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药典在线查询: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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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

作者:方鲲鹏 2011-02-11 07:22:38 发表于:博客中国

作者: 方鲲鹏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两名法官收受贿赂滥判少年的案件,本月(2011年2月)中旬开庭审判。这一起2009年1月份浮出水面的司法丑闻,很多人曾从新闻中得知,但知之详情者极少,本文拟作深度述评,并讨论这个案子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车之鉴。

 

一、官商勾结密谋建造少年监狱牟利

 

庐泽恩县(Luzerne County)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是民选政府官员,竞选法官同竞选州长和州议员们一样,候选人先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然后代表民主党或共和党出马竞选法官,在全民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票即胜选。但相较于其他民选官员有一点不同,法官的任期比较长,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一个任期为10年;因为法官不是同一年当选,所以一般每隔两年就有法官职位的选举。

 

马克·恰瓦雷拉(Mark Ciavarella)1995年当选为庐泽恩县法院的法官,2005年又竞选连任成功。恰瓦雷拉从1996年开始任庐泽恩县法院少年庭法官,一直到受贿行为东窗事发。

 

2000年6月一个名为罗伯特·鲍威尔(Robert Powell)的当地律师找上他和另一位法官迈克尔·科纳汉(Michael Conahan),密商把庐泽恩县少年犯从县政府拥有的监狱转囚至私人监狱牟利。

 

这三个人一拍即合,并且作了具体分工:鲍威尔寻找土地,申请贷款,建造私人监狱;科纳汉负责关闭现存的政府少年监狱;恰瓦雷拉确保填满鲍威尔监狱的床位。一个利用法官权力滥判少年关入私人监狱牟利的阴谋,在私人监狱尚无一砖一瓦之际就已炮制成型了。

 

2002年1月29日,已成为首席法官(即该法院最高官员)的科纳汉利用其掌握的法院预算权,同鲍威尔私下签署了一项合同,便于鲍威尔向银行申请第二期贷款,合同保证所有少年犯将从2003年1月1日起送往鲍威尔拥有的监狱。

 

2002年10月9日,科纳汉以建筑物不安全为由,宣布庐泽恩县法院的法官从2003年起不得将少年犯发配县少年监狱。因为少年囚犯的监禁费用由州政府分担部分,因此州政府也是牵涉到的一方。州政府反对关闭县少年监狱,并请有关部门检验出具了一份县少年监狱的建筑安全许可证。

 

然而县法院不顾州政府反对,2002年12月31日强行关闭了县少年监狱。

 

2004年10月20日庐泽恩县政府两位专员初步同意一份5千8百万美元租用鲍威尔的私人监狱10年的长期租约。2004年11月16日,州审计部门发电传给这两位专员,要求他们暂搁这个租约,不要急于批准,等待审计结果。可第二天这两个专员就正式批准了这个租约,他们解释说没有收到审计部门发来的电传。

 

2004年12月,州审计部门发出了还没最后定稿的审计结果,认为这个租约是个极坏的不公平交易,鲍威尔的监狱收费标准远远超过正常标准。鲍威尔的公司立刻展开诉讼,提出动议要求法院封存审计报告,不得公布。首席法官科纳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没等审计部门对诉讼作出回应就批准了鲍威尔的动议,下令封存审计报告,不准公布。据鲍威尔后来向调查人员供认,这个动议其实是首席法官向他提议的,科纳汉当面对他说:“快去写这个动议,我保证批准它。”

 

就这样,庐泽恩县法院以谁也阻挡不了的权力和“魄力”,将少年监狱成功转型为私人摇钱树。

二、法官用滥判少年入狱的方式回报行贿者

 

根据法院文件,私人少年监狱的业主和建筑商已经向联邦法院认罪,承认从2003年1月到2008年5月,向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行贿将近二百九十万美元。

 

监狱由私人拥有和经营,业主的利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关押囚犯的数量和天数。恰瓦雷拉法官收受贿金后,就拼命把只有很轻微过失的少年往少年监狱里送。在这个少年法庭,审理案件是根据少年监狱的空床率,法律只是无足轻重的点缀而已。

 

数据可以直观概述这种“无法无天”滥用权力的恶行。法官的判决书就是“法”,这里用“无法无天”显然不大合适,可是他们的恶行已搜觅不到贴切的形容词了,我只能以加引号的方式勉为其难。

 

根据《纽约时报》报道,恰瓦雷拉法官审判一个少年被告的平均时间少于2分钟。每天早晨在举行少年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的听证会(即审判)之前,鲍威尔监狱的工作人员就预先得到通知,这一天将有几个少年被送来。

 

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最大报纸Philadelphia Inquirer 2009年1月28日的报道,审计揭示,庐泽恩县政府付给私人少年监狱的费用是正常水平的三倍。

 

根据联邦检察官的文件,这三人密谋之前的两年期间,恰瓦雷拉法官审理的所有少年案中,少年被告被判入狱的比率稳定在4.5%,到2004年县政府用长期合同保证鲍威尔的生意时,这个比率已上升至26%,是以前的5.8倍。

 

据庐泽恩县法院提供给当地报纸的资料,三人密谋之前连续几年,庐泽恩县法院少年犯监禁费用支出每年稳定在3百万美元,2004年急剧上升至1千5百80万美元。

 

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庐泽恩县有319,250人,其中白人占96.63%。一般来说,美国白人聚集区的治安情况比较好,犯罪率比较低。但根据宾夕法尼亚州的统计数据,法官受贿期间,庐泽恩县少年入狱人数占少年总人口的比率是全州平均水平的2.6倍。

 

2009年的10月29日,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发布一项命令,宣布除了少量的特殊案件,撤销恰瓦雷拉法官在2003年1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收受贿赂期间作出的大约6,500件少年案的判决。

 

按照中国人的说法这就是平反。给遭到受贿法官错判的少年平反是什么意思?就是宣布撤销原判决,把政府电脑里与此案有关的记录抹去。但是,受害少年和他们家人的心灵创伤怎么抹去?他们对人们、社会、司法体系和法官的信任恐怕再也不会有了,不该有的牢狱经历可能就此将这批少年今后漫长的一生都毁灭了。

 

由于满18岁就不是少年被告,而太年幼了不至于被起诉,所以少年犯只能产生在很狭窄的年龄段里。在一个不足32万人口,白人占96.63%的县,5年5个月期间里,受到有罪判决的少年居然达到6千5百人次,这不是“震惊”二字可形容了。

 

需要说明,本文使用“行贿”“受贿”这样的名词,只是照搬美国法庭文件的用词,其实不是很确切。从整起事件的性质看,这是三个没有人性东西做的合伙生意,法官没有受贿,他们接受的是利润分成,说分赃更确切。

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3)

 

作者:方鲲鹏

 

三、滥判少年的实例

 

仅举被恰瓦雷拉法官关进少年监狱的11、12、13、14、15岁少年各一例,读者可从中略微感知法官权力滥用的恐怖图像。

 

11岁:在搜索资料前,我怎么也没料到,会发现11岁的孩子被恰瓦雷拉法官关进少年监狱的案例。这名男孩由于打架,被法院感化办公室罚款488.5美元,因为他付不出这笔罚款,就被带到恰瓦雷拉的法庭上。以下摘自法庭记录(男孩的名字没有透露):

 

恰瓦雷拉问:你多大了?

男孩回答:11岁。

恰瓦雷拉问:你有488.5美元吗?

男孩摇头。

恰瓦雷拉说:很好。把他押走,他可以呆在那里直到缴出那笔罚款。给他上手铐,送那里去!

 

“送那里去”,就是押送少年监狱。为了帮助政府征收488.5美元的罚款,恰瓦雷拉把11岁男孩关进鲍威尔的监狱,而“那里”每天每个床位政府要付出314美元。

 

12岁:埃里克·斯蒂芬森库(Eric Stefanski)对记者说:“我被铐上手铐时只有12岁,那时我还没有什么法官法院的知识。”

 

他被带到恰瓦雷拉面前是因为偷开妈妈的汽车玩耍,撞上了一个栅栏。虽然没有人受伤,包括他自己也安然无恙,但车体有点撞坏了。妈妈林达想让汽车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这就需要警察出具事故报告,于是林达向警察报告了事情经过。不久他们收到出庭通知,林达还有点高兴,心想让法官吓唬一下她的儿子倒是一个不坏的主意。林达没有准备一位律师,因为她想埃里克只有12岁,年龄这么小,没有这个必要。

 

法官受贿丑闻曝光后埃里克对采访记者说:“恰瓦雷拉法官向我念了控告后就问,‘你认不认罪?’。我回头看妈妈,从她的眼神里我猜想她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于是我信口说‘认罪’。刚说完警察就上来给我带手铐,我再回头看妈妈,发现她开始哭了。”

 

就这样一个几十秒的程序,12岁的埃里克被关进鲍威尔经营的少年监狱两年。

 

13岁:马特·克鲁贝克(Matt Klubeck)13岁那年处在父母离婚大战中,一次他妈妈的新男朋友向警察报告,马特同他争吵时扔了一块牛排。于是马特被带到少年法庭,恰瓦雷拉法官剥夺了他要求一位律师的权利,一分钟的听证会后,他被关进少年监狱42天,当时他身高刚过4英尺,体重只有82磅。

 

14岁:雅米内·奎因(Jamie Quinn),2005年14岁时入狱一年。她在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说:“我和一个朋友吵了起来,然后就发生了一场最普通不过的扭打。她打了我一巴掌,我回敬了她。没有人受伤,没有人脸上有印痕。” 一个星期后她被要求去见法官,雅米内甚至都不知道她为了这一事件遭到指控。她父亲专门询问法院有关部门,是否需要给雅米内找个律师?他得到的回答是绝对不需要。雅米内被要求在一堆表格上签名,没有人告诉她是些什么表格,只告诉她应该在什么地方签名,她只有14岁当然不很明白法庭表格的内容。接着是不到60秒的听证会,然后戴上手铐押送少年监狱。

 

15岁:希拉里·雀赖西(Hillary Transue)在大家眼里是一个好学生,当然不能说完美无缺。2007年,她当时15岁,在互联网上放上了一页讽刺性模仿她所在中学校长助理的严肃死板作风,她明确注明只是开个玩笑,而且写上一句:“我希望你看到时具有幽默感。”可惜那位校长助理没有这份幽默感,她把这事告到警察那里,警察马上立了一个骚扰案交给法官。

 

在去法院出席听证会的路上,希拉里想最坏的结果无非是被法官训斥一顿。在听证会开始前,她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签名,这是一份放弃律师辩护的文件。但是,当时她不清楚文件的内容,没有人向她解释她有什么权利,放弃律师辩护有什么后果等等,于是她签了名。听证会全程只有90秒,没有给她机会作任何陈述就判处监禁三个月。宣判后随着法官手中小木槌在桌上的一声敲击,当着被惊得不知所措的父母,她立刻被警察戴上手铐押往少年监狱。

 

在平反的6千5百个案子中,绝大部分像以上几例,存在着一些共同特点,他们及其家长被要求签署放弃律师权利书,或者法官见他们反正没带律师来,连放弃律师书的例行公事也懒得做了;审判过程一到二分钟,然后就被押送鲍威尔经营的少年监狱。审判一、二分钟就结束表示什么?表示在验明身份(年龄姓名住址等)的常规程序后,法官马上宣判,接着就往监狱里送,不可能有任何时间留给被告作自我辩护。很多受害少年还向媒体反映,恰瓦雷拉在打发他们去少年监狱的整个“听证”过程中,一直低头看文件,根本没有望他们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