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神山公园好玩吗:于都县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9:07:01
于都县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编号: 于价证字[2005]0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5-08-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31150-0603-2005-0001 责任部门: 于都县国土资源局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收费

1、党政机关团体使用面积2000m2每宗2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m2)每宗10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m2)每宗300元,最高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100m2以下每宗13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每幅10元;

6、“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

以上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二)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1、土地价格评估100万元以下(含100)按评估价的3‰收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2、土地价格评估101万元-200万元按评估价的2‰收费;

3、土地价格评201万元-1000万元按评估价的1‰收费;

4、土地价格评1001万元-2000万元按评估价的0.8‰收费;

5、土地价格评2001万元-5000万元按评估价的0.6‰收费;

6、土地价格评5001万元-10000万元按评估价的0.3‰收费;

7、土地价格评估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评估价0.1‰收费。

以上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土地管理局、赣价费(1999)第54号

(三)征地管理费

1、单位征用土地管理费按征地总额2.8%收费;

2、临时用地征地管理费:①耕地每平方米3元;②非耕地每平方米1.5元。

以上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间价费字(95)25号

(四)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1、商业、金融业、旅游服务(县城)每平方米5-7元,乡镇每平方米5元;

2、办公、住宅(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1.5-2元,乡镇每平方米1-1.5元;

3、工业、仓储(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2元,乡镇每平方米1元;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0.3元,乡镇每平方米0.2元;

5、农、林、牧、渔(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0.1元,乡镇每平方米0.1元;

6、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0.8元,乡镇0.5元。

以上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江西省财政厅、土管局、物价局、赣财工字(97)78号、赣土局(97)20号、赣价经字(97)29号。

(五)出租土地缴纳土地收益

1、地上建有房屋的按租金的15%收取土地收益;

2、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收取土地收益;

以上收费根据《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拔管理条例》执行。

(六)非农业开发土地收益金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成交地价的40%征收;

2、转让出让按拍卖地价40%征收。

以上收费根据《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执行。

(七)耕地开垦费

1、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2、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以上收费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八)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每平方米15-24元征收。

(九)闲置费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平方米5-10元征收。

(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规定每平方米按7元征收。

(十一)土地证书工本费

1、精装本:根据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赣价房字(2000)5号赣财综字(2000)43号文件规定每证35元;

2、简装本:根据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农改办(2002)37号文件规定每证10元。

(十二)防洪资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96)7号文件规定单位每平方米1.5元代征。

(十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标准

土地交易费:

1、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100万元以下:1.5%;101—500万元:0.8%;501—1000万元:0.45%;1001—3000万元:0.3%;3001—5000万元:0.2%;5001万元—1亿:0.03%。1亿元以上不收费:以上分段累加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2、协议转让的:600元/宗,双方各负担50%;

3、协议出让的每宗2000元,由受让方负责交纳;

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每宗1000元,由承担租方负责交纳;

5、抵押服务的每宗500元,由抵押方负责交纳。

以上收费标准是根据赣州市物价局赣计商价字[2003]56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