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人妻侦探社结局:市场经济、企业家和道德的血液-华尔街日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38:35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7日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2009年2月初,温家宝在剑桥大学的演讲中也有过类似表态,只不过这次把矛头直接指向了口碑欠佳的房地产商,才引起了更广的热议,坊间也开始流传着诸如房地产商验血或换血的讽刺笑话。

为了深入了解这段话的背景,有必要回顾一下温家宝在剑桥大学的演讲。在那次演讲中,温家宝表示“真正的经济学理论,决不会同最高的伦理道德准则产生冲突”。他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的话:“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最后,他倡导“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可以看出,温家宝思考的其实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这也是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提出的“斯密问题”。从学理上看,温家宝的表态是深刻的,但对照现代与传统、市场与计划交织的中国现实,作为政府总理,呼吁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有些脱离实际,也不会得到太多的共识,因为中国人还信奉一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家自己可以不讲纯粹利他的“高尚道德”,如果自发自觉自愿地输入一些高尚的“道德的血液”,既可以解脱自己的心灵,也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演化。

如果我们不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纠缠于到底是谁身上(企业、企业家还是所有者)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从更广的视野来看,温家宝在探讨的问题是──市场经济要不要讲道德?市场经济之所以被视作道德的对立面,更多的是从利己还是利他的角度来考虑的,这就引出了所谓的“斯密问题”──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认为人是“道德人”,更多强调同情心或利他主义,而其在17年之后出版的《国富论》中认为人是“经济人”,更多强调个人利益或利己主义。

概括地说,在认为存在“斯密问题”的人看来,市场经济是利己的,而道德是利他的,二者是“拉锯关系”,为了追求平等,市场经济要多讲讲道德,少一些利己,多一些利他。这可能也是温家宝总理的初衷。

但是对于利他行为,要分几个层次来看,浙江大学叶航教授在《利他行为的经济学解释》一文中概括到:利他行为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其中,互惠利他,是无血缘关系的个体,为了日后取得回报而相互帮助,这也类似亚当斯密所讲的,通过市场交换,个体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利益。也就是说,互惠利他与利己行为是相得益彰的,按照叶航教授的说法,互惠利他相当于某种期权性质的投资。

许多经济学家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市场经济既包含了利己的因素,也包含了利他的因素,市场经济通过基于宪政原则的产权机制和信用机制构建了自己的道德图谱,比如,增强了人们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等等,因此,所谓的“斯密问题”并不存在,“经济人”是可以与“道德人”统一的。

但是,这部分经济学家对纯粹利他行为却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生物学家也大都不相信生物界有纯粹利他的行为。纯粹利他是一种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损己利人”且主观上不求回报的反常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被认为是大公无私的英雄主义的“高尚道德”,超越了市场经济构建的“互惠型”道德观。这是在这个意义上,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与纯粹利他的“高尚道德”似乎产生了冲突。

虽然纯粹利他行为像是一个遥不可及、自欺欺人的口号,但我们无法否认这种行为的存在。经济学家认为个体可以从纯粹利他行为中获得某种“满足”,从而无须依赖外界的物质报偿和激励,这对在生死存亡的关头构建一种更完善的社会合作秩序起到了推动作用。北京大学汪丁丁教授也曾表示,“大多数人在发现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未得到惩罚时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也许,这就是上百万年的进化赋予我们人类所特有的道德感和正义感。”

回到中国的现实中来。如果参照杨小凯教授在《好的资本主义和坏的资本主义》一文中的标准,由于政府机会主义、收入分配不公、后发劣势和政治垄断的存在,中国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相应的,市场经济的“互惠型”道德图谱也还没有完整勾勒出来,比如,由于监管和惩戒机制的缺陷,许多企业或企业家看起来不讲道德,其实是不讲法律,这进一步激励所有企业家都漠视法律,从而导致市场交换往往难以互惠,不是损害另一方,就是损害第三方。

如果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个基本的责任都没有做好,就妄谈带有纯粹利他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只会激励企业家“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也许企业社会责任只是它们一种营销手段或公关行为,但这也不如互惠利他行为,就如同上市公司一面蜻蜓点水地分红,一面狮子大开口再融资一样,也如同国企大谈企业社会责任,但却不放弃自己的垄断特权。

因此,中国当务之急是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将“互惠型”的道德血液注入中国社会之中,特别是中国政府身上,从而构建市场经济下的看似冰冷实则互惠的道德。而对于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个体来说,多一些推动新秩序建立的纯粹利他行为则是锦上添花,这也是一个“个人为社会立法”的过程,如果超越不了这个阶段,就难以过渡到基于民主和法治下的“社会为个人立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