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婿:法院扣押轿车7年 成为院长、执行局长座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32:34

2010年汽车在周局长家小区

2010年夏天汽车在周局长家小区

2011年汽车在周局长家小区

2003年,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法院执行局长武彤(现任副院长),带10余人,来到湖南邵阳,执行湖南维克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欠山西大同杏儿沟煤业公司40万的案件,从湖南维克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半路拦截,将公司董事长铐起来及董事长乘坐的本田思域轿车从邵阳抓回山西大同,董事长被拘留,本田思域轿车扣押,因为他们异地抓人违法,在湖南高院、最高法院、山西高院的严令之下,董事长在被拘留数日后被释放,由湖南高院接回,本田思域轿车被矿区法院扣押。

两年后,矿区法院将思域轿车定价9万元,但到今天也没有处理。思域轿车先是由执行局长武彤乘坐,武升任副院长后,由现在周局长使用。

2009年武院长周局长告诉我公司,如果不提本田思域轿车的事情,矿区法院可以不计算我公司欠款利息,我公司就还本金40万,如果我公司要把汽车抵账,就要还给大同杏儿沟煤业公司70万。本田思域轿车我公司购买时将近30万元,7年来矿区法院不给年检,长期使用,给我公司造成20万元巨大损失。为什么矿区法院可以使用7年汽车?法院的权利到底有多大?汽车开走的时候是新车,两年后给定价9万元是为什么?两任执行局长使用了7年,是租还是买?法院院长的权利到底有多大?时至今日,异地违法抓人违法拘留没有人承担法律责任,汽车常年在法院使用,违法办案人一路升迁,享受他们掠夺的财产,是违法犯罪。广大人民不可容忍。

违法抓人谁该负责?

掠夺的财产谁该负责?

武院长使用汽车的录像我公司还在适当的时机公布。