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出宇蓝:组织地方武装不如落实预算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0:21:44
作者:丁慎毅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8-13
本站发布时间:2011-8-13 1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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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来自财新网的两条消息引人注目:一是号称全国率先的成都双流综治服务队的合法性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一是陕西省公布了纳入预算公开试点的10个省级部门的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这是首次将省级部门层面纳入“三公”经费公布范围。两个都是“率先”,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关系密切矣。
先说说这个地方武装。2009年4月,双流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基层专职综合治理服务队伍建设的意见》,组建村级综治服务队。双流县政府给该组织配备了盾牌、警棍、摩托车、作训服等设备,同时对其进行军事化管理,按时进行常规训练。从平衡的角度说,我们来看一篇表扬文章。2011年1月2日法制网的一篇消息《双流综治服务队走村入社当管家》介绍:这是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不是警察,却做着跟警察相似的工作;他们不是法官,却帮着调解邻里间的纠纷;他们不是村干部,却也同“小巷总理”般,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在四川省双流县的253多个村(社区)里就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综合治理服务队。从中我们看到了什么?权力无限大的综治服务队,也许办了一些好事,但也极容易导致暴力失控,给老百姓带来危害。比如,在财新《成绵乐高铁拆迁血案》刊出后,来自双流县黄水镇、九江镇、兴隆镇、西航港街道办事处等地的多位居民表示,自家房屋曾遭受到强拆,甚至有人在强拆过程中还被打伤,其中都有综治服务队的参与。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成都市双流县的综治服务队已俨然成为新的国家暴力机构,如此做法已经超越了《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此举已经违法。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样一个组织的合理性,关键不是给民众带来的最大幸福化,而是最小危害化。从这个综治服务队的权力和作为来看,很可能某一项哪怕是不小心的危害都可能抵消其所有关于和谐的努力。打个比方,黑社会有时候也给老百姓办些实事,甚至还很讲诚信很有效率,但是为什么要打黑呢,除了不合法外,还不合理。
从历史层面看,倒退三十年,这叫地方民兵组织,倒退80年,叫川军保安团,倒退160年,叫自办团练。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些出于维稳目的建立的地方武装组织,没有一个给老百姓带来幸福的,更多的是带来的恐惧,甚至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从现实层面来看,东莞村级治安队员多次爆出各种违法行为,引发社会对于这个群体管理的讨论。目前,东莞治安员达4.29万人,东莞警方正逐步对其进行收编。由市财政解决镇一级治安员的经费问题。(《广州日报》2011年8月3日)这样的教训在其它一些地方也开始出现,由此也反证了双流综治服务队需要立即取消的必要性。
从政府预算层面看,按双流县每村配三名专职综治队员计,仅双流县就有600多名队员,相当于两个营。仅仅每人每年12000元的人头费就是720万元,加上其它开支,至少要上千万元。如果把这部分钱投入民生,或许稳定的成效更大。
这就说到第二个问题:预算改革。
陕西省公布的省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较为详尽,如商务厅等列出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新车购买数等,也对支出的增减附有一定解释,总体情况明显好于中央部门。如果下一步各地方政府都能在“三公”经费公开的基础上,以“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并做到预算提前,做到扩大民众对预算的监督权,通过加强加快预算改革,也就逐步限制住了政府乱花钱的权力。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要想建立双流综治服务队这样的地方武装,首先就受到预算的制约。再加以其它的配套措施,这样的事情就难以发生。
总之,当民众可以无障碍自由的限制政府权力的时候,才能有长治久安。而靠政府扩大维稳力量来实现所谓的稳定,可能欲速则不达,甚至是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