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润地产是哪儿的:房产税真的能“劫富济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29:29

房产税是个老话题了,在经过了一次又一次轰轰烈烈的讨论之后,这次,“狼”终于来了。根据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楼市交易异常活跃的上海和新兴的西部城市重庆27日宣布,率先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详细]
围绕着房产税,我们看到过太多的议题,比如:房产税用来干什么;征收房产税是否合法;怎么去评估房产的价值才公平;房产税到底能不能给楼市降温……而在上海、重庆这次公布的细则中,我们注意到房产税的征收其实剑指“劫富济贫”,房产税真的可以做到吗?
控制房价是浮云,征收房产税其实指向“劫富济贫”
上海、重庆的征收细则
上海 重庆
税率
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0.5%-1.2%
本地居民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外地居民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打击高房价并不是目前房产税的主要目的
一提到房产税,很多人就会想到为楼市“灭火”,甚至不少人都觉得房产税能够打击高房价,所以翘首以盼。这次上海和重庆的征收细则都有针对外地居民的规定,特别是重庆针对“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很明显就是为了打击炒房。但是,契税从1%调高到3%,营业税从0变成5.5%,房贷利率从7折变成1.1倍,都没能挡住房价的疯涨,所以为一套房多付出几千、一万的成本对炒房客们来说并不算什么,这显然不可能抑制住高房价的。…[详细]实际上,试点的地方政府也没有这样的预期。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晚在答中新社记者问时表示,重庆不是为了杀高房价而出台房产税。事实上重庆目前均价5千多元一平米的房价也算不上高。…[详细]上海这次的政策比起重庆而言更为温和,所以要说打击高房价,更是天方夜谭。之前还有一种说法,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替代土地出让金,让其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这个说法显然也非常不现实。
“劫富济贫”才是真实目的
财政部在答复记者为什么要开征房产税时说,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详细]新华网的分析也认为,除了给楼市降虚火,中国政府更在意这项改革“分好蛋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意义。…[详细]
目前的政策是这样体现“劫富济贫”的
劫富:征收对象偏重中高档商品房
“重庆版”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均征房产税,对新购高档商品房征税,对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无投资的外地炒房客从第二套房开始征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涉及10%的人群,主要针对高端房产业主和炒房客。
“上海版”房产税方案虽然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但是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税率更高。
所以,商品房越豪华,交的房产税就越多,这就是所谓“劫富”。…[详细]
济贫:房产税收入全部用来建设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上海规定,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详细]
重庆方面,黄奇帆则明确表示:“我们说的交易契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属于一次分配,房产税是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有公平作用,把占有公共资源较多的人的税拿来之后,全数用来造公租房,实际上也是对弱势群体的补助和支持,所以它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当然,黄奇帆也表示,重庆所收的房产税将用于支持公租房的建设,但是绝不是靠房产税来支撑公租房。将征收的房产税投入公积金建设,其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据估计,今年重庆约能收1.5亿元房产税,而重庆计划三年将建公租房4000万平方米,共需1000亿资金,以解决200万人居住。…[详细]
严厉:重庆逾期未缴纳的可从存款扣钱
按照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将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其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详细]
“劫富济贫”效果会如何?
担心1:只能管商品房,福利房的“富”,房产税劫不了
任志强曾经做过一个统计,光在北京,就有二十四种类型的房子,比如房改房、福利房、集资房等等。如北京如果计算上这些非“商品”的房,其平均价约为7000元平方米,而不计算这些非“商品”则可以交易的房屋的平均价则高达21000多元平方米,相差了3倍多。前者证明的是房屋的价格并不高,后者则反映市场中的纯商品的价格很高。按前者算则纯商品的房屋似乎都应纳税了,而按后者计则纳税者少之又少了。所以这个问题,其实不好解决。…[详细]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房产税只是针对商品房,但是福利房、房改房这些都不用计税,不过这并不代表分到这些房子的人就不是“富人”,这显然不公平。
担心2:真正的富人并不在乎这点税,对中产和穷人则很可能有伤害
对于真正的富人来说,几千乃至几万的房产税其实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但是对于中产阶级就不一样了,许多人都认为房产税可能会成为悬在中产阶级头上的一把剪毛器。
有学者认为,无论按照面积征收,还是按照套数征收,对房产税真正有感受的只有一类人,那就是中产阶层。因为低收入者有可能免税,这在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基本是一个通例,而对那些真正富有的阶层而言,房产税的支出对他们而言并不构成真正的负担。最后,房产税的真正承担者将是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生活相对优越的中产阶层。中产阶级不像那些真正的富人,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所以投资房市的很多。对于中产阶层而言,即使1%的税率,每年的支出也在万元以上,绝非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房产税杀房价无力,但对付中产阶层,却可以让他们感受到冷冷的杀气。…[详细]
而对于穷人来说,虽然征收来的房产税用来建设廉租房、公租房,但是资金还是太少,根本九牛一毛。并且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也相当缓慢,跟不上需求。更多的人还是得去租房,而增加的房产税则很可能摊入到了房租之中去。
担心3:用房产税来均贫富,会把均贫富的对象搞错
中国经济增长的蛋糕,无非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来瓜分,这是大格局;然后才是富人、中产阶级和穷人的分配,这是小格局。有数据证明,在过去1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对GDP的占比大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以2009年为例,意味着差不多本可供居民分享的大约3.4万亿元,放入了政府或企业的腰包。而此次开征的房产税,则意味着政府又向民众多征敛了一块。所以用房产税来均贫富其实在舍本逐末,搞错了对象。…[详细]
另外,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政府角色绝非高大全,仅仅是市场中与居民、企业具有相同性质的市场主体。一般地,将过多的资源集中于政府,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最优的分配结果。何况,从动机论,出自政府的政策同样也有人格化的利益,在执行中更颇多因地制宜,指望一个抽象的政府利益完全超脱于社会各阶层,仅仅是为了一个神圣的目的进行绝对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达到均贫富、等贵贱的目的,并不现实。…[详细]
结语:
房产税这匹“狼”终于来了。对于抑制房价,它只是头披着狼皮的羊,而对于均贫富的终极目的而言,房产税则多少有点狼不狼,羊不羊。
中国房产税改革剑指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
2011年01月27日22:22新华网我要评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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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朱立毅 何雨欣 韩洁)根据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楼市交易异常活跃的上海和新兴的西部城市重庆27日宣布,率先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这被市场解读为对楼市的敲山震虎。
“重庆版”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均征房产税,对新购高档商品房征税,对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无投资的外地炒房客从第二套房开始征税,税率为0.5%-1.2%。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涉及10%的人群,主要针对高端房产业主和炒房客,不会增加普通百姓负担。与此同时,为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重庆继续保留实施首次购房按揭贷款抵扣个税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百姓刚性购房需求。
“上海版”房产税方案则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而且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税率更高。
这项在房价屡创新高时出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从最开始出现在普通民众的眼前,就被寄予了遏制甚至打压高房价的期望。但事实上,除了给楼市降虚火,中国政府更在意这项改革“分好蛋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意义。
“二三十年前,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国家也能方便地调节收入分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但现在,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政府靠什么来调节?”
由此,房产税开始进入人们视野,这种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在保有环节向产权人征收的税种,属于财产税的范畴,被许多国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但事实上,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是新名词。早在1986年,中国国务院就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但这个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当时没有对个人非营业用房征税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首先那时的绝大部分房产属于公有,征税没有基础,更重要的是当时社会调节收入分配的需求还没那么紧迫。
20多年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中国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近年来,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劳动收入,房产成为高收入群体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财产性收入的迅速增长,会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
专家指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发令枪响”,对中国的财产税改革意义非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中国现行税制缺少财产税体系,难以实施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的调节。”
高培勇表示,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意味着政府握有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这对于正处在转型关键期的中国至关重要。
虽然房产税改革更多地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但盼着在房价高企的城市有一方栖身之所的人们也从中看到了希望。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深远影响,也会在短期表现出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房产税将增加房产持有者的持有成本,自住型、投资型购房者都会谨慎、合理地选择购房面积、地点和购房的时间。
“房产税增加了持有成本,会使投机性购房者减少囤房数量,住房供给量会有所增加,从而有可能会减轻房价上涨压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说。
秦虹进一步指出,不可忽视的是,2011年住房的供应量将明显增加,今后政府调控房市的政策不放松,加上切实增加有效供给,房价大幅上涨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房产税带来的大额政府收入将有助于缓解目前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的问题。“既然房产税被赋予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那么其税收收入必须用来提供公共服务。”刘剑文说,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中国今年推出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是从开建到全部投放市场尚需一段时间。在保障房尚不能完全满足住房刚性需求的情况下,政府此时实施房产税改革,意在以“时间换空间”,保障房与房产税的联袂出台将彻底改变中国楼市格局,中国住房供给的“双轨制”有望将房地产市场导入健康理性发展轨道。
(新华网)
岳富涛:房产税终将推高房价
2010年10月30日08:46中国经济网岳富涛我要评论(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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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富涛 财经评论员
摘要:中国房产税只对房屋建筑本身收税,而不涉及土地部分。土地出让金很长时间内仍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面对“GDP指挥棒”的地方政府仍然需要大笔财力支持自己的大规模投资,不会因为有了一笔房产税收入就降低土地出让收入。
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对于房产税的提法,又有了微妙的变化。原本被市场认为箭在弦上的房产税,在建议中变成了“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各界如此热盼房产税,是因为形成了一个主流意见:其他各种调控措施都是“挠痒痒”,只有房产税是降低房价的“终极大杀器”。
粗略总结一下,逻辑有二:一是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税源,将改变完全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高房价之源头被掐断;二是增加持有成本,需求大大降低,供需关系转变。
这两个逻辑乍听有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深陷诡谲楼市中的众多利益相关方,各自的行为模式没有这么简单。
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动力更足
将覆盖住宅物业的中国房产税(对商业物业一直在征收),与全球多数国家通行的物业税,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就是只对房屋建筑本身收税,而不涉及土地部分。
英美各国地方政府基本没有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主要财政收入来自年缴的物业税,征收对象包括了土地及附着其上的建筑。因此地方政府有动力将收入用于社区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以吸引人气,提高本地房价水平。
中国房产税只对建筑征收,政策制定者并非没有考虑过土地房产二合一的征收模式,但中国城市土地属国有性质,房屋所有者只拥有数十年的租赁权。如果开征真正的物业税,将面临一项根本大法改变的难题。
由此可见,土地出让金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仍然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面对“GDP指挥棒”的地方政府仍然需要大笔财力支持自己的大规模投资,不会因为有了一笔房产税收入就降低土地出让收入,不断抬高地价的动力依然十足。
更有甚者,如果完全以“经济人”的定位来揣测地方政府未来的行为方式:地方政府完全有动力以推高地价的方式不断间接推高存量房价,以获得更高的房产税收入——因为新设定的房产税的征收基数不是原始购入价,而是每年新的评估价。
历史证明:物业税与房价无关
次贷危机是如何产生的?正是此前持续多年的美国房产热潮。美国开征物业税已有百年历史,在这100年里,美国经历了多次房产泡沫;日本也早已开征物业税,但泡沫期房价涨幅不比中国逊色,一个东京的地价能买下整个美国;英国早在14世纪就有了物业税的雏形,现在伦敦高端公寓的价格高达60万元人民币/平方米以上;近在咫尺的中国香港,也开征了物业税,房产价格的波动幅度超过内地任何一个城市。
因为开征物业税就导致房价逆转?这样的事在开征物业税的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出现过。
流动性长期泛滥导致需求难减
中国经济正处于长期上升通道,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大必然带来货币发行规模的大扩张;再加上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导致的大规模被动货币发行,还有掌握社会资源的数个阶层合法非法财富的迅速扩张,都对保值投资品有极大的需求。
无论是中国两千年来的传统,还是十多年来房地产市场螺旋上升的现实,都对中国人的投资模式有极大的影响。契税从1%调高到3%,营业税从0变成5.5%,房贷利率从7折变成1.1倍,都没能挡住房价的疯涨。对于每年增加0.3%~0.4%的持有成本,很多人依然希望获得预期10%、20%、50%的房价涨幅。(摘自第一财经日报观察文章)
黄奇帆:重庆不是为了杀高房价出台房产税
2011年01月27日23:10中国新闻网郭虹 杜远我要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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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回答记者提问。郭晋嘉 摄
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 (郭虹 杜远)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晚在答中新社记者问时表示,重庆不是为了杀高房价而出台房产税,重庆发布房产税改革试点政策将促使财税体制更加完善、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全,按国务院要求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很有必要。
黄奇帆说,房产税具有财税体制健全、房地产调控完善、二次分配公平以及健康消费习惯的形成这四大意义,重庆目前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高,在当前房产均价5000多元一平米的情况下平稳出台房产税,是为了今后五年、十年会使重庆当地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全。“如果我们等到房地产市场混乱了、价格高了再出台,其实有点贻误战机。”黄奇帆称。
黄奇帆表示,重庆是中国内陆直辖市,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本就应该为国家多做一些综合性的试验。重庆和全国的经济结构、城市化率、人均GDP水平差不多,如果试验比较合理地取得成功,在全国各地推开时有一定基础,因此重庆确有必要按国务院要求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
对于重庆发布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政策是否会引发其他城市的商品房抢购风,黄奇帆称,重庆开始进行房产税试点启发了其他城市的消费者,如果别的城市也要征收房产税,现在赶快多买一点房,只要是存量以后就不收,这个是作为投机者心里可能会产生的考虑。但是,是否买房是由购房者的购买能力和房屋价格决定的,房产税不会是决定性因素。而且,已颁布的“国八条”在限购、信贷、税收等多个环节上收紧、控制炒房,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改革是重庆对“国八条”的具体的配合措施,试点方案是结合重庆实际情况设计的,其他城市的设施和方案内容要按中央和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简单类比。
(中国新闻网)
财政部等三部委负责人就房产税试点答记者问
2011年01月27日19:37财政部网站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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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问:什么是房产税?
答: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二、问: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问:为什么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答: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四、问: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五、问: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收入将如何使用?
答: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六、问:房产税改革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网站)
中国房产税改革剑指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
2011年01月27日22:22新华网我要评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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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朱立毅 何雨欣 韩洁)根据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楼市交易异常活跃的上海和新兴的西部城市重庆27日宣布,率先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这被市场解读为对楼市的敲山震虎。
“重庆版”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均征房产税,对新购高档商品房征税,对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无投资的外地炒房客从第二套房开始征税,税率为0.5%-1.2%。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涉及10%的人群,主要针对高端房产业主和炒房客,不会增加普通百姓负担。与此同时,为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重庆继续保留实施首次购房按揭贷款抵扣个税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百姓刚性购房需求。
“上海版”房产税方案则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而且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税率更高。
这项在房价屡创新高时出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从最开始出现在普通民众的眼前,就被寄予了遏制甚至打压高房价的期望。但事实上,除了给楼市降虚火,中国政府更在意这项改革“分好蛋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意义。
“二三十年前,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国家也能方便地调节收入分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但现在,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政府靠什么来调节?”
由此,房产税开始进入人们视野,这种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在保有环节向产权人征收的税种,属于财产税的范畴,被许多国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但事实上,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是新名词。早在1986年,中国国务院就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但这个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当时没有对个人非营业用房征税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首先那时的绝大部分房产属于公有,征税没有基础,更重要的是当时社会调节收入分配的需求还没那么紧迫。
20多年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中国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近年来,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劳动收入,房产成为高收入群体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财产性收入的迅速增长,会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
专家指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发令枪响”,对中国的财产税改革意义非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中国现行税制缺少财产税体系,难以实施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的调节。”
高培勇表示,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意味着政府握有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这对于正处在转型关键期的中国至关重要。
虽然房产税改革更多地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但盼着在房价高企的城市有一方栖身之所的人们也从中看到了希望。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深远影响,也会在短期表现出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房产税将增加房产持有者的持有成本,自住型、投资型购房者都会谨慎、合理地选择购房面积、地点和购房的时间。
“房产税增加了持有成本,会使投机性购房者减少囤房数量,住房供给量会有所增加,从而有可能会减轻房价上涨压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说。
秦虹进一步指出,不可忽视的是,2011年住房的供应量将明显增加,今后政府调控房市的政策不放松,加上切实增加有效供给,房价大幅上涨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房产税带来的大额政府收入将有助于缓解目前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的问题。“既然房产税被赋予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那么其税收收入必须用来提供公共服务。”刘剑文说,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中国今年推出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是从开建到全部投放市场尚需一段时间。在保障房尚不能完全满足住房刚性需求的情况下,政府此时实施房产税改革,意在以“时间换空间”,保障房与房产税的联袂出台将彻底改变中国楼市格局,中国住房供给的“双轨制”有望将房地产市场导入健康理性发展轨道。
(新华网)
中国房产税改革剑指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
2011年01月27日22:22新华网我要评论(27)
字号:T|T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朱立毅 何雨欣 韩洁)根据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楼市交易异常活跃的上海和新兴的西部城市重庆27日宣布,率先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这被市场解读为对楼市的敲山震虎。
“重庆版”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均征房产税,对新购高档商品房征税,对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无投资的外地炒房客从第二套房开始征税,税率为0.5%-1.2%。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涉及10%的人群,主要针对高端房产业主和炒房客,不会增加普通百姓负担。与此同时,为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重庆继续保留实施首次购房按揭贷款抵扣个税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百姓刚性购房需求。
“上海版”房产税方案则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而且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税率更高。
这项在房价屡创新高时出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从最开始出现在普通民众的眼前,就被寄予了遏制甚至打压高房价的期望。但事实上,除了给楼市降虚火,中国政府更在意这项改革“分好蛋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意义。
“二三十年前,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国家也能方便地调节收入分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但现在,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政府靠什么来调节?”
由此,房产税开始进入人们视野,这种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在保有环节向产权人征收的税种,属于财产税的范畴,被许多国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但事实上,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是新名词。早在1986年,中国国务院就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但这个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当时没有对个人非营业用房征税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首先那时的绝大部分房产属于公有,征税没有基础,更重要的是当时社会调节收入分配的需求还没那么紧迫。
20多年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中国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近年来,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劳动收入,房产成为高收入群体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财产性收入的迅速增长,会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
专家指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发令枪响”,对中国的财产税改革意义非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中国现行税制缺少财产税体系,难以实施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的调节。”
高培勇表示,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意味着政府握有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这对于正处在转型关键期的中国至关重要。
虽然房产税改革更多地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但盼着在房价高企的城市有一方栖身之所的人们也从中看到了希望。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深远影响,也会在短期表现出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房产税将增加房产持有者的持有成本,自住型、投资型购房者都会谨慎、合理地选择购房面积、地点和购房的时间。
“房产税增加了持有成本,会使投机性购房者减少囤房数量,住房供给量会有所增加,从而有可能会减轻房价上涨压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说。
秦虹进一步指出,不可忽视的是,2011年住房的供应量将明显增加,今后政府调控房市的政策不放松,加上切实增加有效供给,房价大幅上涨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房产税带来的大额政府收入将有助于缓解目前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的问题。“既然房产税被赋予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那么其税收收入必须用来提供公共服务。”刘剑文说,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中国今年推出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是从开建到全部投放市场尚需一段时间。在保障房尚不能完全满足住房刚性需求的情况下,政府此时实施房产税改革,意在以“时间换空间”,保障房与房产税的联袂出台将彻底改变中国楼市格局,中国住房供给的“双轨制”有望将房地产市场导入健康理性发展轨道。
(新华网)
上海公布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2011年01月27日20:16上海市政府网站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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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网站)
重庆市长称重庆绝不靠房产税支撑公租房建设
2011年01月27日22:18中国新闻网郭虹 章莹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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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 (郭虹 章莹)重庆市长黄奇帆27日晚在召开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重庆征收的房产税将都用于当地公租房建设。
黄奇帆表示,重庆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做了决定,此次改革试点征收的房产税都将用于公租房建设。
黄奇帆说,重庆所收的房产税将用于支持公租房的建设,但是绝不是靠房产税来支撑公租房。将征收的房产税投入公积金建设,其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据估计,今年重庆约能收1.5亿元房产税,而重庆公租房三年将建4000万平方米,共需1000亿资金,以解决200万人居住。
(中国新闻网)
重庆将从纳税人存款中扣除逾期未缴的房产税
2011年01月27日23:20新华网王晓磊、徐旭忠我要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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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月27日电 (记者王晓磊、徐旭忠)记者在27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将于28日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届时将采取多管齐下的征收方式,积极应对欠缴税款风险。
重庆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说,房产税的征收包括存量住房和新增住房两部分,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时期定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届时将通过公告、信函、上门告知多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应纳税额。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重庆主城九区及三个开发区,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哪个区县,就在哪个区县办理征收。对于特别集中的片区,也将采取上门服务等特殊的征收方式。
按照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将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其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新华网)
任志强:房产税真的是一只狼吗
2011年01月11日13:51中国经济网 作者:任志强我要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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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重庆宣布将要开征高档房产税时,小潘称为“狼来了”,而重庆的所谓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房产税真的是一只狼吗?
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的情况下加征房产税无疑是一种苛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既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也不会对扭转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局面产生影响。关于开征房产税或类似的税收的坏处和不应征收的理由早已说过多少次了,这里只谈重庆的特殊房产税征收。
重庆准备实施的特殊房产税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税,而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的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就如中国曾出台过宴席税这类特别消费税一样,只针对于一种高消费的行为。但中国的这类宴席税类的特殊消费税并没有真正的实行过,犹如昙花一现,估计重庆的这种特殊房产税也会落个同样的结果。
一、中国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能力在不断的提高过程之中,今天看来是一种高消费的现象,明天就变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于是这种看似高消费的行为就在短期内迅速变成了一种大众消费,如当初的请客吃饭大多花公款,是一种一般家庭无力承受的经济条件下的特殊消费,但很快这种全家在餐馆吃饭的消费行为变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化大众型消费,特殊消费而征税的意义自然就消失了,因此这项政策也许今天尚未取消却只是昙花一现了。
二、旨在针对于富人的高消费行为的征税通常除了会推动财富的转移之外,不会对经济增长带来好处,于是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削减或取消遗产税,赠予税等单纯针对于富而希望能用征税调节贫富差别的法律。
针对于富的消费征税本意是用于调节贫富差别,以富补贫,但中国的税收收入并非大头在转移支付,并非大头在公共福利,而是将重点用于行政开支和投资建设,这就杀富而不济贫,失去了调节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出现贫富差别是个必然的阶段,但要想实现共同富裕之路,不仅要靠杀富而形成济贫的转移支付,更重要的不是杀富而是济贫。如果大量的财政收入不是用于济贫、不是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就业与致富机会、不是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公共福利与保障,杀富而不加大转移支付的结果是富的变穷或者跑路了,而穷的仍然很穷。
换句话说,没有明确的纳税支出就不应加税,没有纳税人的权力就不应征税,没有杀富而济贫的支出就不应杀富。
历史上有许多绿林好汉的故事与传说,之所以成为好汉,不在于这些好汉在杀富,而在于这些好汉是因为济贫而成为好汉的,否则就只能成为强盗了。征税也是同样,征收要还原于为民服务,否则何需纳税。
三、重庆的特别消费税以何为标准确定基数?黄市长似乎用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为标准,这就犹如当年的宴席税也定了个市场的标准一样可笑。何为市场平均价?即市场中正在销售的商品房不论地点位置、不论房屋质量标准、不论精装与非精装的总面积与总销售额的平均关系,这个平均价用于衡量与判断宏观的经济是有用的,3倍为标准,这就犹如当年的宴席税也定了个市场的标准一样可笑。
何为市场平均价?即市场中正在销售的商品房不论地点位置、不论房屋质量标准、不论精装与非精装的总面积与总销售额的平均关系,这个平均价用于衡量与判断宏观的经济是有用的,但用于微观或指导税收并作为纳税的基数标准则是荒谬可笑的。
中国是个非完全市场化的国家,在销售的房屋却被分割成了商品房与非商品房多个部分,在购买时有限制和区分,在销售时也有限制和区分,而这些可以买卖但非“商品”的商品其平均的价格又在哪里呢?
如北京如果计算上这些非“商品”的房,其平均价约为7000元平方米,而不计算这些非“商品”但可以交易的房屋的平均价则高达21000多元平方米,相差了3倍多。前者证明的是房屋的价格并不高,后者则反映市场中的纯商品的价格很高。按前者算则纯商品的房屋似乎都应纳税了,而按后者计则纳税者少之又少了。
我不知道重庆市的妙招何在,但我知道这一定是不合理,甚至是可能无法操作的税法。
如果一个月内高房价销售量大则平均值高,如果一个月内城市周边的低价房销售量大则平均值低。那么税法是否要按月调整呢?更不用说民众如何能真正的获知平均价的水平呢?
试图用一个可变动的数据作为纳税标准,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操作的事,因此大多实行物业税的国家都会对市场估值定期调整,并用6或7折的标准计算,用打折的方式调整计算的时差与误差,而绝不会不经评估而直接使用市场波动中的平均数值。
而我认为重庆市政府并没有做好这种全市不同房屋及时评估的全面准备,也并不掌握清晰的原始数据和评估数据。
四、如果没有评估做基础,那么纳税征收对象的房屋是按现值算还是按购买价计算,如果是毛坯房是否还要单独另计算精装修的费用?早期购买的房屋在后期价格变化中又如何计算……后续的问题尚有许许多多。
如在一个价格超过平均房价3倍的小区中,由地理位置产生的价格因素占多少?由土地价格产生的因素占多少?由建筑标准产生的因素占多少?如果都不区分,那么等于政府越多收土地出让金、为城市做出的贡献越多的楼盘反而越要被征税了。
如果一个价格超过平均房价3倍的小区,其中有大户型也有小户型,有的是奢侈型特殊消费,有的是为了工作方便,就学就医方便,而只能居住小户型的非奢侈型消费,这样的却要进行纳税,难道这就是杀富济贫吗?
无疑这会伤害大量的非特殊型消费的中产阶级的利益,此中有的人拥有多套、有的人有唯一的一套小户型,显然这种纳税是无法调节贫富的公平的。
有人猜测上海会以数量即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但面积的大小与质量无关、与价格无关,远的地方大的房子价值低也许还换不来一套城里的小房子,而重庆市以价格为标准,为什么不能两者结合呢,否则又如何定义何为超标准的特殊消费或高消费呢?
缺少了评估和对原有住房情况、家庭财产情况以及收入分配情况的综合税制改革,那么任何形式的对房产的征税都必然会出现倒洗澡水把孩子一起倒掉的现象,为某一单一目标征税必然会伤及大量无辜。
五、征税能解决房价问题吗?征税能解决财政收入对土地收入的依赖问题吗?征税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吗?
结论是明确的都不能。如果按上海拟出台的人均面积的计算方式或重庆拟出台的按价格计算的征税方式,标准定低了会大量伤及中产阶级;标准定高了则纳税成本极高但收益极低,因为应纳税的比例太低且分散,纳税收缴困难。
如按面积计算,全国超过100平方米的套住房仅为20%左右,北京不足17%;如果按150平方米的套住房计算全国约为10%;200平方米的套住房约为5%,再按人口调整之后,可知应纳税人群就少之又少了。
如果按价格计算,则先买后买差距巨大。按北京的现状市场计算,超过平均价3倍的商品房少得可怜,大约连1%都不到,不管当年市场中的数量多少,但一溶入总存量中这种高价房就少得算不出百分比了。让上海汤臣一品的几百套房淹没在上海近千万套住房当中就少得算不出百分比了。
而任何城市中都有大量的被民众称为腐败的住房,这些利用合理合法的政策,如保障房政策、自建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等,都是用低价占有的财富,但如果按市价计算就高出几倍,又如何在纳税中计算?这些房子有的并非商品房,但却比商品房更奢侈,又在公平纳税中如何公平呢?
也许还有许多疑问,也许聪明的政府会有强硬的非市场化办法,在中国要征税政府总是会有办法的。但这一定是掠夺民众财富的办法,那么就不要打着降低房价的旗号、不要打着杀富济贫的旗号、也不要打着其他任何利国利民的旗号去欺骗民众的支持与骗取民众的信任。不应是盲目的加税,而应从整体的税制改革入手,让税赋更加合理。(本文摘自作者博客)
房产税只是中产的一场噩梦
2011年01月28日06:26新快报马光远我要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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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并没有随着重庆、上海试点步伐的迫近而降温,相反,坊间对房产税的感情,经历了一个从期待到怀疑再到担心的心路历程的颠覆性变化:很多人逐渐感觉到,即将出台的房产税不仅难以抑制高房价,反而可能成为悬在中国中产阶级头上的一把剪羊毛的利器。
众所周知,中国的房产税,最早源于7年前的物业税,而当初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和抑制房价关系不大,而是为了规范繁杂的“不动产税”。在中国房地产领域,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繁杂程度在全球独一无二。
随着坊间流传的各种房产税版本的出台,民众隐隐感觉到,按照这些版本,房产税根本无法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以税率为例,不管是1%,还是0.5%,和目前房价的涨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甚至和CPI的涨幅都无法企及;如果再看征收对象,无论是按照面积征收,还是按照套数征收,对房产税真正有感受的只有一类人,那就是中产阶层。因为低收入者有可能免税,这在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基本是一个通例,而对那些真正富有的阶层而言,房产税的支出对他们而言并不构成真正的负担。
最后,房产税的真正承担者将是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生活相对优越的中产阶层。对于中产阶层而言,即使1%的税率,每年的支出也在万元以上,绝非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房产税杀房价无力,但对付中产阶层,却可以让他们感受到冷冷的杀气。
在这种情况下,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非常关键:是为了抑制房价,是为了抑制投机,还是通过向中产阶层征税,给地方政府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
从国际上来看,关于房产税如何征收,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等,各国的做法虽有差异,但共同点远远多于差异。比如,以英国为例,房产税是唯一的地方议会可以决定的税收,占英国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高达90%以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在60%左右,但从未听说民众对房产税的抱怨,而且都是主动申报,这些税收,最后用于社区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建设。而且,英国地方政府并不是无限制的征收房产税,而是每年确定一个征收支出的总预算,减去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其他收入,只有差额部分才征收房产税,同时,还对低收入阶层完全免税。
但是,由于我国实行极为特殊的土地政策,70年的期限,加上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让民众付出了很多,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合理性和必要性何在,在制度上如何自圆其说?
沈洪溥:房产税难堪“均贫富”重任
2010年06月03日07:48南方网沈洪溥我要评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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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溥 经济学博士
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关于房产税改革的有关话题讨论更为热烈,不仅在重庆、上海等地方已有较为成熟的稽征方案,而且学界也欢呼一片。最多见的看法是,由于我国没有财产税,房产税可以作为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所谓“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
每逢政策推出,来自广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学者专家出来铺陈解读,几成惯例。但就事论事地讨论政策效果、市场影响,尚不令人生厌,最怕的是无限制地以一厢情愿的态度来包装、美化明显具有外部性的政策,或者刻意讨好民意,将政策涂抹成能解决所有民众预期的神器。
就房产税而言,作为加征的新税种,就实在不宜承载过多的期盼。
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只是西方通行的主税种——财产税的一种,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从平抑房价的效果看,尚无法找到扎实的依据,证明其具有短期内压低房价的作用。原因在于,在一个趋势明确的投机市场氛围内,只要趋势不改变,投机的心理和资源就仍然会支撑价格反复向上,交易成本或者持有成本的小幅增加(目前流传的稽征标准往往在房屋市值0.5%-0.8%左右),根本无碍市场的投机气氛。只要趋势明确,买方仍将被迫承担交易成本的转嫁。譬如,近年来房屋交易契税税率的调高或者结构性调高,根本没有打压买方的人气,更没有起到撼动高档住房价格体系的作用,而著名的2007年4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半夜鸡叫”,也没有阻止股市奋力冲顶到6000点。
何况,从房产税稽征难点看,不仅在于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测算与评估,更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避税漏洞。仅举一例,现实中,光一个存款实名制,虽然号称实施多年,但实际中的效果如何人所共知。而在今后,拟实施的房产税要达到让持有多套房的投机者戒惧的目的,不解决业主实名问题,不解决在地方稽征如何处理一人跨地域持有多套房等问题,房产税也很可能将形同虚设。
更何况,比照国际经验,绝少出现只针对第几套房征收的情况。这就意味着,房产税只要一试点,未来“惠及”所有业主的前景几乎一望可知。再进一步,将来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是否还能得到如今这般热切期待与欢呼,也值得怀疑。
特别需要指出,房产税毕竟是一个增加的新税负,将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和民众负担。但如今,社会上下不去质疑加税的合理性、必要性,却纷纷表示乐见其尽早实施,这实在不正常。从税负比较的情况看,我国人均税负水平高居世界前列,享受的社会福利水平根本无法与之匹配。但即便如此,民众仍哭着喊着要政府加税,目的竟然据信是为了能平抑楼价乃至调节收入分配,荒唐得近乎用剜却心头肉的方式来医得眼前疮。
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政府角色绝非高大全,仅仅是市场中与居民、企业具有相同性质的市场主体。一般地,将过多的资源集中于政府,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最优的分配结果。何况,从动机论,出自政府的政策同样也有人格化的利益,在执行中更颇多因地制宜,指望一个抽象的政府利益完全超脱于社会各阶层,仅仅是为了一个神圣的目的进行绝对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达到均贫富、等贵贱的目的,并不现实。
因此,对居民而言,房产税就是一个新的税负,对政府而言,就是一个新的税源。它能否挤破楼市泡沫还不知道,但从本质看,它不宜也无法承担更多的民意与企盼。笔者认为,正确的态度应是,尽早对房产税未来稽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税后的社群负担状况,以及税负增加后政府能否善用新税源进行合理的再分配等议题,早作讨论。最不该做的,一味给加税唱赞歌,给民众以虚妄的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