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丽丰广场: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1:52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坛国土资发[2006]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的意见

各国土所,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2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2006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各项工作,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开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
   (一)强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2006年市局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重点是:一是制定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有计划的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二是结合年度普法任务,编印适合广大群众实际情况的普法宣传手册;三是结合省厅和常州市局新征地补偿政策出台的形势,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新政策;四是对所长和监察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他们解决信访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五是有侧重的对创建“土地管理示范村”的行政村村干部进行培训,增强他们依法管地的积极性;六是召开部分镇长座谈会,努力营造全市依法用地、依法补偿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土地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在2005年开展创建“土地管理示范村”试点工作基础上,2006年,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空心村棚户搬迁、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解决信访矛盾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具特色的 “土地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力争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建立新的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使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沿伸到广大农村基层组织。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将巡查工作落到实处。2006年,市局将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制定好巡查方案。在巡查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查清:即查清在建工程的供地批文,用地时间、面积、位置,土地补偿等情况;查清窑业用地的采矿、临时用地批准,取土面积、深度,范围、复垦公示等情况;查清全市范围内采轧石企业采矿、临时用地批准和用地面积等情况;查清有无在基本农田内建房、取土、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况;查清全市重点信访群众上访的目的、原因和事由等情况。力求通过开展巡查活动,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等情况扼制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双维四联动”机制,严格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探索执法监察新路子,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摘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和监察部门联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新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力争全年查处1-2起既有社会影响,又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并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曝光。
   (五)继续深化矿山企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今年,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法规、大队将配合矿办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制止乱采滥挖现象,清理、关停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企业。力争通过专项治理整顿,使全市矿山企业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更加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1、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制度。继续明确各国土所长为辖区内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的信访案件负主要责任;根据年初市局与各责任科室、国土所签订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制定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考核细则,进一步强化对各国土所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的考核。2、继续实行信访苗头预报制度。各国土所每月对辖区内信访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于每月五日前将排查情况预报市局法规科;市局对全市信访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编成《国土资源信访动态》呈交局领导审阅。3、实行信访通报制度。市局定期对各国土所信访预报和处理信访疑难问题的情况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简报》上进行通报。4、建立重大信访案件内部会审制度。凡涉及一些重大、疑难信访或者因同一事由重复上访等信访问题,法规科应讨论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并由科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分管领导审定后作出答复意见,答复意见一经作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5、建立无理上访确认制度。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上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或者上访事项已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向上访人说明理由,经向上访人反复解释,上访人仍不听劝告,仍继续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可视为无理上访。对无理上访的定性,经上级有权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向上访人出具无理上访不予受理意见书,并报常州市局法规处备案。
   (二)建立电子信访,实现信访登记和转办网络化办公。2006年,市局将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对所有来信、来访、来电实现网上登记、转办和报结制度。国土所自行接待处理的信访要在局域网上向市局备案;对市局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结。
   
三、强化培训学习,提高监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006年,以市局开展创建“学习型科(所)”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执法监察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制定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全体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全年对执法监察人员培训不少于四次,并组织全体监察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一次。二是制定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市局和各国土所都有图书室的资源优势开展读书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每人每周至少学习两个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每季度完成一篇执法监察或信访调研文章。市局每季度对全体监察人员的学习情况和调研文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当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简报》上进行通报。力争通过开展上述活动,使全体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四个增强(提高)。即: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剖解难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