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不可及女主角是谁:财政部公开部门预算首次曝光行政运行支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27:23

  以往责任事故中少见负有决策权力的党委领导被问责,这不公平也令人费解

  3月22日,《北京日报》以“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为题,对《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甚至有舆论称“问责党委领导”是从北京刮向全国的春风。

  其实早在1月28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该文件,随后又在《北京日报》发布了这条消息。但这条新闻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也许是因为把党委问责做成标题,才引起大家关注的吧!”3月29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宣教室的工作人员高明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说。

  尽管社会广泛关注,但作为“京版问责办法”的主要操刀者北京市纪委法规室显得比较低调,“我们也是按中央要求去做的,内容上没有实质性突破。”纪委法规室王姓负责人说。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反腐败专家李永忠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北京将问责主体由专门机关和职能部门扩大到党委政府,问责主体范围扩大值得称赞。

  不过,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并不乐观,他说,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应该重新构建权力监督体系,谋划顶层设计,否则只能是个案问责,很难形成常态化的问责体系。

  党委问责引关注

  中国官员问责制,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说法是始于2003年“非典”期间的问责风暴。当年,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没有及时、如实向外界披露非典疫情的发展状况,因防治非典不力被免职。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这是我国官方首次提出行政问责制的概念。

  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党政领导问责规定》)。

  同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再一次提出“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随后,广东、海南、云南、江西等地“问责办法”也相继出台。

  尽管“京版问责办法”出台较晚,但有其特色:“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国企“老总”也参照问责;社会热点问题可作问责线索;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不能相互替代等。

  与之前已经出台的各省问责办法相比,“京版问责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指出“把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

  “目前官员问责只是在执行层面进行问责。”李永忠表示,问责应是全方位的,对决策、执行、监督这三个环节,都要实行问责,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任建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之前各省出台的问责制度,主要规定对行政官员进行问责,而同样作为决策者的党委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情形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