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账号充值: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29:58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  号】 : 国科发火[2008]362号 

  【颁布部门】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 : 2008年7月8日 

  【实施时间】 : 2008年7月8日 

  【法规类别】 :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3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国税发〔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核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准格尔旗卫生局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