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提莫符文图:学者称焦虑正蚕食国人幸福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1:32:53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杨雪冬

  如果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唤醒了每个公民和各个群体的权利意识,那么接下来30年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就应该是促成权利自觉,即通过制度改革和提升个人修养,理性地实现个体与群体、阶层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平衡,避免个人权利的最大化导致社会权利的最小化,乃至破裂化

  焦虑为何正在蚕食许多人的幸福感?

  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增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其运行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动力。过去30多年的改革发展,不仅创造出多元的权利主体,也使这些主体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矛盾和冲突不断公开。见诸媒体的公共事件和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细碎琐事,不时给我们提示着这样的矛盾与冲突,让我们在目睹身历物质财富增长奇迹的同时,焦虑日多,以至于担心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是不是有陷于对抗和断裂的危险。这种焦虑正在蚕食许多人已经积累起来的幸福感,正在破坏着将整个社会凝聚起来的愿景与共识。

 

  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借助新技术创造的信息传播和意见参与无障碍,个体事件会在一瞬间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晓、评论直至参与的公共事件。在这些公共事件中,被侵犯权利者不仅得到了舆论声援,也会获得社会自组织的救助,从中让人真正体会到了“众声喧哗”的力量。然而,在许多公共事件中,也出现了“搭便车”现象,个体权利过度扩张,迫使公共权利退缩,甚至受损。在某些公共事件中,沉默的大多数失去了发言机会,公共权力被污名化;而且,本该是理性的讨论蜕变成谩骂,乃至人身攻击。若干公共事件成为泄愤事件,失去了“公共性”,达成的结果不是共识和宽容,而是播下破裂与仇恨的种子。

  要避免个人权利最大化导致社会权利最小化

  在日常生活中,值得关注的一种普遍心态是,每个人似乎都有一种无力感,每个群体似乎都成了“弱势群体”,包括那些掌握着优势资源的人。这种无力感和弱势感的产生,一方面由于自我权利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更来自其自身对于权利与义务的把握的严重失衡:在主张权利的同时,没有承担起与之对称的社会义务,总是要求对方作出牺牲。权利与义务的失衡,散布于社会各个方面,典型的就是敬业精神丧失,工作成了敷衍,交易成了“一锤子买卖”,“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成了行业的潜规则,更有甚者将之极端化为“拔天下之毛以利于我”。如果放任这种无力感和弱势感,必然导致社会信任逐渐消解,“拳头逻辑”在社会中蔓延。

  因此,如果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唤醒了每个公民和各个群体的权利意识,那么接下来30年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就应该是促成权利自觉,即通过制度改革和提升个人修养,理性地实现个体与群体、阶层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平衡,避免个人权利的最大化导致社会权利的最小化,乃至破裂化。固然,任何权利都是博弈的结果,但是权利的实现不能脱离社会历史条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自觉,首先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称

  权利的自觉,首先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无论是个体权利,还是某个群体的权利,都有相应的义务。只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甚至用个体的、群体的权利来侵犯他人的、社会的权利,既是对法律与道德的践踏,也是对社会合作底线的破坏。而只强调义务,不实现权利,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公正,加深社会人群的被剥夺感。

  权利的自觉,也意味着要学会运用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我的权利。这既是权利的时代,也是法治的时代。尽管存在着法治不尽完善、司法不尽公正等问题,但毕竟基本的规则已经确立,正常的渠道也已经存在。现在更关键的是,如何通过促使每个主体正当地主张自我权利,让这些既定的制度规则运转起来。在法治的时代里,运转制度与建立制度同样重要。

  公民个体有义务参加公共生活以显示公正和团结之心

  权利的自觉,也意味着个别社会阶层要学会自我约束。任何社会都存在阶层的差别、力量的不平衡,实现人人均等的“大同世界”是每个社会的长期愿景。既然存在力量的强弱之别,就会有权利实现水平的高低。这一方面要不断通过制度改革来实现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另一方面更要求强势的社会阶层学会自我约束,习惯社会制约。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说:“如果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

  权利的自觉,更意味着个人要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德国政治家施密特曾经谈到,现在人们有着维护自我权利的明确认识和强烈意识,但是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却不甚了了。对于整个社会和人类来说,每个人都有意识地对自己的行为和要求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共同体负责,对自己的良知负责,这是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公民个体有义务通过参加公共生活,向他人显示自己的公正和团结之心,而且一个人的影响越大,责任和义务越重。

  权利的自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个体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不断互动。互动中既有合作,也有冲突,这都是健康社会中的正常形态——必须提醒的是,冲突也是社会沟通的形式。如果社会群体与个体之间日益疏离,形同陌路,连冲突都没有了的话,那会出现更可怕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