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说节选文言文翻译:法律咨询:医院印制散发含违法虚假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对自己进行宣传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3:10:40
网友问题:    某医院委托他人印制并自行散发类似杂志的印刷品,该印刷品在介绍健康卫生知识的同时,有大量内容是介绍该医院诊疗服务的医疗广告,相关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中还有其他违法虚假之处。我们工商局准备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该医院实施行政处罚时,该医院提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该印刷品认定为非法出版物,以该医院发行非法出版物为由对医院已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原则,工商部门不能再对医院实施行政处罚。请问:我们还能对该医院处罚吗?个人看法:    医院擅自印制、以散发等方式发行含有对自己进行违法虚假宣传内容的非法出版物的,同时违反了国家出版管理法规和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但仍属一个违法行为,是一行为违反数法条,属想象竞合违法。对一行为违反数法条的,包括想象竞合违法,应按“分别适用但同种处罚不重复”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可分别适用《出版管理条例》和《广告法》认定其违法行为,并分别进行处罚但相同种类的处罚只能作一次。即,已按《出版管理条例》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的,就不能再依《广告法》或其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没收物品、非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但对利用非法出版物对自己进行违法虚假宣传的,仍可依《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公开更正。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被新闻出版部门处罚后,仍然继续散发涉案非法出版物的,属于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另行作出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