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9.35怎么强制降级:关于乐清钱云会案的一些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15:21

关于乐清钱云会案的一些疑问

张雪忠(整理)

 

【博主按:下列质疑仅代表我对钱云会一案的个人看法(其中也参考了不少网友的观点),我对于刑侦技术和刑事诉讼都是十足的外行,如果我的质疑本身有问题,请各位指正,我非常乐意改正自己的错误。】

 

一、在央视《新闻调查:钱云会之死》节目中,以及在对警方的供述中,费良玉均称在撞到钱时(在供述中,费承认他看到钱时,钱的位置是在马路中间),他急刹车并向左打方向。

问题:如果真是这样,工程车怎么可能停到道路边上,并且车身能和公路边沿几乎平行? 8米多长的超载工程车,在撞人后的10米左右的距离中,就能停成这个样子吗?请问即使是在正常的不限制时间的情形下,哪位司机能够做到这一点?



 

二、在央视调查节目中,费良玉称在撞到钱时,他刹车并向左打方向盘,如果是这样,车轮的刹车痕迹怎么会在连结前后车轮的一条直线上,并和车身以及路沿几乎平行,而前后两个车轮的指向也相同,且正好也和刹车痕方向一致?

如果费所言属实,刹车痕至少不应该与路沿平行,而是成一较大角度。车轮与车身也不应是完全平行的,同样应该有一定的角度。温州公安局副局长沈强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侦查机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但如果在工程车撞向钱云会之际,费良玉“紧急刹车,并向左打方向”,停车后的车轮能和车身平行到这种程度吗?



 

三、一般而言,轮胎与道路的接触面应小于轮胎的宽度,刹车痕亦应小于轮胎宽度(我在不同路面试验都是这个结果),但钱案中所谓“刹车痕”却比轮胎略宽。如果说这么宽的痕迹是钱的身体拖曳而成,则难以根据该痕迹认定有刹车行为。另外,如费良玉撞人前即“急刹车”,那刹车痕怎会起始于道路外,且与路沿平行?



 

四、自下图看来,“刹车痕”呈现由道路外小弧度向道路内的右转向,与费良玉的描述完全不符。我个人感觉,若仅就此痕迹而言,与费的描述相比,车先停或行在道路最左沿,然后微小左转至路外碾压钱云会,再向右回正方向压住钱之身体前行数米后停车(最后车才会停得这么正),这种可能性更大。



 

五、一审判决认定费良玉在撞人前”左打方向避让并刹车“,但从下图左后轮行车路线及纹痕来看,工程车在碾压钱云会时,更有可能是正以较慢速度,在未刹车的状态下,沿与车身近乎平行的直线方向前行。我甚至在此照片来源之视频中,听到有围观者纳闷地说:”怎么这样开车啊,不刹车的。”



 

六、温州警方曾表示,工程车左前轮的行车痕迹表面平整,没有轮胎印纹,因此可推断车辆于事发时处于刹车状态,但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到,左前轮在左后轮的前方位置留下了明显的轮胎印纹,只是在接近左前轮的一小段痕迹中印纹不明显。难道当时并未刹车,且车辆直到驶出路外才碾压到钱云会?



七、大家应该记得,央视采访110中心所播放的“最早的费良玉报警电话录音”的报警时间是09:46,而下图中由同一DS110系统生成的案件发生时间(也是费的报案)却是09:30:04。这个矛盾不是可以用手表时间不准可以解释的!这张110接警单打印件上有乐清市公安局交警队盖章确认。乐清警方可不可以解释这一时间偏差是如何产生的呢?



 

八、费良玉说:1)"如果向右打方向就直接撞上行人了”;我们可以推论:2)如果不打方向就应是车头右侧撞人;3)左打方向“有可能避开”,即使避不开,也应是车头的更右侧撞人。问题:为什么左打方向了,撞到人的反而车头左侧呢?这到底是避让还是追碾?



 

九、据警方委托的车辆检测报告:出事车辆在干燥路面进行原载重量(即车辆出事前的货物不卸载)测试,当速度为30km/h时,制动距离为14.5m,那么在湿滑路面以近40km/h行使时,制动距离至少应在20m以上。根据警方的痕迹鉴定结论,汽车在撞人前5米制动,撞人后仍需滑行15米左右。

问题:钱的身体怎么能挡住轮胎达15米远?如果轮胎没有抱死,这种重型货车不大可能不会碾过钱的身体;如果轮胎抱死,轮胎和水泥地面挤压钱的身体达15米,不大可能不在路面留下一条较长的血迹。即使是轻型车撞人后再前行的话,人的身体往往最后都是留在车身后面或后部。



 

十、费良玉对央视记者表示,出事前他看到钱挥了挥手,“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但在费对警方的供诉中,多次明确表示,他看钱在挥手,“意思是叫我们停车”。关于他和黄标是如何到交警队的经过,费的供述同样一变再变。费良玉的供诉存在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不断地修改供诉,我不知道乐清司法机关为什么完全不考虑工程车最终的停车状态,不认真澄清物证中的一系列重要疑点,仍坚持采信费良玉关于事发经过的陈述。



     

 

十一、按照乐清市保安公司孙队长的说法,“如果有施工我们就派几各人过去看看”。但事发当天没有施工,为什么竟然有好几车的保安在现场?新闻调查中的说法是:没有施工,所以保安没下车。但真正的问题是在没施工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派那么多保安到现场去?

 

十二、经过电话咨询,一汽青岛的技术人员告诉我:费的那种车型刹车声主要是由刹车蹄片和轮毂之间的摩擦产生,刹车越急声音越大。车载重量和路面情况对刹车声音影响不大。问题:钱的手表能录下他自己的脚步声,为何不能录下任何刹车声?钱成宇离得那么近,为何一点刹车声都没听到?

 

十三、费在供述中说他在现场被警车带走,然后乘警车找黄标,最后到大转盘和黄标会面。但交警却不控制犯罪嫌疑人,而是把“警车开走了”。在开走前,费还看到“有两人上了警车”:1、交警为何不控制犯罪嫌疑人?2、这两个上车的人是谁? 



 

    十四、视听资料有变造的可能性,因此以视频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如果他方当事人就其是否剪辑请求鉴定,这是应予允许的正当要求,通常法院也会允许,否则只会鼓励人们变造视听资料支持自己的主张。乐清法院的做法不但拒绝了钱父的正当请求,而且也残忍地剥夺了警方和检方证其清白的机会。乐清法院为什么无视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作出这一让人难以理解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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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yang70832011-02-18 20:05:54 [举报]

      辛苦了!!!!
    • 新浪网友2011-02-18 20:06:59 [举报]

      真相会越来越近的
    • 新浪网友2011-02-18 20:07:55 [举报]


      转:左前轮刹车痕迹是伪造的理由是:60吨重的工程车急刹车时会产生很深的刹车印,2400吨公里每小时动量(动量=车重60吨乘以速度40公里每小时=2400吨公里每小时)大部分将一用于产生刹车印痕,一部分消耗在刹车片上,极少一部分消耗在撞击钱云会上。因此四个车轮每个将消耗60吨公里每小时的能量。又因为车轮下的土基本上没有运动,即60吨公里每小时的动量基本上是作用力60吨。所以60吨重的工程车急刹车时会产生很深的刹车印,尤其在土路上(即使在柏油马路上也会产生非常明显的刹车印,轮胎会脱一层皮,这是在美国的高速公路上经常看到的)。大家看60吨的作用力居然连小石子都没有压下去:刹车印与周围一样高,刹车印一点都不均匀(60吨的作用力产生的刹车印应该很均匀,因为车轮下的土是均匀的),中间比两边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