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牙传输照片打印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11:13
【标        题】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内容分类】女工保护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19900118
【发 文 号】劳安字[1990]2号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劳安字[1990]2号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不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N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高处理架线作业;
     5.连结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N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驭等 ;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搞外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