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鲜花预定:关于2003年以前的普通话证作废的合法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1:07:11
最近教育局通知说2003年以前的的普通话证作废,我们想知道普通话证作废是依据国家的哪天法律法规作废的。2003年国家出台过一个通知,里面没有规定普通话证书的有效期。
普通话证书上也没有有效期。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山东省通话水平测试规程》(2001年10月15日)第26条: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省语委统一编号、颁发。有效期5年,全国通用。
  
  但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2003年5月27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里根本没有提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
  
  我质疑如下:
  
  1、山东省语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培训、考试、发证等所有的环节中,他们并没有把“证书有效期5年”这一规定告诉人们,最重要的是,普通话证书上根本就没有标明有效期限,广大考生及证书持有者并不知道这一规定。一个人们根本不知道的规定怎么能执行呢?根据不知者无罪的原则,这一规定在告知公众之前就是无效的,不能实行。
  
  2、山东省语委颁发的文件和国家语用司颁发的文件是不一致的。虽然山东省语委2001年颁发的文件里,有证书“有效期5年”的规定,但是到了2003年,国家语用司颁发的通知里面,没有规定证书有效期限。这就说明国家不提倡普通话证书有有效期。证书“有效期5年”完全是地方行为。
  
  3、普通话证书有效期5年,5年后重新考试,这是不合情理的,是没有必要的。
    普通话只能越说越好,还能越说越差?
    重复考试,劳民伤财,说白了,是个别单位的牟利工具。请问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有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