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对人的益处:王建勋:房屋限购令是对私产的严重侵害-赵牧博客-搜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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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房屋限购令是对私产的严重侵害

   2011年3月4日,由天则所发起的“城市管理与公平正义”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以下为中国政法大学王建勋副教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王建勋:城市到底该如何治理?或者说,优良的城市治理应该遵从什么样的原则?

  当下中国的城市治理正面临着深刻的危机,迫切需要反思城市治理的原则问题。在我看来,优良的城市治理应该遵循下面几个原则:

  第一,城市必须是自由的。中世纪的欧洲流行着一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在中世纪的欧洲,很多城市都制订了自己的宪法或者宪章。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是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那时候的城市,从国王那里获得一个许可证就可以自治,并且,当时有一个习惯法,即一个农奴一旦逃往城市,在城市里居住一年零一天的话就可以变成一个自由人。所以,大批农奴逃往城市,变成了自由人。在西欧历史上,城市对于法治和宪政的确立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而中国的城市却恰恰相反,人们发现,中国的城市一般都是皇帝控制地方的中心,不比农村更自由。恰恰相反,一旦一个人在城市受到迫害,他往往从城市逃往农村。中国的城市没有自治的传统,没有自己的法律,没有自己的司法。所以,中国的城市和西方的城市从很长时间以来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到现在,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区别依然存在。

  现在的城市治理在很多方面都违背了城市应该自由的原则,很多政策和措施都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比如说,车辆限行的政策。一个人购了车之后,不让其自由使用,就像一个人买了电脑却被要求一个星期只能用三天一样。这严重限制了一个人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是对财产权的侵犯。现在不许一些人买车、买房子,是对财产权更加严重的侵犯,是对交易自由的违背。

  第二,城市必须是自治的,或者说,城市必须是民主的。城市的主人是市民,城市所有重大的政策和法律都应该由市民参与制定和决定。没有他们的参与的城市,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城市,不是市民的城市。在这样的城市里,市民是被治者。这样的城市不是自治的,而是他治的。

  第三,城市必须是平等的。这意味着所有生活在某个城市的纳税人或者市民平等地享有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不能设定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允许一些人可以做什么,另一些人不可以做什么。比如,规定一些有户口的人可以买房子,没有户口的人不能买房子,就是典型的歧视性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平等原则。

  第四,城市必须是法治的。城市的治理必须遵守规则,并且,规则必须是事先确定的,是不能朝令夕改的。但是我们发现,今天中国的城市治理完全是用朝令夕改的政策取代法律。当局想颁布任何一个歧视性的政策,随时都可以出台,根本不遵守规则,不讲法治。

  第五,城市必须是开放的。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员。限制和变相限制一些人进入某个城市的做法,表明它是一个封闭的城市。封闭的城市必然要走下坡路。

  现在我们很多城市治理的做法和措施都违背了我刚才说的这五条基本原则。现在的城市治理表现出这样一些特点。第一,无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各个城市经常制订一些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政策。第二,不断用政策取代法律。法律上规定了对财产权的保护,但是城市的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取代了法律。第三,很多城市的治理政策都是用一个错误来弥补另一个错误。本来原先的政策就已经错了,然后再制定新的政策进行修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问题越来越多,最后到了崩溃的边缘,不得不重演历史的悲剧。最近出台的对住房、交通方面的治理措施和政策都体现了这样的一些特点。比如,房价为什么高?房价高是因为土地制度、财政制度有问题,但当权者不去解决这些问题,而是限制人们购买房子。这种城市治理的现况急需改变,假如我们想要自由而幸福地生活在城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