蔷薇少女之爱丽丝:刘英团:预算公开会不会空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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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预算公开会不会空泛化2010年03月07日 23:24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2

预算公开会不会空泛化

刘英团律师

富兰克林有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我们可能什么都不是,但肯定是一个纳税人。政府预算资金无一例外来自公众的奉献。公众将自己的财产权让渡给政府,委托政府使用此财政资金提供公共物品,进行公共服务。那么,政府怎么花这些钱,就应当让公民“看得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5日透露,预算公开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有望改变,将于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法修订草案,将会规定“预算公开”。

犹记得广州市预算公开后,很多市民反映“看不懂”、“很粗糙”。社会普遍关心的公款出国、公款招待、公车消费等“三公消费”并没有单列出来。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对此解释说,“预算科目的设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不是一个地方想怎么编制就怎么编”。但很遗憾,《预算法》修订草案对此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原则规定“预算公开”。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预算都记录在本子上,人们可以随时查阅。现在推动各地方政府的预算公开,面临的最主要阻力就是长期以来将预算视为“保密资料”的观念,只有公开透明,国家财政才能接受监督、提高水平。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蒋洪所教授指出,“从省级财政来看,他们在观望,中央政府究竟能够做到什么程度。作为地方财政的管理者,他们心中都明白,完全彻底的预算公开就意味着他们的权力要受到制约,公开了,权力就小了。”这充分表明财政体制改革取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有什么样的行政架构,就有什么样的财政保障,所以行政改革不到位,财政改革肯定到不了位。

笔者期待《预算法》的修改一定要把预算怎么细化,怎么编制预算,包括预算审查、预算监督规定进去。如果仅作原则性规定,而不说谁负责公开?公开什么?用什么样的方式公开?它的详尽程度如何?以及不公开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而刚性的规定,就必然会使法律空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