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衣的剑道服:万向东等:作为学术视角的社会主义新传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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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东等:作为学术视角的社会主义新传统(四)万向东等
【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9】【字号:大 中 小】         五、当代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主义新传统                 万向东(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基础性社会制度的限制与突破                 在我国,近几十年来,有一种类型化的现象,即:社会变革中的重大进步或飞跃式的变迁,常常依赖于某种“关键因素”的突破。在这些“关键因素”获得以前,社会生活中在某些方面或者整体上充满了矛盾和危机,一切努力似乎都是低效率的、缓慢的;人们的社会心理中也充满了困惑,或自觉不自觉地带着某种期待。而一旦获得了这些“关键因素”,则一切问题似乎都迎刃而解,各种矛盾和危机似乎都能得到解决或缓和,在某些方面或整体上将会出现重大的进步或“跃迁”。这种“跃迁”,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不能完全否认此前缓慢进步的“积累”,但其本身的意义更显得突出并成为众所瞩目。                 首先请看下面几个带有某种“类型”意义的历史性“社会事件”:                 一是关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研究与实践的问题。我国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实行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后来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是强调以计划体制为主,商品经济作为补充。后来又提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甚至还包括“双轨制”。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指出,社会主义不一定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一定是资本主义。以此为转折,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论是实践,还是研究,都有了一个根本性的突破。可以说,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了一个彻底的转型。                 再有就是我国目前比较热的农民工研究,最大的一个共识性的问题就是二元体制和劳资关系问题。在基本制度上,这个二元体制,暂时不能突破。从政治上来说,劳资关系的话题,也是具有敏感性的。我们很多人都认同,无论是从实践中的农民工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还是理论上的研究,在这个问题上,都受到很大的局限。                 除了上述例子以外,还可以举出另外一些事例。比如,七十年代末期,关于两个“凡是”和“实践标准”的讨论等。                 在中国几十年来的社会变迁之中,这些类型化的现象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与国家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文本规定以及实践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有关。这些制度性的原则构成了社会变迁的总体性的、基础性的背景,可以说,是社会运行中的一个重大的“关键变量”。往往很多问题的讨论、总结,很多实践中的措施,很多试验性改革,都有一个“雷池”,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有问题。但是一旦跨越了,社会的变迁就可能有跳跃性的增长。                 例如,一旦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以后,具有了制度上的合法性,很多问题都变得容易解决了。到现在为止,仍然还有很多基本的原则不能动摇,不敢动摇。当社会变迁的实践需求和人们的思想认识(包括学术上的研究),触及到基础性、关键性的重大变量的时候,在根本突破之前,实践和理论都会普遍受到严重的束缚。而且有人似乎害怕这种突破背后潜藏着重大的危机,但是一旦由于某些机缘,这些重大变量发生改变,社会变迁就会产生突破性的进展。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我想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提问。一是这种类型化的现象在一般性的社会历史之中有没有普遍性,或者说是不是社会主义这种中央集权体制所特有的现象?二是如果有普遍性地社会存在,那么这类现象背后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社会变迁中的这种制度性的总体限制和突破性进展现象,可以从制度方面去讨论。当然,也有其他的突破性的进展,比如技术性的突破,有时候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比如艾滋病)。我们要研究这个问题,我想,一个是对历史实践的归纳与概括,提出了这么一个现象,但是从理论上怎样进行研究,一下子还不好说,我这里只是把问题提出来,请大家看看有没有意义。目前很简单的想法是,如果按照社会学研究的模式,我们把这个现象当作一个因变量,那么这一类因变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对社会变迁的基本限制是什么,巨大的能量释放是怎么样的),对这些特征进行描述;然后对造成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探索,寻求解释。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国家这种中央集权制可能是一个总体性的影响,然后带来一些基本的原则。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突破的底线                 大家知道,2005年制订物权法时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论,就是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这个问题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提出来的。从分类上来说,他是一个老左派。我当时很震惊,并不是他提问题的观点,而是他提问题的方式。宪法已经成为一个公开讨论的问题,像这样意识形态色彩比较重的老教授也会诉诸宪法。一方面,传统的判断对错、判断真理谬误的标准,可能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马列的经典,但现在这可能不是公共的东西了,现在可能需要寻找一些公共的东西,比如说宪法。对物权法提出质疑,是否违背宪法中社会主义的条款。我国的宪法仍然带有很多政治的语汇,比如宪法第二条里面所讲的社会主义条款。这就给学法律的人提出一个问题,即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看一下1982年宪法,直到2004年宪法修订,我们会发现,社会主义的概念一直在变化,这个变化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突破。最明显的突破是1999年宪法的修订,在原来第二条后面加上了第二款,原来讲社会主义是公有制,按劳分配,但这第二款,加上在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样一个修订实际上是把原来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概念给悬空了,也就是说,我们起码要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领域、分配领域里面的不平等是合法的。因为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有按资分配,除了公有制以外,还有其他的私有制。宪法直到今天,一共是31次修正案,其中有13条涉及经济制度,累积性地来修改,到最后,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在宪法上不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上的概念了。我注意到,这个修订案实际上有了底线,是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提出来的,其中新加了一条,国家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我的理解是,这给突破设定了一个底线,也就是说设立一个新的平等的观念。宪法第33条讲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理解这是一个底线的平等,也就是说在一次分配领域中,是讲效率和竞争的,在二次分配领域中,设置突破不能逾越的障碍,就是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来看,我觉得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不设置这样一个底线,一直突破下去的,也许不仅把社会主义,也会把市场经济的东西突破掉,也就是说市场的竞争最后形成经济起点上的不平等,随之所有的竞争都是没有意义的。其他国家也遇到过类似问题。比如美国在1890年代,就形成了铁路等联合企业托拉斯的垄断,这对其市场经济是有害的。这些托拉斯设置了很多进入市场的障碍,导致其他企业无法进入。                 我觉得,从宪法的修订来看,是有一个底线的,关键我们以后如何能够在这样一个公共讨论的平台上,把这一套更加深入地阐述。                 另一方面,我想补充一点东西,这是在调查中间发现的第二代农民工问题。我们在河北一些地方做调查的时候,发现现在已经出现了第二代农民工的现象。很多老板抱怨,他们不吃苦、不守纪律、爱玩、挑剔,但这在第一代农民工身上是很少见的。我的分析如下。中国的第一代农民工可能跟所有的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间的第一代农民工类似,他们原来都是农民。中国的第一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时候,有两个东西可以保证。一个是他的家庭伦理,他出门求财,生活意义的建构并不在工厂、并不在城市,挣钱的目的是为了养家,这可能使他们能接受其他人无法接受的艰苦劳累。第二,进入工厂之后,他们能接受现代机器生产对纪律的要求。这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是没有的。第二代农民工为什么没有这两样东西?恰恰是因为第一代农民工出外打工,家庭不能团聚,其子女实际上是生活在一个残缺的家庭里,孩子多由爷爷奶奶照管,这样他们的学校教育没法保证,因为无法监督他们到底是去学校了还是去网吧了。所以当第二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时候,他们缺乏强烈的家庭责任感,缺乏纪律性,无法忍受生产线上长时间单调的劳累的工作。我想,还是积累与突破的问题,也就是突破到底有没有底线。如果以后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然还需要源源不断的农民工,这个农民工是有基本的素质要求、纪律性的要求、生活取向的要求,如果没有的话,他也许会非常简单地想:我为什么要去打工?我为什么不去抢劫?当我们谈到底线的时候,社会主义以前所提供的低成本的免费教育、对基本的家庭伦理的维护,是不是在今天它的意义更加显著?                 谈到底线,很难说它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东西。具体到中国的语境里,底线的突破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在所有的方面去恢复传统社会主义曾经许诺过的东西。比如说,曹老师刚才讲的文化重建的问题。我想,文化大革命就是一次实验,比如它对封资修的文化的批判,它不是没有建设,比如它会号召人民公社的人去写诗啊,去掀起这样一些运动。但是坦率来说,这些文化并没有建立起来。我认为,社会主义底线现在仍然是放在社会领域,经济领域底线并不在传统社会主义所设定的底线,即公有制,按劳分配。但在社会领域,这个底线应该是社会主义这个传统所给予的。但在文化领域的底线也不是社会主义,从历史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传下来的有价值的文化也许真的是少数人的创造,而不是大众的创造,大众也许只是文化的消费者。在文化领域里面,就不是一个底线重建的问题,也许它是把社会主义在文化领域里头的失败当作一个很大的教训。也许文化领域的重建,我们要更多地诉诸传统。                 蔡禾(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并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的遗产                 我们在社会制度变化的里面,我们一定通过突破旧的体制实现了社会的发展,但是这种突破存不存在底线?这个底线是不是就是社会主义的传统?赵晓力的确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比如说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你讲的公民平等的问题,我在想,这是属于社会主义遗产里的东西,还是并不一定是社会主义遗产里的东西?这值得考虑。在都市社会学里面,是从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去谈这个问题的。从早期资本主义到今天的资本主义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早期的资本主义是通过劳动力的获得来购买自己的劳动力生产的所有消费品,我想接受教育,我掏腰包去,我想医疗,我自己拿钱去看,上不上学都是自己的事。但是到了今天,义务教育的含义是什么?你不接受教育,你就进不了这个社会,你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当它变成强制的时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谁来为教育买单?从资本的本性来讲,资本家是不会去买单的。所以它就转化为生活中的很多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需品,转化成了政府供给,也就是我们的公共医疗制度、公共住房制度、公共交通制度。这个解释不是从社会主义的遗产的角度,而是从资本主义,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带来的,从完全的私人消费品到今天的集体消费品再到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需品的角度出现的。                刘林平(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现实生活中的悖论                 社会主义传统体现在各个社会阶层身上,如果说它有好处,它给了什么样的群体、阶层?如果说它有坏处,这些坏处又体现在什么人身上?最近几年,我主要研究农民工的问题,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些看法。去年我们做了一个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农民工比较的研究,我们认为,在劳资关系方面,社会主义传统体现在什么方面呢?在国有企业里面,农民工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所以他们并没有得到社会主义传统的保护,而在外资领域,显然也是这样。在私企和一部分外企中,是塑造了一个血汗型的劳资关系更不是社会主义传统。在乡镇企业当中,也许有一点点,我们把它叫作社区型的人情型的劳资关系。但是,这是社会主义传统吗?总的说来,我觉得社会主义的劳资关系基本上没有继承下来,但是意识形态的话语依然存在,这是现实生活中间的一个矛盾,一个悖论。如果我们具体地讨论一个社会阶层的话,如果对农民工来说,除了有打工自由,但这不是社会主义的,这是市场经济提供给他的。那么社会主义的福利传统对于农民工来说荡然无存。所以我想请教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到底给了我们什么?社会主义也许给了在座的诸位相对比较铁的饭碗,但是的确没有给农民工什么。                 洪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还要给我们很多                 究竟社会主义给了我们什么?当然,社会主义已经给了我们不少,今后还要给我们很多,未来给我们什么,可能我们现在无法回答,因为我们要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完善下去。现在,我无法对社会主义做一个全真判断,但我可以说社会主义给了我们这样一些理念和追求,虽然这些不见得现在就能实现,比如说消灭人压迫人的现象,人们之间的平等以及对自由的追求,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新传统给我们的东西。                                     张永宏(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乡镇层次上的集体主义传统                 我今天要讨论的是对乡镇集体主义治理模式的思考,正好和卢晖临谈的问题相关联。晖临在村的层次上谈集体主义传统,我主要在镇的层次上谈集体主义传统。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下面,村庄更加靠近社会,乡镇代表国家权力最低的一级,对它的观察和分析非常有意义。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形成了最具中国特色的地区制度,各个地区有很多制度创新,其中有许多创新就发生在镇的层次上。如早期的乡镇企业,以及今天广东经济中独具特色的“专业镇”现象。因此,观察镇层次上的制度创新有助于回答学术界普遍关心的制度变迁问题。第二,镇一级政府一直是农村地区资源分配的关键行动者,它根据什么样的治理逻辑分配资源,对农村地区的社会不平等影响很大;第三,我国乡镇集体主义治理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受到挑战,它的合法性基础受到大大的削弱,很难成为我们农村治理的主导模式。这是我的一个基本的观点。这几年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一直比较关心乡镇,“撤销乡镇”的呼声很高,我的研究直接与这些讨论相关。                 过去,我们一直采用地方政府法团主义的概念框架去看乡镇的政企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初,谁都不敢出来创业,要担很大的风险,那时主要是地方政府自己办企业,导致地方政府跟企业结合,最初这个结合动员了乡镇集体主义传统,曾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市场发展和集体经济的壮大。根据我对珠江三角洲农村的观察,如今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结合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干部致富,很多经验研究表明,村干部及其家属成为成功的企业家,他们致富以后,普通村民从原有的集体主义观念去看,就会深感不公平;第二,镇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略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很多镇政府变成一个纯粹的以盈利为打算的企业,它只关心招商引资和卖地牟利。但是镇与镇展开的优惠招商竞赛又使企业置身差异化的制度环境中,削弱了政府和企业结合的基础,民营企业处在到底是靠市场还是靠政府这样一个非常矛盾的处境之中,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第三,许多部门垂直管理以后,镇政府资源动员能力下降了,它能为企业提供的保护越来越有限,企业对镇政府越来越缺少制度性的信任。                因此,建立在传统的集体主义基础之上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结合的治理模式在今天受到普通村民和私营企业的质疑,我们需要探索新的有效的地方治理模式。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社会主义新传统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刚才几位学者的演讲,也使我想起,我们在下面做城市化过程中的不平等问题的调查时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建国之后形成的社会主义的传统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到土地问题,也就是农用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其中伴随着巨大的不平等。大家关注的,首先是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农民的地以很低的价格或者无偿被拿走,然后由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商分享。另一个方面,城市化过程当中,还涉及到村庄内部的不平等,征地款更多地被村干部或他们的亲属所分享,最后的结果就是地被征走了,住到城里的是村干部及其亲属。比如,我调查的一个村庄,村干部住在石家庄,每天开车去村子里上班,而且一周只上一天,但大部分村民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源。还有一个问题,可能广东更普遍,就是外嫁女的问题。女子嫁走后,在娘家的收益拿不到,婆家的土地收益也许也拿不到,不光是他们有这些问题,他们的子女也有这些问题。这个问题在河北、甘肃、陕西有些地方也存在。也就是说,一旦城市化发展到什么地方,这个问题都会出现。由此可以看出,今天社会主义传统在社会现实中有一个非常矛盾、非常悖论的角色。大家都知道,社会主义比较强调平等,但在中国具体的语境下,它有两方面的遗憾:一方面,中国的工业化以城乡分割、工农区隔为模式,很多人会批评现在城乡之间的不平等是社会主义传统造成的。另一方面,从外嫁女问题上或者村民通过选举,通过威权来反对城市化的收益被村干部所独享的事件中,我们又看到,社会主义传统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呢?普通村民、外嫁女在追求自己的权利的过程中间,平等的话语,包括妇联组织起到了一个庇护的作用,即社会主义的传统对这些人起到了庇护的作用。                                   李公明(广州美术学院美术史系):新宣传画运动与社会主义新传统                 在美术学院做画展的策划,很多都是从艺术的角度切入。在2003年有一个契机,让我想到了做一个宣传画。2003年,人民美术出版社成立五十周年社庆的时候,做了一个宣传画五十年回顾的展览。当时在广州市开展览的时候开了一个研讨会,当时我提出,宣传画在咱们中国的革命文艺里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但是在改革开放30年这个传统基本不存在了,没有了。这个传统、资源,我们今天还能不能运用呢?那么我就提出,能不能做一个针对社会问题的宣传画的展览。接着,2004年这个展览的策划正式启动。当时我不接受任何的商业赞助;所有的自撰人,艺术家自己掏钱出来。最初我还有一个更冲动的想法:所有的画家都不允许署名,只能够署某某小组。后来署名这一条受到了艺术家的抵制,就让步了。但是我作为策展人,忙碌了三年,遇到了很多困难,最终可以说是失败了。                 可以发现,我们现在的美术学院的学生,根本就不能接受回复到一种革命的传统,包括繁体字、红条、杠杠、五角星,学生不能理解这些东西。如果我跟他们讲要做一个宣传画的讲座,你给我设计一张海报,肯定是花花绿绿的。这已经表明了过去的这一套的革命的符号形象特征的画,对他们来讲,在认知上已经几乎不存在了。                 在策划的时候,我当时提出以呼唤社会正义公平,作为新生活画展的作品征集信件。我这个其实是很朴素的阶级感情。在当代艺术的发展情况下,当代艺术家已经基本不关心真正的社会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就希望来做这样的一个事。所以,我就想,新宣传画与过去的老宣传画有什么不同呢?它最关键的不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力量,而是以一种可能我认为社会主义应有的社会公平正义,来抗击目前社会的腐败行为。所以当时我提出,能不能够搞咱们过去的那种主题先行。主题先行过去是非常有效的方法。而且,我还是以把艺术作为教育人民、团结人民、打击敌人的工具的思想去和油画系、设计分院的同学们交流。我想试验一下,当今艺术的整个生态里边还能不能有一种新的工具,新的武器。                 为了主题先行,我们给学生理出一些口号。学生对口号的理解也是非常的困难,同学们对这里边的宪法啊,自由啊,公民啊,公民的权利啊,劳工神圣啊,这种政治学上的考虑并不是太多。其实在这个艺术创作里面,等于是跟现在的大学生作一个关于政治学的对话。大家讨论,对这个关不关心,有没有体会过这一点。后来我发现,尽管很多现在学生来自农村,但他们真的没有对苦难生活的体验。我们也用直白的语言,人民群众理解的语言,去做宣传画的题目。尽管我们尽了很大的努力,同学们对这些其实都不是非常能够接受的。                 我们将创作出来的新宣传画贴到一个乡村做实验,由于新宣传画已经失去了政府过去的宣传栏的合法性,所以情况变得比较尴尬。好多人在旁边贴东西,有的人愿意就把它拿走,等等。所以好像一旦回到生活里边,它又变得没有什么力量了,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变得比较好玩,或者说没有了一种权力的威慑感。但是我觉得这个过程本身有很多可以思考的东西。社会主义的新传统,究竟怎样重新回到人民中间去。2006年4月份,我带学生到西北去。到了嘉峪关,看到好多很白的墙壁,我很想跟当地的官员联系,让咱们的学生赶紧给它画宣传画,但后来没有能够实现。我是非常想在祖国的大地上刷上更多的宣传画。                 新的社会主义的关于正义的主题,从艺术的角度切入,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农村的生活?特别是关于今天建设新农村、和谐社会,它究竟有什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对此我还真的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想,社会主义的新传统,我个人还更多地寄托在一种对于理想主义气质的激发。我觉得有了这一点,很多问题,社会、人的改造等各方面都会注入一种新的,或者说不是新的,是比较过去的,一种精神上的东西。总之,社会主义给了我对于不公正、集权的抵抗的道德上的激情,这一点,我想在座的每个人都会有,但是每个人在他的一生中,通过他的职业生涯能够体现出来的可能性就有很多的区别。        吴重庆(《开放时代》杂志社):“文革”不应是一块“瘀血”,“社会主义新传统”也并非虚拟                 关于此次讨论的议题,有几个老师提到:为什么有这样的一个论题?我也知道,在座的诸位实际上对这样的一个题目是有关注、思考,还有文字出现的。从《开放时代》的角度说,我们在2004年第一期就做了一个专题,叫“印度经验”。有两位作者,一位是麻省理工做印度研究的黄亚生,还有一个是加州大学的教授。推出“印度经验”专题的时候,在我们的意识里,就很想关注“中国经验”。                 2005年,我们发表过韩少功先生的一篇文章,它的题目是《文革为什么结束》。其中有一句话,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他说,我们现在对文革的处理,把它当成一段绝缘体,两头不导电:既跟文革之前的那段共和国的历史无关,也和文革之后的改革开放无关。我们很多人都把文革当成一段绝缘体,一个怪胎,或者是一个真空。更成问题的是,我觉得对前30年,很多人是以文革十年来代替这段历史的。                 特别是昨晚看了讲述文革的纪录片《八九点钟的太阳》之后,我有一个很强烈的感受,我觉得我们要对这段历史有一个比较贴近的理解,我们要寻找它的脉络。可能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调整、改变对文革的叙事方式。在一些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中,其所采取的叙事的角度、立场、情感,我个人并不是很接受。每个人的背景经历不一样,所以对文革的理解体会也不一样。我很希望有一个比较低的一个角度。如果我们是一部摄像机的话,我希望这部摄像机,这个镜头,要放得离地面低一点。就有点像日本的导演小津安二郎的电影,他的电影,整个的拍摄角度都是离地面非常低的。他的电影都是在一个很小的房间里拍的,但你感觉,空间非常好,很通透。那么我想,我们对于文革的叙事跟理解,能不能也采取这样一种方式。现在文革的这段历史就好象一块淤血,它使得经脉不通。就文革前和文革后的这段历史,这个时间的界线,还有我们对历史的分段,好象把它切得太死了,导致麻木不仁,或者是“坏死”。对这段历史的一个把握,我们能不能寻找出它的一个脉络来?如果不改变文革作品的叙事的话,恐怕很多人很难去也不愿意去理解这段历史。好多年前,广州美术学院的李正天老师,他以前就是写大字报《论社会主义民主与专政》的“李一哲”的一分子,他有一次跟我说,他看了严家其的《文革十年史》,非常不满。他说,为什么看到的老是高层人物的政治斗争?当时那么多人卷进去的一个社会运动,我们为什么看不到他们的影子?我昨晚看了《八九点钟的太阳》之后也觉得,好象文革离我们很遥远,很离奇,但事实上不是。他们的情感,心路历程,我们都能理解,虽然我们并未参与其中。更何况,当时很多当事人、参与者都是我们的父母辈,甚至我们的兄弟,姐妹。离我们这么近的一段历史,为什么我们这么地隔膜?为什么没有一个同情的态度去接近它?                 刚才渠敬东谈到的一句话,我自己平时也有类似的表述,但是他把我的意思表述得更好,他说,“在人心的层面上,我们取消了社会分层”。如果这句话成立的话,事实上文革,或者说社会主义的新传统对我们今天中国社会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在人心的层面上取消了社会分层——我们可以想象到,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或者是广州街头现在做清洁卫生的人,很多是中部地区来的。许多人的表情是痛苦的,但对大的议题,甚至大的社会问题,甚至中国的政治走向,他们都有一套说法,有他们的主张和观点。这就是说,在人心的层面上,他是不分贵贱,不分社会高低的。他认为什么问题他都可以发表,他认为什么权利他都可以得到。以前我们说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可以说,在人心的层面上缺少了社会分层,就很容易导致这种局面,这是很自然的。我想,一个经历过社会主义国家生活的人和一个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国家生活的人,他们对社会平等诉求的方式、程度是不一样的,由此,社会公共舆论的走势和在此情势下公共媒体的策略和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扮演也将是不一样的。另一种现象也值得指出,就是在目前,中国的贫富差异的确悬殊,加上“在人心的层面上取消了社会分层”,社会成员在主观感受上的被剥夺感、不平等感一定会被放大——凭什么你可以开小车住洋房,为什么我不可以?其对贫富差距的感受也一定超乎贫富差距的实际状况。我的意思是说,社会主义的这个新传统对当代中国的影响是随时可见随地可感受的,它不是一个虚拟的话题,不仅学者,而且谋划国家管理社会的人,都应该充分意识并真正面对社会主义新传统的存在与延续状况! 来源:开放时代  来源日期:2007-4-6   本站发布时间:20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