蔷薇未眠天微澜下载:论现代监狱行刑理念构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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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秋海:论现代监狱行刑理念构建 来源:主站 发布时间:2007-11-19 14:29
    贾秋海
    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实现行刑和改造目的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维护社会法治秩序、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不可忽缺的重要条件。笔者认为,强化监狱职能,提高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归根结底在于确立和实现监狱行刑理念的现代化。具体讲,就是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拓展思维,紧紧围绕监狱“改造人”的根本宗旨,坚持质量为本的战略思维,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监狱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人治走向法治,由传统走向科学,逐步构建起“与法治社会文明相一致,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统一,与世界行刑发展趋势相协调,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体现以改造人为宗旨价值取向”的现代监狱行刑理念及其运行机制。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确立“依法治监、公正执法”的现代监狱行刑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石,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推动现代监狱行刑理念创新发展,促进监狱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人治走向法治,由传统走向科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在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依法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特殊使命,是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根本职责,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如果监狱不能依法治理监管场所,不能有效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势必会损害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因此,牢固树立和落实“依法治监、公正执法”的行刑理念,就是要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和根本使命,不断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一)法治思维替代人治传统,全面强化监狱民警依法治监的理念、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文明管理水平。要从建设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安定有序、促进和谐发展的大目标出发,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权益保障的观念、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观念,坚持法治思维,摒弃“人治”传统,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效力,切实把监狱的行刑和改造活动置于现代法治模式之中,以法律来规范和约束监狱及监狱民警的执法权力及其运作,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权利本位替代义务本位。权利本位是社会主义行刑观的核心内容和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和根本保障。所谓权利本位,实质上就是强调对监狱权的规范和对公民权的保障。一是监狱依法行使的权力和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是法律赋予监狱的权力和权利,是为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权利而存在,非法律明确剥夺或限制的罪犯权利,监狱无权剥夺或限制,监狱也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犯所享有的权利是以法律的禁止为限,凡法律不禁止的即为公民(罪犯)的权利;监狱不能依阶级、政治等不同,一部分人享有权利,另一部分人不享有权利。这就要求监狱在行刑和改造活动中,必须从实体上,进一步确立和维护罪犯的权利主体地位,以健全的法制,强化权利本位思想,摒弃义务本位传统,有效保障罪犯作为公民所依法享有的权利(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剥夺的权利外),不受任何侵犯。同时,也必须在程序上,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作,健全权力运作和权利保障机制,做到既能有效推进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又要完善罪犯权利保障的监督和救济渠道,教育引导罪犯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依法改造,规范改造。
    (三)公正文明彰显行刑正义。行刑正义源于国家的政治正义和国家的刑罚正义。国家、法律、刑罚是监狱行刑和改造罪犯的基石,作为国家物质附属物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文明、公正与正义同样是善国和良法的滋生物。唯有执法文明与公正,彰显行刑之正义;唯有维护监狱行刑正义、发挥监狱刑罚的惩罚和改造功能,才能补偿社会公正心理,确保社会正义与社会稳定。这也是监狱追求公正、平等、文明的行刑价值,促进和谐社会法制文明和司法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在监狱工作实践中,一是要文明公正地执行刑罚,既不枉、也不纵,保证执法质量和行刑效率。二是要平等地对待罪犯,不因罪犯个体的差异而存在特殊罪犯或低等罪犯,保证每一名罪犯享有平等的改造机会、平等的改造条件和同等条件下平等的奖励、处遇。从而,通过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维护行刑正义、司法正义和社会正义。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依法治监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监、公正执法”的长效运行,就必须坚持“以制度管长远”的方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秉承 “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根本方针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和健全依法治监的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和完善公正执法的工作制度、约束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推进依法治监、公正执法的科学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监狱的行刑和改造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使依法治监、公正执法真正成为监狱工作和全体民警的指导性理念。
    二、坚持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确立“以人为本、科学改造”的现代监狱行刑理念    
    伴随着新中国诞生而创立的监狱工作,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但“挽救人、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这条主线却一直贯穿始终。特别是《监狱法》颁布实施后,党中央更进一步确立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表明新时期监狱的行刑和改造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归宿,就是以人为本,以改造人为宗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监狱在履行行刑和改造职能时,更义不容辞地承担着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现代监狱工作,必须坚持改造人的根本宗旨,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改造”的行刑理念。
    所谓“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要充分认识和肯定罪犯在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促进罪犯思想改造为根本,进一步强化“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使监狱的一切工作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造罪犯。具体讲,一是从“尊重人”做起,在行刑和改造活动中,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坚决杜绝侮辱罪犯人格、侵犯罪犯合法权益及其非人道虐囚等行为的发生。二是从“教育人”出发,以极大的诚心、热心和耐心,善于从罪犯身上发现和捕捉人性的闪光点,激发其弃恶扬善和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和动力,注重调动罪犯自觉改造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公正执法、公平处遇、科学矫正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实现罪犯由强制改造向自主改造的转化。三是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大背景下罪犯改造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规律,认真研究和探索监狱行刑、矫正、教育改造的内在规律,不断创新行刑方式和矫正教育手段,以理性、开放的心态,借鉴和吸收世界行刑领域的优秀成果,全面、和谐、可持续地提高行刑效率和矫正质量,促进罪犯思想、心理、道德素质的健康发展和全面提高。
    所谓“科学改造”,实质上就是监狱行刑和改造工作的科学化。要善于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狱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提高监狱矫正和教育改造的质量和效果。因为,监狱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一门以人(犯罪人)为研究对象,以改造人为宗旨,涵盖执法、政狱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及其权益保障等内容丰富的科学学科。由于人的工作具有个别性、差异性和不可重复性等特点,因而对罪犯的行刑与改造,是由诸多内部子系统构成的科学体系,是靠多样化方式和多类型工作来推动的独特性职业。如何遵循监狱工作规律和罪犯改造规律,提高监狱民警的科学思维能力、科学认识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的矫正教育改造能力,实现系统的优化整合,关键就在于不断提升监狱工作专业化水平和科学化程度。其主要任务是:倡导科学的理念,应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监狱工作的规律性;改革和创新监狱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探索管理、矫正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途径及其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配置监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大力提高监狱民警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执法施教技能,改善狱政设施及装备的现代化程度,提高监狱管理及安全防御体系的科技含量。
    当前,监狱工作的科学化建设,其重心在于,一是加强硬件建设。要进一步突出监禁设施的现代化和功能化;突出狱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突出安全防范的科技化和智能化。二是加强软件建设。要进一步夯实监狱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强化监狱民警的专业化素质和职业化技能,突出矫正方案的个性化;突出教育手段的多样化;突出专家治监的职业化;突出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治服务多元化。三是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要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对促进罪犯改造的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总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改造”的现代行刑理念,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践行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推动监狱工作走向科学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
    三、坚持以行刑社会化发展趋势为导向,确立“社区矫正、社会改造”的现代监狱行刑理念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国家,自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就已经探索实施非监禁刑矫正的问题。他们对一部分被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不再采取以关押矫正为主的方式,而是将他们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正,不仅降低了行刑成本,而且收到了较好的矫正效果。到上个世纪80年代,适用社区矫正刑的国家越来越多,适用的罪犯数量越来越大,有些国家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数量已大大超过了监禁刑数量。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表明,在国际社会中,非监禁刑的适用,已经逐步在刑罚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行刑社会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我国在社会综合治理犯罪的问题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社区矫正经验。其中,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倡导推广的“枫桥经验”及其形成的“坚持少抓人,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改造”的社会改造理论,对于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以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转型,在社会犯罪日益严峻的形势下,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司法部坚持继承和发扬毛泽东“社会改造”的理论,在积极推动刑事执法制度改革,巩固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的同时,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和行刑社会化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社会综合治理及其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坚持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适应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的基本精神,树立和落实“社区矫正、社会改造”的行刑理念,必须从以下两方面认识和把握。
    一方面,要准确认识和把握行刑社会化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明确治理社会犯罪,有效矫正和改造罪犯,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进程,仅仅依靠刑罚执行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对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不高的罪犯实施就地改造。一是要将繁重的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的重任,分散到全社会,全方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要推进刑事执法方式与手段的改革和创新,广泛实施科学文明的“社区矫正”,更有效地保护轻刑犯,既能免受牢狱之苦,又能得到必要的教育矫正,加速其重新社会化的进程。三是要全面推进行刑社会化建设,有效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减少刑罚执行机关的压力,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
    另一方面,是要准确认识和把握行刑社会化的监狱使命,进一步强化监狱的行刑社会化理念。一是监狱要主动与其他社会部门联合实践,联手开展有计划的行刑制度创新,如提高假释面和假释比例,试办开放式监狱(周末制监狱、晚间制监狱),推广和扩大社区矫正,探索家庭矫正、学校矫正(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的可行性,以实现矫正主体多元化目标。二是监狱要健全监外执行制度,完善与社区矫正、家庭矫正相衔接的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监狱的这项执法工作不因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三是监狱要推进行刑方式的社会化改革。监狱行刑的主要目的不是使受刑人永远隔离于社会,而是使其改过自新、适应社会、回归社会生活。所以,监狱要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式处遇,增加非监禁刑的比例,有条件地允许受刑人进入社会活动,最大限度避免因监禁形成的“交叉感染”和“监狱人格”现象。四是监狱要拓宽社会综合治理渠道,健全完善社会帮教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罪犯的矫正和教育改造工作。
    这样,坚持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适应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树立和落实“社区矫正、社会改造”的行刑理念,构建监狱和社会“资源共享,携手互动,综合治理”的行刑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不仅有助于社会认同和支持罪犯的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后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用之人,而且有助于提高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坚持以和谐为本的战略思维为宗旨,确立“文化兴监、理性改造”的现代监狱行刑理念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的社会,历来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监狱作为现代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建设与发展,都在于坚持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坚持“和谐为本”的战略思维,追求“刑罚和谐”与“改造和谐”。因而,树立和落实“文化兴监、理性改造”的现代监狱行刑理念,就是要理性对待犯罪与刑罚,理性地对待惩罚与改造,并通过监狱先进文化的建设,引领和推动 “和谐改造关系”与“和谐监管秩序”的形成与发展,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和保障监狱的安全稳定。
    所谓监狱文化,是监狱工作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包括价值观念、治监理念、行刑方式、群体意识、环境风格、行为规范等在内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对监狱来说,文化是重塑罪犯健全的社会人格、实现罪犯个体再社会化的必要途径;文化对罪犯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改造,起着至关重要的目标、规范和行为整合的作用;同时文化对于整个监狱的发展也具有整合和导进的功能。因而,监狱文化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监狱发展的灵魂。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追求刑罚和谐与改造和谐的价值取向,已经成为时代文明和社会进步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着现代监狱文化建设发展的前进方向。换句话讲,监狱要想实现自己的刑罚职能,理性地管理、矫正和教育改造罪犯,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尤其需要先进文化引领和推动。
    首先,监狱民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的是一种文化修养、文化品位。对罪犯的管理、教育、疏导乃至于批评或处罚,都是一种文化的较量。监狱的发展也离不开文化的发展,文化是监狱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和内在动力。它不仅能够通过弘扬先进的优秀文化,凝聚力量,而且能够通过先进文化力量的持续推动,促进监狱全方位的变革和发展,有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其二,当今世界激烈的国际竞争,实际上就是不同文化的竞争,是国家“软实力”的竞争。优秀的中华文化,造就了我们国家、民族、社会发展的历史成就,奠定了我们国家兴旺昌盛的深厚文化底蕴和坚实文化根基。监狱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文化的支撑,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根基和动力。因此,我们提倡“文化兴监、理性改造”,就是要提升监狱及监狱民警的文化认知,形成一种崇尚文化的精神品格,恪守公正与文明的执法道德,遵从理性与和谐的行为规范及其法则,自觉地将监狱先进的思想文化、观念文化、管理文化、教育文化、制度文化及其环境文化等,应用于监管改造实践,形成理性改造罪犯的思维理念和文化兴监的价值取向,并通过监狱先进文化的宣传,展示监狱及其监狱民警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监狱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其三,中国现代监狱文化的主旋律,核心就在于坚持和体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其先进性在于理性地认识和处理犯罪与刑罚、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摈弃严刑、酷刑、暴刑等“重刑主义”倾向和“复仇主义”色彩,追求和崇尚人道、科学、文明的刑罚和谐与法治理性。现代监狱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不仅对罪犯的改造具有思想引领、精神激励、行为导向及其道德规范、管理约束、辐射互动等功能,而且对监狱行刑理念、行刑法治乃至行刑模式的确立,都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和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应当顺应世界行刑发展日益人性化、文明化、社会化的大趋势,主动适应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积极汲取中国监狱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和实践智慧,大力倡导“文化兴监、理性改造”的现代监狱行刑理念,使之充分体现我国监狱先进文化的鲜明特色和前进方向,并深刻影响监狱及监狱民警的行刑实践和刑罚态度,引领和推动改造罪犯的再社会化实践不断创新发展。
(作者系太原第一监狱创建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