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黄百合做法和功效:降低人民陪审员选拔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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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委员: 降低人民陪审员选拔门槛

 

发布时间:2011-03-10

 

  法制日报记者 辛红

 

  “担任陪审员的门槛太高,绝大多数公民没有机会担任陪审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降低人民陪审员的门槛,推行和扩大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

 

  他告诉记者,我国的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加审判的陪审员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存在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陪审成“陪衬”等现象。

 

  汤维建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关键在于使多数普通百姓有机会参与审判,而不是挑选若干精英式的公民成为“准法官”或者“常任制陪审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人民陪审员提出的学历要求过高,有些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但学历较低的人,就无法成为人民陪审员。

 

  选任陪审员的程序过于复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要经过单位“推荐”、本人“申请”、上级“审查”、院长“提出”以及人大“任命”5个步骤。一层层的审查和把关,使得最后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越来越“精英化”,也因此越来越远离陪审制的制度宗旨。

 

  人民陪审员的结构也不合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只要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就可以成为陪审员。只要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担任陪审员。事实上,目前很多地方的陪审员队伍中都吸收了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和行政人员。

 

  汤维建表示,“人大代表和行政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是不合理的。因为人大代表是监督者,人民陪审员是被监督者,二者不能集于一身。行政人员担任陪审员会造成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混同化,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此外,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制导致了大量“职业陪审员”的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决定明确,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有任期制的陪审员由于人数较少,因而经常被“随机抽取”参加陪审,这样就与陪审的法院形成了常规联系,因而难以发挥通过陪审实施监督的作用。

 

  汤维建首先建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推行和扩大“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

 

  据悉,河南省人民法院从2010年6月已经开始了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尚无明确的指导意见。汤维建认为,从其试点的效果来看,是比较积极的,减少了大量的上诉、申诉和上访信访案件,但尚需规范,同时应当扩大试点范围。

其次,汤维建建议扩大陪审员的范围,扩大陪审员的规模。取消陪审员的遴选制度,规定凡是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均当然地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建议人民陪审员参加具体案件的陪审,必须达到9人以上,由单数构成。

 

  再次,限制陪审员的审判职能。建议修改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废弃目前所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与审判员具有同等职能的做法,规定人民陪审团仅具有事实认定权,而不具有法律适用权。人民陪审团与合议庭之间有诉讼职能上的分工,陪审团认定事实,合议庭适用法律。

 

  最后,建议增强陪审的有效性,规定人民陪审团的事实认定,一般具有约束力。人民陪审团一致通过的事实认定意见,合议庭必须尊重;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到二审通过另组陪审团的审判予以推翻。人民陪审团以多数意见通过的事实认定,合议庭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合议庭不接受的,应当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人民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的,则此种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评论:如果一味强调降低人民陪审员门槛,实现人民陪审员大众化,让文盲、法盲都可以参加陪审,那么还需要法律职业化人士吗?陪审员大众化与法律专业化的矛盾,是世界各国陪审制度遇到的一个共同难题。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门槛设定是可行的。此外,按照汤文,我国将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抛弃现有的陪审员制度。其实,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本身也有很多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