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格锐公司是传销吗:【今日话题】不要误读“清华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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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不要误读“清华自建房”阅读原文不要误读“清华自建房” 导语: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日前透露,清华大学目前还有近5000套的建房计划,这些房源将大致解决清华教师的住房问题。清华教师将以市场价的1/3—1/2来购买这些住房... 全文↓不要误读“清华自建房”导语: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日前透露,清华大学目前还有近5000套的建房计划,这些房源将大致解决清华教师的住房问题。清华教师将以市场价的1/3—1/2来购买这些住房。…[详细]对此,有反对者认为,清华的此举独树一帜,给了教师低价买房的特权,也有支持者兴奋的宣称此举意义“不下于小岗村包产到户”,走出了平抑房价的第一步。但是,以上两者可能都是误读。清华自建房,不必抬高也不必嘲笑 2011-03-06 第 1585 期今日话题 清华大学开了什么头 某单位的集资建房汇报会 集资建房既不是刚刚开始,也远远没有结束很多人认为,清华大学的房子属于集资建房性质,是“打破开发商垄断,单位自己建房的先例”。其实在我国,单位集资建房已有50多年的历史,直到98年房改之前,都是主要的住房解决方式,房改虽然把大多数人赶进了住房商品化市场,但从中央到地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仍然广泛存在。大学毕业生挤破了头要当公务员或者进国企,很大一个因素也是因为这些单位往往有集资建房的福利。这不是清华独有的特权,因为这种特权其实早已有之,而且普通存在。 集资建房并不必然拉高商品房价格保障房的用地每年从政府的既定土地放量中切割,剩下的建商品房,这就造成一种双方此消彼长的印象。比如任志强就抱怨过,北京市供给的土地的2/3住宅用地被机关单位、垄断企业用作福利房了,剩下的1/3才被商品房用。但如果以此得出结论:因为保障房建得多,商品房就建得少,则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大多数城市并不缺乏土地供给能力,以北京市来说,目前北京市市区面积为735平方千米,而北京市的总面积是16800平方千米,仅平原面积即有6390平方千米。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曾表示,2010年北京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不少于2500公顷,约等于25平方公里而已。可见不是土地紧张,而是政府提供给市场的土地紧张。 此外,即使城区土地在规划上确实存在紧张,何不允许集资建房者自己寻找土地呢?他们大可以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自行交易,如此不是正好增加了土地供应,缓解了供地紧张吗? 集资建房没有打破垄断单位集资建房并不被政策禁止,但前提条件是集资建房的单位必须使用自用土地,买地建房则不在此例。因此有论者认为“如果清华开买地建房的先例,其伟大意义绝不亚于小岗村分田到户。”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是一个自由竞争,垄断性极低的行业,政府对开发商既没有进行数量管制,也没有哪一家开发商占到50%以上的市场份额。房地产的垄断性来自垄断性的土地供给,而不是被开发商进行行业垄断。集资建房无非是增加新的建房主体,它和新成立一家土地开发公司唯一区别是集资建房者只做具体一个项目,这和打破垄断毫无关系。 清华的独特性仅仅在于拿地集资建房清华大学即将进一步修建教师公寓的海淀前八家后八家并非清华大学的土地,清华大学在这里修建公寓楼属于拿地盖房。确实可以说清华开了一个头,因为它不是在自己单位的土地上集资建房,而按照现有规定,单位只能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集资建房,也因此清华大学从未使用“集资建房”这个词语来定义自己盖公寓的行为。这确实可以算是一个突破,不过这个头不值得怎么欢欣鼓舞,除非你觉得自己所在的单位也能像清华一样获得土地。 对集资建房的前景不必过度想象 2009年4月,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等人就提出了“二次房改”的建议,并在去年的两会上引起了热烈讨论,也因此,清华大学的自建公寓在09年公布之初就被坊间称为打破住房商品化的“破冰之举”,不过对大多数人来说,目前至少有三个障碍制约着这种美好的愿望。 单位自建房与“你”无关 单位可以集资建房,个人不可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对单位集资建房有明确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建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某小区的居民住得越来越挤,他们想要把房子拆了,集资在原来的土地上建一栋新房子来住,这就是违法的。当然,个人也可以集资建房子——那叫个人合作建房,它必须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私有权,跟大家凑钱成立个房地产公司差不多。 有地可以集资建房,买地不可以另一个可以令普通白领和私企员工死心的规定是,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在地价高昂的大城市,除了房地产企业和大型国企,很难有哪个企业有自己的土地储备,既然连办公楼都是从开发商那里买来的,集资建房就更别考虑了。 集资建房不会平抑房价对于自己单位不具备集资建房的人来说,为集资建房叫好的唯一理由是希望其产生鲇鱼效应,对高昂的房价进行冲击。不过按照现有政策,集资建房也不太可能影响商品房销售。单位集资建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首先在供应对象上已经将绝大多数人排除在外。此外,按照规定,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且购买集资建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住满5年也要交纳一定差价才能转让,而且政府可优先回购。大多数花高价购买商品房的人,绝不是仅仅为了免去搬家的麻烦,而是因其产权完整,具备投资价值,集资建房仍然不具备以上两个属性,它很难成为商品房的替代品,因此也很难起到打压房价的作用。 结语:清华大学建公寓,不过是具备给职工“分房”能力的单位又一次分房而已,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更多尖锐评论请关注腾讯评论频道view.news.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