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萝炒饭配什么汤:政策缺失致都市村庄自建房“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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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缺失致都市村庄自建房“疯长”
2011年03月01日 08:39:20  来源: 法制日报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郑州农民扩建楼房安全事故频发 城乡规划法无配套规定难执行

配套政策的缺失,导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在基层出现“棚架”现象,助长了都市村庄的基建之风。
村民忙着建房,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为多挣些房屋租赁费,二为拆迁改造时获得更多的补偿。
随便走进河南省郑州市市区的一个都市村庄,几乎很难找到3层以下的房屋,有的甚至在10层以上。而地处繁华地段的都市村庄,一些村民还在高高的自建房内安装了上下电梯。
不管是新建的,还是在原有房屋上加盖的,这些房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建在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
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在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管的同时,由都市村庄建房引发的安全事故不时出现。
2月27日,郑州市政府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指着手头的一摞资料对《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2006年7月7日,在郑州市金水区黑朱庄,一栋由房主擅自从2层加盖至7层的民房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同年8月2日,在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村,一名工人在施工盖房时,从6楼摔下当场死亡;2010年4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刘庄村一栋13层的在建房顶楼砖墙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2011年1月20日,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西岗村大庄村民组一民宅自建房屋发生突发性倒塌事故,造成3死3伤……”
“村民忙着建房,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为多挣些房屋租赁费,二为拆迁改造时获得更多的补偿。”这名官员话锋一转说,“但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都市村庄的这些村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配套政策的缺失,导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在基层出现‘棚架’现象,助长了都市村庄的基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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