2、买方尽职调查的内容
一般来说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要比卖方对买方的尽职调查复杂,虽然尽职调查的范围因不同需要而有相当的灵活性,但是尽职调查一般至少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财务方面尽职调查:主要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试图发现“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可变现证券、应收帐款、不动产、长短期负债、对股东或关联企业借款以及股东担保等或有负债事项的分析均是尽职调查的重点。

(2)经营管理尽职调查:主要是对目标公司的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环境问题、企业文化、IT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和分析,重点关注存在的风险问题。

(3)法律方面尽职调查:主要对企业现在或潜在的法律诉讼进行分析,包括对并购可能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例如目标公司与其它公司发生的诉讼案件、目标公司遭遇消费者的索赔案件以及可能遭受的来自其他股东的诉讼等等,审查人员关注的重点是那些败诉可能对目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4)交易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除了涉及目标公司本身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外,还涉及对并购交易本身带来的并购前后买卖双方可能承担的风险,交易尽职调查主要对交易本身存在的风险进行调查,其中最重要的则是对收购协议条款的审查。

3、评估与定价
对买方而言,尽职调查的目的除了揭示企业潜在或未来的风险外,主要还是对企业的价值有一个更准确的判断。对卖方而言,在出售前对企业有一个合理的估价也是不可或缺的步骤。卖方的估价一般始于出售决定后,而买方对目标公司的估价则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步的估价,主要基于对目标公司做前期尽职调查后形成的一个初步的判断,第二个阶段则一般是双方达成初步的意向之后买方对目标公司的深入的尽职调查,这一阶段主要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对企业的估价进行调整。

企业的定价方法也不容忽视,企业价值分析的方法有很多,例如重置成本法、投资回报率法、股东权益倍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等,其中现金流量贴现法(DCF)已经成为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考虑到了已经产生的现金流(历史上)和预期企业未来产生的现金流。

由于不同定价方法常导致不同定价结果,因此交易双方为了便于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常在意向协议中明确企业的定价方法。但即使双方使用同一定价方法也可能因主观判断的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差异,需要通过谈判来达成妥协。

收购协议——交易尽职调查的重点
收购协议阐述了买卖双方对收购交易所达成的合法共识,从某种程度上讲,收购协议是买卖双方尽职调查结果的具体体现,因此,对买卖双方来说,对收购协议条款的审查都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跨国并购,由于涉及多国司法体系和法律适用问题,对收购协议的审查将会更加复杂。

1、意向协议

意向协议是用来说明双方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通常包括交易形式、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等内容。意向协议并不是任何并购交易所必须的一个文件,但有助于明确交易的基本条款,使买卖双方尽快对完成最终交易达成共识。意向协议一般都特别指明对交易的完成不产生约束性责任,但包含了某些约束性条款,例如对商业机密、费用承担、卖方在一定时间内不与其他买方进行谈判等约束性条款。双方尽职调查的重点在于明确哪些条款具有约束力,哪些条款可以有条件地撤销。

2、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是买卖双方为完成收购交易所达成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无论有没有意向书,各方及其律师都必须就正式的协议进行谈判,以便确立各方在并购前后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收购协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买卖双方情况介绍:主要对交易的背景和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2)交易价格和转移机制:主要对交易的价格、资产负债的转移方式等内容进行描述。

(3)买卖双方的陈述与保证:双方主要陈述自己的法律和财务状况、融资能力等。

(4)买卖双方的合约:主要包括在签约和完成交易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交易完成的条件:主要列出完成交易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未满足,双方都无权放弃交易。其中递延条款一般是最重要的交易完成条件,买方通常会坚持在某些条件下买方可以放弃完成交易。

(6)赔偿条款:主要对陈述与保证、合约部分的毁约行为明确双方的赔偿责任。

双方的利害关系主要体现在交易完成条件和赔偿条款部分,而这两部分的内容则直接与(5)和(6)项内容的表述有关。因此,(3)、(4)、(5)、(6)项内容是交易尽职调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