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如何转机:《重庆晨报》制定采编准则杜绝虚假报道邀请社会各界对采编人员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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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制定采编准则杜绝虚假报道邀请社会各界对采编人员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时间: 2011-02-11

    本报讯 (记者晋雅芬)为杜绝虚假报道、规范采编人员行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重庆晨报》于1月17日向社会公布了《采编准则六十条》和监督电话,邀请读者和社会各界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采编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行为进行监督。

    《重庆晨报》此次制定并发布的《采编准则六十条》,包括总则及维护新闻真实、客观公正报道、追求良好文风、热情服务读者、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6个章节,从采访、编辑、报道、廉洁自律、社会监督等各个方面,对《重庆晨报》全体采编人员进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和约束。

    《重庆晨报》编委会表示,“新闻立报、读者为本”是《重庆晨报》的基本理念,“做城市价值的发现者和传播者”是《重庆晨报》的追求。因此,每一位采编人员都要为报纸的公信力负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值得注意的是,《重庆晨报》此次发布的采编准则针对维护新闻真实作出了非常具体的10条规定,要求全体采编人员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把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生命。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重庆晨报》在准则的第五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的同时,要安排专人接受读者或其他市民对新闻报道和采编人员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意见。同时,要不定期地开展读者调查,收集读者或其他市民对新闻报道和采编人员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意见。

    向社会公开发布采编准则,表明了《重庆晨报》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铲除虚假报道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同时,也为新闻战线开展的“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树立了榜样,提供了示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庆晨报》采编准则(摘登)

    第一章 维护新闻真实

    《重庆晨报》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全体采编人员要把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生命

    ●认真核实并完整、清楚、准确地在稿件中交代消息来源即被采访的单位或个人,尽量避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但说明被采访者身份时会使其面临严重人身威胁的情况下例外)。

    ●对已经获得的信息,要尽最大努力去收集旁证加以验证、核实,不刊登无从考证或者道听途说的报道。

    ●在任何情况下,不操纵、不摆布采访对象以虚构或制造新闻。

    ●忠于事实,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细节、歪曲事实,在任何情况下,禁止故意发布虚假消息。

    ●摄影报道严禁摆拍、导演或者人为重现新闻事件,不允许采用电脑合成手法制作新闻图片。编辑图片的目的是为了忠实地再现原图像,除此之外,禁止对新闻图片做任何改动。

    ●对网络信息(包括新华网、人民网等权威网站)只能作为新闻线索进行调查采访,核实无误后才能报道。

    ●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应验证提供报道的新闻机构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同时把好政治关、事实关,见报时必须注明准确的消息来源。不转载明显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报道。

    第二章 客观公正报道

    《重庆晨报》刊登的新闻报道,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不得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决定新闻的取舍,不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在任何情况下,《重庆晨报》都不得发表谩骂和人身攻击性的报道或评论。

    ●新闻报道不得掺杂记者、编辑个人的偏见。记者要认真听取并在稿件中表述新闻事件涉及的各方包括对立方的观点,如采访不到,要在稿件中注明。

    ●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信守对报道对象的承诺。

    ●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尊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合法权利,在法庭判决前不作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舆论监督要听取不同意见,必须采访被批评、被监督对象,并在报道中合理地为他们提供申辩的机会。

    ●评论和新闻报道要分开。评论首先要旗帜鲜明地表达和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理性、建设性为指导,传播导向正确的思想和观点,引导社会舆论,促进思想交流,凝聚社会共识。

    第三章 追求良好文风

    《重庆晨报》新闻报道要平易近人、亲切可读,不哗众取宠,不耸人听闻

    ●认真核对、准确完整地表述姓名、名称、数字、地点、时间、计量单位等。不用不雅绰号称呼报道对象,不用身份、阶层、出身、商标等集合名词,概括性地指代报道中单个人物或者某件商品。

    ●重呈现,少叙述;重细节,少概括;多使用中性词和动词,少使用形容词;杜绝使用诸如“最大”、“最好”、“最坏”、“最多”等最高级形容词,除非有证据时方可使用。

    ●报道中尽量使用直接引语。使用的直接引语必须是原话(除对语法和句法错误进行必要的纠正之外),必须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采访对象的真实意思,禁止断章取义和以偏概全。

    ●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报道要以清楚的词语准确地表达内容,对存疑的问题同样要清楚地给予表述,尽量避免使用“也许”、“可能”这样的词语作猜测性的判断。

    ●犯罪新闻不得渲染血腥和暴力场面,不详细描写犯罪分子的作案细节和反侦查手段,不如实照录犯罪分子攻击社会的嚣张言论。图片新闻中,一般情况下,不出现尸体、裸体、血腥的画面。

    第四章 热情服务读者

    《重庆晨报》尊重每一位读者,致力于以新闻报道服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热情认真地对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搪塞。

    ●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要虚心接受、积极改正,并通过电话、书信或公开见报等形式作出回复。

    第五章 严格廉洁自律

    《重庆晨报》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重庆晨报》坚持将公益活动与经营活动分开,坚持将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广告内容必须在版面上明确标示。

    ●记者编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以新闻报道为条件从事广告业务和其他经营活动。

    ●记者编辑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对象或其利害关系人索要钱物或牟取其他私利,不得向被采访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不得参加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要求被采访单位为其个人或亲友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不得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报社支付的费用票据。

    ●记者编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兼职取酬。

    ●记者编辑不得擅自联系其他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也不得私自参加“三包(包吃、包住、包差旅费)”的采访活动,不得牵头组织有偿新闻的采访报道。

    ●记者编辑不得借新闻采访从事私人性活动,不得与自己的消息来源建立业务或财务关系,不得利用在《重庆晨报》所获得的非公开资料作出个人投资决定。

    ●舆论监督不得掺杂个人或报社的私利,严禁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或企业,向企业索要广告、赞助。

    ●记者编辑不得在个人微博、博客或即时通讯工具上发布职业性信息和利用工作、职务所得到的内部信息等。

    第六章 自觉接受监督

    《重庆晨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并严肃处理违法乱纪的采编人员

    ●《重庆晨报》记者在报道中要署真名,除非有关报道会威胁到记者的人身安全。经记者处理的通讯员来稿与读者来稿,也应署上记者的真名。

    ●《重庆晨报》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或其他撰稿人,必须遵守与《重庆晨报》内部采编人员同样的职业道德标准与新闻专业标准。

    ●报道发生任何错误,不得遮掩或者在后续报道中进行辩解,应该坦然承认,尽快纠正、澄清,并向读者及相关人士真诚致歉。

    ●读者或者其他市民对新闻报道和采编人员的监督、批评和举报,如查证属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和《重庆晨报》相关规定,对相关采编人员作出处罚并通报相关读者或市民。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2月11日 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