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药紫金牛什么用:以联合种植灵芝为名非法集资40亿元-人民法院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6:25:24
   以联合种植灵芝为名非法集资40亿元 南京“润在案”主犯被判处死刑
本报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赵兴武 杜 慧)今天,非法集资高达40亿元的“润在案”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孙海瑜、胡臻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其他11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1月,孙海瑜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以其和胡臻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南京润在生物有限公司,并先后聘用魏家迅、连志刚、梅水良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成立后,孙海瑜、胡臻为迅速骗取大量资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指使魏家迅、连志刚、梅水良以公司名义,先后通过发展被告人孙志亮、王进忠、刘继红、郑绪文、薛德海、周建伟、李和君、马秀军等一级代理商,给予一级代理商高额代理费,由一级代理商再通过直接发展投资人和下一级代理商的方式,采用与投资人之间签订联合种植开发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等形式,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为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孙海瑜、胡臻用非法集资获得的少部分款项在高淳县租赁了100余亩土地作为灵芝种植基地,以供投资人参观考察,并谎称投资无风险,片面夸大种植灵芝的收益。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4月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孙海瑜、胡臻以润在公司的名义,采用欺骗的办法,非法集资累计人民币40亿元,最终造成14822名投资人共计人民币6.5亿元无法偿还。

  经审理,法院认定孙海瑜、胡臻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连志刚等11名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孙海瑜死刑,判处胡臻无期徒刑;连志刚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责令13名被告人继续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