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富集团待遇:2010,贪污受贿24406人,5年以上5972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40:56

2010,贪污受贿24406人,5年以上5972人

漫漫升官路,一颗捞钱心




上周,最高法院发布了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的一组惊人数字揭露了如今官场间的暗潮汹涌: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贪污受贿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

在这5972人当中,几位耳熟能详的名字引起民间一片哗然,让我们再次回顾一下这一年之间因贪污受贿而豁然闻名天下的“高官”们。

大法官成阶下囚

黄松有最高法院原副院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10月28日,一条引起轰动的新闻北京传出: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时,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已被中纪委“双规”。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的黄松有创造了一个新的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2010年3月7日,这位昔日的大法官首次坐到了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在2005年至2008年间共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这390余万元的巨额款项分5次获得,分别是30万港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0万元。前四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陈卓伦当时正在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了获得执行和解,找到黄松有希望他出手相助。一顿豪华的宴请后,黄松有果然轻而易举地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并下达了“加大调解力度”的批示,使得案件如陈卓伦所愿地顺利完成。黄松有如此服务到位,因为在宴请时陈卓伦便承诺,事成之后分给黄松有“感谢费”300万元。

    为规避风险,黄松有谨慎行事,没有直接收取,而是与陈卓伦商定在一夜之间成立了一家公司,将该款打入。名义上,黄松有的亲戚占公司股份的30%。此后不久,陈卓伦在听到黄松有即将出事的风声后,又熟练地将300万元从公司账户上划回自己的名下。

    在受贿的390余万元中,还涉及到一笔刑事案件。一名律师的弟弟因涉嫌刑事案件,被佛山检察院监视居住。该律师找到黄松有,百般拜托,最终在“价位”上谈定协议。黄松有随后给佛山检察院检察长打了电话,“随口”谈及此事。一段时间后,该律师的弟弟便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松有也如约定拿到好处费30万元。

“核掌门”的捞金之旅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11月19日,康日新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位昔日中国的核工业巨子、中国核工业的“掌门人”,因其落马前10年显赫的身份惹人注目。

    康日新在山西大同的农村出生并长大,“自他以上,三代为农”。他曾当过食堂管理员、教师、快递员、车间主任,上世纪70年代在山西大同县水利局杨庄电灌站工作时被推荐到上海交通大学反应堆工程专业学习,从此开始了与核打交道的岁月。

    中国“头号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核集团”)在业内始终以“老大”自居。2003年9月,50岁的康日新出任中核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开始执掌这艘核工业的“航母”。康日新上任时,中核集团已经空有其表,接连亏损了13年。康日新升为“一把手”后的6年来,这家特大型军工央企焕然一新,风生水起。孰知为人处世向来低调的康日新,一直以来都披着廉洁的羊皮,实则在他刚调任之初,便开始了自己的“捞金之旅”。

    从2004年到2009年间,康日新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他人财物折合660万余元。康日新被抓之初,曾有外界传言他是因为挪用公款炒股赔本才“不小心”将一系列的事抖了出来。

    康日新在2008年曾挪用公款委托理财炒股中,市场人士分析,康日新当时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让闲置资金产生投资收益,帮助集团获得更好的业绩。不料中国股市在2008年急转直下,让很多投资都被套牢。康日新赔在股票上的钱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继而浮出水面。

    法院调查发现,康日新受贿后帮人办的事可谓五花八门,既包括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中插手,也包括在他人职务升迁、就业安排时进行干预。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康日新曾在他50多岁时讲过这样一句话:“我这一辈子都在为核事业做奉献,如果我退休时,大家评价说康日新在这个位子是不谋私利的,我就很欣慰了。”

洛阳“好官”实则很贪

孙善武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政协副主席/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今年63岁的孙善武,系湖北新洲县人,先后做过河南洛阳玻璃厂党委书记、开封市委副书记、三门峡市委书记。2001年,孙善武出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2006年调任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协副主席。

    2008年1月下旬,孙善武即被中纪委有关人员带走,自此从公众视野消失。同年9月28日,河南官方宣布,孙善武因严重违纪已被“双规”。很多洛阳市民一时间难以接受类似贪污腐败的事会发生在他们一直以来心目中的“好官”、“清官”身上。

    孙善武自从2001年调至洛阳出任市长后,在洛阳市民的面前他总是以勤劳肯干的形象示人,修了好几条路,改造了一些旧城,顶着压力让洛阳的市政建设进步许多。在此期间孙善武积累了不少的人气。不过,在孙善武大刀阔斧地搞建设的背后,是一派权钱交易的乱象。如同很多贪官一样,他没有亲自动手,而是让儿子孙一利用自己的权力侧面捞取利益。

    凡是有高额的“好处”在前,孙一一概“来者不拒”,毫不手软。孙一在任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主任科员时,先后共受贿12次,总金额211.8万元。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红现曾给孙一送上10万元后被任命为支队长,后来又同时给孙氏父子送来40万,获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据悉,孙一和妻子张媛媛的名下共有3处房产、2辆汽车、1个商铺,同时预定了5套住宅,美元、港币及多只基金、股票等共计一千多万元……

    在洛阳市建筑市场“横行霸道”多年,孙善武更加无所顾忌,不再需要儿子掩人耳目,转而亲自染指该市建筑业。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不当收入910.49万元,找他帮忙的对象,也在孙善武的“掩护”下顺理成章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在孙善武收受的910余万元贿款中,绝大部分来自洛阳地产商。其中,李义超(已获刑)最为“大手笔”,先后两次送给孙善武20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而王新立(已获刑)先后七次向孙善武行贿27万美元、2万英镑和3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