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网最新求购信息:男子挪用单位资金炒期货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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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单位资金炒期货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08:50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2月12日电(通讯员 顾强)企业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名义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黄金期货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将构成挪用资金罪。日前,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办结一起企业负责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的案件,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张德利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德利原系蚌埠市金银制品厂(下称金银制品厂)首饰二车间主任。2000年5月经金银制品厂同意,承包经营二车间。2002年底,张德利接手了蚌埠银楼的经营,该银楼系金银制品厂门市部,性质为集体企业,并领取负责人营业执照。2003年3月5日,经工商部门批准,将蚌埠银楼负责人变更为被告人张德利,并由被告人经营至2004年5月。2004年3月29日,被告人张德利以银楼门市部业务需要为由从金银制品厂借现金30万元。借出现金后,通过姜利陆续用于非法的黄金期货交易。此后,被告人张德利于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共还款186040元,尚有113960元未还。2010年1月6日,被告人张德利退22450元至金银制品厂。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家属向本院退赃款9151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德利以银楼经营需要为名,明知是单位资金而挪作私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已经退还所挪用的资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张德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