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与未来的暗影之王:公司以购林名义非法吸纳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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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购林名义非法吸纳1.6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2日01: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北京东方森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森茂公司”)被指控以购林名义敛财,坑害1600余名购林人1.6亿余元。此案经市经侦处侦查终结,市检一分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包括老总在内的12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这12人包括7名男性和5名女性,其中包括东方森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洋、总顾问苗耕源、副总经理刘皓及庄艳雪等人。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其中名叫庄艳雪的38岁女子实际上是冯洋的妻子,平时负责管理公司财务。据检方指控,2003年12月至2008年10月,冯洋等人利用东方森茂公司,采取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并承诺最低收益保障等手段,非法向社会公众1600余人吸收资金共1.6亿余元。其中,苗耕源涉及1.2亿余元,刘皓涉及1.4亿余元,庄艳雪涉及1.5亿余元,李西涉及1500万余元,韦秀书涉及990万余元,王致远涉及790万余元,慈春光涉及130万余元,张继伟涉及9500万余元,陈艳丽涉及1900万余元,贾淑华涉及1900万余元,陈修平涉及130万余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皓于2004年3月至7月,在担任永清日升林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尤明时(已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等人,谎称永清日升林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永清县拥有林地,假借销售林地并代为管护的名义,骗取他人林地购置款110余万元,并非法占有。检方认为,冯洋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刘皓还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外追访

  购林人求先返还部分钱款

  据了解,受骗购林者已推选9名代表向市检一分院提交了“购林人申诉书”,提出成立有受害人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与林地管理部门协商,将已到砍伐期的树木砍伐变现;对于未到期的林地,采取流转、变卖、提前砍伐的形式,转给林农和木材加工企业及有意购林人。申诉书还提出,因购林人有的已经离世,有的身患绝症,有的家破人亡,因而希望将收回的涉案款项除留下足够的备用金外,先按比例返还给购林人一部分,以解受害人应急之需。此外受害人还表示,由于东方森茂公司涉案,因而存在很多不法分子趁火打劫、乱砍滥伐、盗采盗伐、强占林地的现象。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不法分子予以严惩,以维护广大购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