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临城街道范围:法学是治国之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34:02

法学是治国之学



  首先,法学追求秩序和正义。治理国家就是对治理者和被治理者进行规范,以达到国家和人民追求的合理的秩序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法学的价值追求,也就是治国之学。法学为治国而诞生,为治国而发展。  其次,法学培养治国之才。学习法学的经历成为治国者的主要专业背景。尽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和选举制度将法律作为从政的必备条件,但是西方的许多政治家都有学习法学的经历。法学还培养严谨、多元、敏锐、创造的思维方式,这是法治国家和治国者的基本要素。严谨就是凡事必须讲法律依据。多元就是从多方位、全面思考问题。法学的培训方式、学科性质、法学工作者所从事的职业,都具有这样的特征,每个法律人都会有多个社会角色,能够换位思考、逆向思考,在差别中掌握同一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实现公平正义。敏锐是指注重对任何社会现象、法律事件的特定时空的捕捉,应当捕捉最佳的时机和最佳的地点,特定时空的事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不同国家、不同主体都可能影响到法律的适用和效力,敏锐地把握法律的界限和边缘,是法律人的独特思维方式。所谓创造性,是指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局限于现有规则框架中,不断推动社会规则的合理化,是法律人的职业要求,也是特长所在。  最后,法学为治国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决策理论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这些理论中法学理论占有重要地位。二是程序模式。民主化、科学化决策,首先要有程序的保障。没有严格的程序就没有办法保障决策的科学化。如选举程序、重大问题投票的程序、计票方法等,没有合法的程序就不能保障决策的合法有效,这正是法学、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三是保障措施。正确的决策要有保障措施才能实施,错误的决策要有保障措施预防其危害后果。要实现积极的结果,不能仅仅靠宣传教育、自觉履行。对在实施中遇到的阻碍破坏行为需要法律的强制,民事、行政、刑事的保障措施和救济手段。(马治国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